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仁基和马永康比我早3个月送来夹边沟,我到场那天,放下铺盖卷就向人打听他俩的下落,但是见到的人都说不认识,我好不纳闷。后来才知道,这么大的一个农场,全省几千右派集中在这里,原本互不认识,打听起来确实不容易。几个月来,我想念他们,更多的是担心。顾仁基原本羸弱不堪,又多愁善感,这么繁重的劳役,这样残酷的环境,他能支撑得下来吗?马永康性情刚烈,又嫉恶如仇,这样被人奴役,如此任人欺凌,他能隐忍得住吗?
一天,我病休,在供销社买了点东西出来,百无聊赖,心绪烦闷,索性就站在供销社门口晒起了太阳。不一会,迎面来了一个又黑又瘦的人,一看,竟是顾仁基。牵肠挂肚地想着他,不料在这里相遇。未及开口,他也认出了我。我们几乎同时喊着对方的名字往一块跑去:
“得志!”
“仁基!”
在相互就要握住手的一瞬间,俩人几乎同时一个趔趄,扑倒在地上。相互搀扶着站起来后,各自有气无力地述说了别后的情况。他告诉我,他来后一直在农业队,原本身体就弱,几个月下来现在已经是皮包骨头,百病缠身了。他对前途非常悲观,随即感伤地吟出了一首七绝:
未曾报国身先困,
年过三十未成婚。
面对荒漠空叹息,
人生能有几日春!
我看他心情郁闷,只好安慰他说:
“随遇而安吧,挣扎、拼搏、坚强地活下去,就是胜利。”
我问他是否知道马永康在哪个分队,他摇摇头:“一来就分开了,再没有见过面。咫尺天涯呀!”
他想吸烟,却身无分文,我身上只剩下五角钱,便给他买了一盒火车牌纸烟,他就回农业队去了。从此别后再没见过面。1959年冬,我偶遇一位农业队人员,我问:
“你们农业队有个顾仁基吗?”
他说:“我不认得这个人,但有一天我看见乱坟堆有个砖上清清楚楚地写着‘顾仁基’三个字,肯定已经死了。”
这下,我才知道我的老朋友顾仁基死了。谁知道,我们在供销社门前的相逢是一场诀别呢?而他对我吟出的那首绝句竟是他绝世前的悲鸣!我为他的离去而悲伤,好几天没有睡成安稳觉。
那次见到顾仁基后,心里一直想着马永康。偷着往供销社去了几次,盼着能再有一次邂逅老友的机会出现,但未能如愿。
一天晚上,场里开大会,新天墩的劳教人员都来了。我想,马永康一定在新天墩,便四处向那边的人打问。这时,马永康也在满会场找我。我们见面后,各述了别后的情况。我没有猜错,他真的在新天墩,真的没有服下来。他对我说:
“根据中央文件规定,我要求自谋生活,有什么错?中院不允许,反而判老子反革命罪管制二年,这些龟儿子,算什么法官!到这里后,看看过得实在不是人过的日子,老子死心塌地要回家自谋职业去,哪怕讨饭要吃,也不在这里傻傻地等着摘掉帽子再上班,就又向高院上了诉,半年多了,还不见下判,不知要等到何时。现在,这些人办事真他妈疲沓!”
我们正谈话之间,有两个新天墩的壮汉来叫马永康说:
“你怎么乱跑乱走!场里有事找你,快走!”说完,一前一后带着他消失在人群中。
当我还在纳闷人家找他会有什么事时,会议开始了。
主持人一宣布开会,场长刘振宇就拖着他那长长的陕北腔,给我们讲了一通“大道理”。他说:
“你们大家要规规矩矩,老实改造,争取脱胎换骨,革心换面,成为新人,不准乱说乱动,否则我们的专政机关就要对你立即取缔,加以制裁。今天,马永康就是个例子。”
我听到“马永康”三个字不由得心里“咚”地跳了一下,心想老马有什么不规矩的地方?不就是定西中院不依法办事,错把他当反革命判刑管制二年他上诉了吗?这能说是乱说乱动吗?只听刘场长继续说:
“马永康乘党整风,向党进攻,划为右派,送劳动教养,在此期间反要求自谋生活,中院判他管制2年,他不服,上告到高级法院,这下高级法院以反革命无理取闹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看他狗日的再跳蹿不跳蹿!”
刘场长讲完话,主持人一声高喊:“把右派分子、反革命无理取闹犯马永康押上来!”
只见两名持枪的公安战士把马永康从后台推搡着押了上来。接着,省高院的人宣布了判决书,法警马上给马永康戴上手铐,押上囚车,拉走了。
啊!今天这大会原来是专为老马开的。真无法无天了,根据中央规定要求自谋生活,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怎么能是无理取闹呢?依法上诉怎么又是无理取闹呢?刑法上哪儿有无理取闹罪的规定?两级法院的法官们,真是独出心裁,乱安罪名,这真是一大发明。我们在悲伤中疾声呼唤法制,呼唤公正,使人民能有秩序地正常生活。
提起马永康不能不让人为他伤心落泪。他的一生充满了太多的艰辛和苦难,厄运自1957年以后一直像一条蛇一样紧紧地缠绕着他,怎么也不肯放过。
马永康是四川省永川县人。1949年四川解放,他考入我公安机关,在当地派出所担任民警。他的大哥马永福担任村长期间被土匪裹挟而去,无奈成为土匪中的一名小喽罗,马永康便被认为是土匪家属,被我公安机关开除。无奈,他又面壁苦读,一年后考入西北大学法律系。期间,与同班同学陈树清恋爱,定了终身。1955年毕业后,二人共同分配在定西中级法院工作。在赴任期间,因陇海铁路被洪水冲垮,中途改乘汽车,在途经甘肃陇西车站休息时,他下车兴冲冲地为陈树清买来了一只烧鸡,还未上车,忽然从天上飞来一只老鹰,伸出利爪,一把将他手中的烧鸡叼去。他俩均为此十分懊恼。胡乱吃了点东西,马永康又闹起腹痛内急。他赶忙下车去附近厕所大便,正大便间,忽闻汽车喇叭响起,又传来陈树清急切的喊叫声:
“永康!永康!你干啥子哟!快点,要开车了。”
他急忙提起裤子,就往外奔,又忘了厕所门较矮,“咚”的一声,头撞在了门框上端,一时鲜血喷涌。旁边一所寺庙的一位老僧见状,抓来一把香灰捺了上去才止住了血。
到定西后,中院留他作书记员。秦文玉院长认为陈树清出身地主,不适合做法律工作,组织部门将她改派到教育部门,到榆中县当了中学教员。
1955年冬,机关内部肃反,马永康大哥的问题旧事重提,让他交代。
他再三解释,也不能过关。经过批斗,和我一样作为机关肃反重点对象,限制了行动自由,被人歧视,抬不起头。
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他结合自己在肃反中受到不公正待遇鸣放说“肃反限制自由是违反宪法”,加上其兄的问题,被划为极右分子,送劳动教养,开除公职。宣布劳动教养时,中央规定不愿去劳动教养的,可申请回原籍自谋生活,但他申请后,反遭中院以反革命罪对抗组织处理的行为判处管制二年,仍然是送劳动教养,开除公职。
在被押往酒泉夹边沟农场劳教时,马永康与新婚的妻子陈树清哭别。他因自己已经成为反革命,陈树清家庭出身又不好,恐对陈株连太重,要求与陈协议离婚,陈坚决不肯,双方难分难舍,哭得几度昏死过去。最后在押解人员呵斥下,他与爱妻割别,踏上了生死难卜的不归之路。当时的情景非常凄惨,铁石心肠也不能不为之伤痛。他来到夹边沟,陈树清不断给他寄钱寄物以资助。他被判刑后,俩人被迫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此天各一方,音讯断绝。陈树清因伤心过度,泪流伤眼,双目失明。呜呼!天不幸,好一对情爱夫妻,被棒打分飞。
自从马永康从夹边沟押走以后,我再也没有听到他的消息。直到前几年才得知,当初,他先是关押在甘肃省安西县,后被押往新疆。在新疆劳改刑满后,留场做了“二劳改”,直到1978年三中全会后平反,回定西中院。他先后担任过律师、审判员、研究室主任等职,1993年调回故乡重庆市永川市人大工作。
马永康被判有期徒刑以后,他在夹边沟受管制的这一段刑期,能否折抵刑期,当时成为法院遇到的一个新问题。也许是他毕业于法学专业院校、又从事了数年刑事审判工作的缘故,他就这个问题向法官提了出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无法答复,便专门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问题的批复
签发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63-07-27
生效日期:1963-07-27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月19日(63)刑字第163号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的请示,已收阅。现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研究认为,管制的刑期不能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至于罪犯马永康被判处管制后由公安机关送往酒泉夹边沟劳教农场劳动的一段时间,仍属执行管制的刑期,同样不能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此复。
这份文件,是我后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中看到的。我感慨老马的遭遇竟然为共和国的法制建设做出如此“贡献”,当然,他也因之成了“名垂青史”的人物。
在我撰写这本书以前,我和马永康在电话上回忆夹边沟当天晚上逮捕他的情形时,虽然远隔数千里,但我能听得出来,他是声泪俱下地和我交谈着,仍然掩饰不住一腔的愤懑:
“宣判前对我没有进行过一次审讯,更没有说明是谁控告了我,判决书上也没有原告的具体情况,这个案件的具体来源没有告诉清楚,到底是什么人告的?我说我不服从组织决定要求回家自谋生活,如果是检察院起诉,应有公诉人。如果是某个人,应写明他的详细情况,决不能这些必要条件都没有。难道中、高级法院的法官们连平日经常写的判决格式都忘了吗?如果说把判决书上必须写的重要内容忘了的话,那么在判决我马永康犯‘不服从领导处理决定罪’的原因、经过总得审问一下吧,起码得搞清事实后再定罪,才是正常做法嘛!为啥子连问一声都不问就宣判定罪呢?这是他们不懂呢,还是故弄玄虚的发明创造呢?这大概就是那个不讲理的时期的不讲理独创吧!啥子都不讲理了,那个判决书和那个‘不服从组织处理决定’案的审判过程,理在哪里呢?还讲什么理呢?这样没经审问就定罪的审判方式,不仅世上罕见,也是旷古未有,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会对这种不经审问又无原告的案子定罪下判的,就连已经被推翻了的封建社会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但它却出现在20世纪,在堂堂法官之手!这真使人悲哀,我悲哀他们愚蠢!悲哀他们蛮不讲理!悲哀他们戏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