回到寝室,我把那张锁进柜子里的照片拿了出来,隔着一层蒙蒙的玻璃抚摸着那张照片,仿佛能够感到宁珂就侧身躺在我的膝盖上,她的头发与我的手指缠绕在一起,还有她白皙光滑,扑扑泛着热气的脸和她湿润的缠结在一起的睫毛。
我出门找到一家网吧,开了两个小时的机器。我的手机亮着屏幕躺在桌面上,屏幕上显示的是关于宁珂的那一串数字。我看了一眼时间,正好是四点半,宁珂应该已经起床。
我在电脑上输入了那串数字,弹出来的是一个纯白色的头像和一些简洁的信息:女,法国巴黎,18岁。
我对着电脑,心里莫名忧伤起来。我忽然想到,我和宁珂已经回不到过去了,那场意外就像横贯在我们面前的深深的山谷,我和宁珂的命运已经迷失在那个笼罩着层层云雾的山谷里,我只能听到她飘忽的声音,或者在某个高耸的山峰上看着她在雾里时隐时现的身体,可却再也无法为了见她一面而翻山越岭。
如果两个真挚爱着对方的人无法再继续这份爱,只能以相对温和的方式维持着陌生的往来和共同的追忆,这该有多么痛苦。那一刻,我才明白,那场意外对于我和宁珂的伤害不是将我们分离,而是让我们再也无法像过去那样面对彼此。
桌边手机的屏幕已经暗了下去,过一会儿又重新亮了起来,是冬歌打来的电话,她带着委屈声音说:“温言,你能来医院一趟吗?我受伤了。”
“你伤哪了?”我以为这又是冬歌的一个恶作剧,因为在我的印象里还从没听到过冬歌委屈的声音,即便她曾在下楼时踏空一步直接滚到了地上。
“我扭着脚了。”她的声音里泛起了哭腔。
她跟我说了医院的地址,让我接她回去,顺便去方叔那里给她打包一份烩面和羊蹄。我关掉电脑,准备离开,可是电脑却一直卡在那个好友信息的界面,我胡乱地晃了晃鼠标,点了几下,仍旧没有反应,于是我索性摁掉了桌面插板上的电源键。这时我附近的几个男生纷纷朝我看了过来,其中一个瞪大了眼睛看着我说:
“哥们,我说你干啥呢?”
我这才意识到,我刚关掉的这个插板是附近几台电脑的“能量中枢”,我不好意思又觉得有些好笑地道了歉,赶紧出发去了医院。
在去医院之前,我按照冬歌的嘱咐先去了方叔那里。方叔正在外面擦着他的烤架,我跟他打了声招呼,他问我:“怎么这个点来了?夜市还没开始。”
我说:“方叔,我给冬歌买的,要中份的烩面和两个卤羊蹄。”
方叔招呼店员从冰箱里拿出两个羊蹄,交待了几句,然后问我:“冬歌怎么没跟你一起来?”
我找了个位置坐下,回答他说:“冬歌扭脚了,在医院呢,我就是给她送饭去的。”
“扭脚啦?哎呦,”方叔说,“那得多补补。”
于是他又招呼店员拿来了十几串羊肉串,说:“你等会儿,我先把串给你烤了。”
我笑了笑,说:“方叔,您对冬歌是真亲。”
方叔也笑了笑,把羊肉串摆上烤架,看了我一眼,说:“哎,我那闺女要是没生病,现在也该像冬歌这么大了,就是不知道能不能有冬歌好看。”说完他哈哈笑了两声。
方叔的闺女十二岁的时候得了一种奇怪的疾病,我一时记不起那病的名字了,只知道它带走了方叔的闺女。方叔的这家烩面小馆也是为这个女孩开的,因为她很喜欢吃烩面和羊肉串,后来生了病,家里负债累累,她就告诉方叔,她吃腻了这些东西,不用再给她买了。方叔知道自己的闺女只是因为懂事才这么说。他告诉闺女,以后他天天为她做烩面和羊肉串,等她痊愈了之后,开一家烩面馆,让她当老板。其实方叔知道,自己的闺女没有以后了,现在所做的一切并非在治疗她,拯救她,而只是再多一天,再多一天地延长她的生命。
我转过头去,远远地看向了屋内的一面墙壁,那是一面照片墙,贴满了来这儿吃饭的人的照片,这些照片总是在变动的,有时候被它们的主人高兴地贴上,有时候它们的主人觉得窘或者拍得不好看,就再把它们取下来。唯有最中间的一张照片始终贴在那里,那是一个姑娘,正咧着嘴笑着,露出一排浅浅的牙龈,嘴角还有两颗浅浅的酒窝。
约莫半小时后,方叔把冬歌的晚餐打包好递给我,又说了几句关切冬歌的话。我赶到医院,走进病房,冬歌正坐在病床上,嘴里哼着许嵩某首新歌的调调,曲着膝盖,左脚跟撑在白色的床单上,一只手捏着自己的脚趾,一只手仔仔细细地往那只脚上涂着指甲油。我悄没声地踱过去,她丝毫没有察觉,仍旧弓着身子,仔仔细细装扮着自己的脚。我站到她身旁,喝了一声,她随即尖叫起来,打了个寒颤,指甲油也涂在了自己的脚趾上,呈现出一道歪歪斜斜的玫瑰红色。她抬起惊魂未定的眼睛看向我,随后埋怨地蹙起眉头,佯怒着说:“你干嘛呀!”
“我不管,”她把脚伸到我面前,搭在床尾的横杆上,又向后仰着身子,双手撑在白色的床上,命令似地对我说,“你给我擦干净。”
我看着她这副不依不饶的模样,笑了一声,把打包好的烩面拿到她面前:“烩面给你带来了,方叔还给你烤了十几串羊肉。”
她接过我手中的塑料袋,摆到床边的桌子上打开,深深闻了一口,脸上立即随着热汤散发出的热气和香气,展现出一副心满意足的神态,她把脚伸回到床上,自顾自吃了起来,期间偶尔抬起头,拿起一串羊肉问我:“你吃吗?”
我摇摇头,坐在她床边,看着她狼吞虎咽的吃相,不禁觉得好笑,我递给她一张湿纸巾,指了指她的嘴角,说:“你嘴角有孜然。”
她伸出舌头围着自己的嘴巴舔了一圈,然后问我:“还有吗?”
“有,”我说,手指离她的嘴角更近了一些,“大概在这儿,右边儿。”
她索性把嘴凑到我面前,侧过脸去,说:“你帮我擦擦。”
我犹豫了一下,觉得莫名有些暧昧。她不耐烦地啧了一声,离我更近了些:“你快点。”
我只好拿起纸巾,轻轻擦了擦她的嘴角。她瞟了我一眼,说:“你可别把我的口红擦掉了。”
“放心,”我打趣道,“保证把你的口红擦得干干净净。”
她用脚蹬了我一下,然后若有所思地看了我的腿一眼,随后把自己“失败的画作”的左脚放在了我的腿上,说:“正好,把指甲油也顺便擦干净了。”
我笑了起来,故意捏住她的脚踝,不让她逃开,故作纳闷地对她说:“这刚涂的指甲油,擦了多可惜。”随即就要下手去擦她刚精心涂好的指甲。
她立即挣扎起双脚,想要从我的手中抽开,但费了一番力气后还是停留在原地,她又改用双手拉住我的手腕,说:“你别装糊涂,你擦那一点就行。”
她伸手指了指那道歪歪斜斜的红色,示意我擦那里。我拿起她的脚,把纸巾覆盖在那道红印上轻轻地擦了两下,她却开始呻吟着笑了起来,浑身乱颤。
“你乱抖什么呢?”
她一边颤着身子,一边笑着对我说:“痒,痒,我起鸡皮疙瘩了。”
她把脚从我手中抽开,拿过我手里的纸巾,自己擦了起来,擦干净后把纸巾揉成一团,扔进了垃圾桶里,转过身去,盘起左腿,又继续吃了起来。
她递给我一只羊蹄,问我:“你吃吗?”
我摇摇头,说:“你还喜欢吃羊蹄呢?”
她说:“我不喜欢吃,要不是脚崴了,我才不吃。”
我这才想起她受伤的事情,于是问道:“你哪个脚崴了,我看不都挺正常的吗?”
她又转过身来,拉起右脚的裤腿给我看,可我盯着看了半天,愣是没有看出任何异样。她指了指踝骨的位置,说:“你看这儿。”
我顺着她手指的方向又看了半天,才发现那里确实跟周围皮肤的颜色不太一样,有些泛红,但比起是扭伤造成的发红,倒更像是被蚊虫叮咬过后的痕迹。
我不屑地看了她一眼,说:“你这也叫崴脚。”
她噌的把脚收回去,不服气地说:“刚崴着的时候可疼了,我都站不起来。”
“那你也不应该吃羊蹄啊?”我对她说,“你崴脚不适合吃羊蹄。”
“啊?”她放下了手中的筷子,满脸天真的好奇,问我,“那我应该吃什么?”
“吃猪蹄。”我故作认真地说。
“为什么?”她依旧张着她那双认真的蓝眼睛问我,对我的圈套没有丝毫察觉。
我却忍不住笑了起来,这让她终于对我刚才说的话有所思考,她愣了一会儿,最后恍然大悟,眼睛里的认真变成了一种娇嗔,说:“好啊,温言,你又拐着弯骂我。”
她抬起胳膊要来打我,我站起身来躲开了她的追打,笑呵呵地看着她。过会儿,她的手机响了起来,她掏出来看,然后看了我一眼,好像那手机里的内容与我有关。
我在她床位旁边的木凳上坐下。她看着我说:“宁珂发来的消息,问这个是不是你的QQ号?”
她把手机递给我,我看了一眼那条信息:
冬歌,这个是我哥的QQ号吗?
我把手机递回给冬歌,说道:“是我的,但她怎么有我的QQ号?”
冬歌的手机又响了起来,这次她直接把信息读了出来:
今天这个号码加了我,他的头像是茉莉。
冬歌读完信息后看了我一眼,说:“你加她啦?”
我摇摇头:“我还没加。”
“但你的头像确实是茉莉啊,”冬歌说,“不是你还能是谁?”
“我不知道,”我也感到蹊跷,我是想加来着,但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加。这时,我忽然记起电脑卡机的时候,我在那个好友信息的界面胡乱点了几下。难道是那个时候把好友请求发送了过去?
我蓦地从凳子上坐起,那副慌乱的神态把冬歌吓了一跳。
“你怎么了?”
“没事,没事,”由于刚才的忽然起身,我感到脑袋有些昏沉发晕,我在原地恍惚了一阵,然后快步向门外走去。
“你干嘛去?”冬歌的声音从我身后传来。
我回头看了她一眼,说:“我先回学校了,我突然想起来一个事。”
说完,我就加快速度离开了病房。刚一走出医院,我就朝医院对面的宾馆街内的一家网吧跑去。我感到自己的心怦怦乱跳,耳朵也短暂地失去了感觉,听不到周围的人流声和汽笛声。
我那副着急的样子像是被人揭开了一个难以启齿的心事,我慌慌张张地想要掩盖,但同时,另一股情绪,一股暴露这个心事后犹豫顿消,倍感轻松甚至愉快的期待感也一并盘旋在我的心头,两股情绪缠结在一起,促使我加快了速度,没办法去思考太多。
我急匆匆跑到网吧,打开电脑,这才看到宁珂那句轻轻的呼唤。
这声呼唤发出了宁珂一如既往温柔的声音,这个声音带给我的愉悦消散了我朝她狂奔来时所有纷杂的忧虑和情绪。
只是,我因激动而颤抖的手仍旧悬停在键盘上。我没有想好,在时隔一年之后,我该对她说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