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大宗伯》六器与《觐礼》方明六玉并不是一回事。《觐礼》方明六玉之方位顺序是“上、下、南、西、北、东”,而《大宗伯》六器的顺序为“天、地、东、南、西、北”,此其一。《觐礼》六玉不言色,六色设于方明之木上,《大宗伯》六器均有色,此其二。《觐礼》为上圭下璧,《大宗伯》则为上璧下琮,此其三。金榜欲模糊这种歧异之处,说上圭下璧与上璧下琮是,记者文误”,孙诒让等并同此说。但这是说不过去的,因为两者并不只是上下位置相倒,而是连器名也变了,《觐礼》六玉无琮,《大宗伯》则不仅多出一个琮,而且去掉了《觐礼》中东方和上方重叠出现的圭,哪会有这样的文误1胡培翚则认为《大宗伯》之六器为礼神之玉,《觐礼》为方明之玉,,二者不容合为一”。这也是一种含糊其辞的说法,如果真是礼神之玉,那么,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苍璧、黄琮就是礼天地之玉,然而《周礼》中自有礼天地之玉,不过不是苍璧、黄琮罢了。
《周礼》中礼天地的玉器,是一种特殊的圭形器。《周礼·春官·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两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邸,《尔雅》释为“本也”,与底、柢同。郑注引郑司农释“四圭有邸”云,于中央为璧,圭著其四面,一玉俱成”,贾疏云:“谓
用一大圭琢出中央为璧形,亦肉倍好为之,四面琢各出一圭。”可见,这种祀天的圭形器是用一块整玉琢成的,中心是一个形制标准的璧,其四方各伸出一圭,圭的底部与玉璧的周缘相连,四圭南北、东西两两相对。
祀地所用的“两圭有邸”,郑玄解释说,“两圭者,以象地数二也,而同邸”,孙诒让《周礼正义》认为,二非地数,而是礼数降杀所由,“两圭者,取降于天之四圭,非象地数也,四圭亦不象天数”,至确。《玉篇》人部训“相背也”,贾疏云:“谓两足相向,此两圭亦两足同邸,是足相向之义,故以言之,则上四圭同邸者,亦是各自两足相向。”是“两圭有邸”为两圭端相背而同系于一邸。邸于何物?经未明言,其实,,四圭有邸”经也未言邸于何物,郑注谓四圭有邸为四圭邸于一“肉倍好”之璧,若如郑说,则此两圭有邸亦应邸于璧。
《周礼》所载的这种圭形器,不见于其他先秦文献,亦不见于考古材料,能否相信,尚属疑问。那志良先生认为,“四圭有邸”是四圭平放、底部相向,“两圭有邸”亦然,都不邸于他物,其说近是。
笔者认为,《大宗伯》六器既不是方明六玉,也不是西周时代礼天地之玉,而是《周礼》作者用秦汉时盛行的五行说对礼书中的方明六玉等说法进行改造和加工之后,造出来的,礼玉系统”,理由如下:
《大宗伯》璧、琮、圭、璋、琥、璜六器,与天地四方以及苍、黄、青、赤、白、黑六色相配,是一种典型的五行搭配法,黄琮配地,因而兼有五行的中央土的作用。这种以天地四方包含五行的理论,实即天统五行的理论,在《周礼》中可以找到很多证据。苍璧、黄琮、青圭、赤璋、白琥、玄璜的礼玉系统,于先秦文献无征。
《管子》的《五行》、《四时》、《幼官》等篇专讲五行,但均不涉及玉器。
《吕氏春秋》十二纪始以五色之玉配五时,春服青玉,夏服赤玉,季夏服黄玉,秋服白玉,冬服玄玉,但是,只言玉色而不及玉的形制。
《觐礼》方明六玉则只言玉之形制而不及其颜色,六色设在方明之木上。
《大宗伯》显然综合了《吕氏春秋》与《觐礼》的说法,并将《觐礼》的上玄下黄、上圭下璧改造为上苍璧、下黄琮,这种五行系统较之前者要精致得多。郑玄注六器云,“礼神者必象其类,璧圜象天;琮八方象地;圭锐,象春物初生;半圭曰璋,象夏物半死;琥猛象秋严;半璧曰璜,象冬闭藏,地上无物,唯天半见”,可谓深得其五行象类的奥妙。
六器中的玉璜,新石器时代的河姆渡、北阴阳营遗址就有发现,但都是作为佩饰之用,称为佩璜。琥出现较晚,但也不是礼玉,而是弄玉或装饰品。这两者被硬拉入六器系统,不过是为凑成五行之数。
六器中琮的情况比较复杂。玉琮在良渚文化时期曾经盛极一时,成为最有代表性的器物。玉琮在殷代墓葬中也有发现,如殷墟妇好墓中就出土好几件,但形制比良渚文化遗址所出简陋、粗糙,不像是祭地重器。入周以后,琮之用即衰,很少有出土,通检《诗经》、《尚书》、《左传》、《论语》、《孟子》、《荀子》、《庄子》、《韩非子》等先秦文献,竟然都不见有,琮”字,唯《墨子)明鬼下》有一见:“圭璧琮璜,称财为度”,但此琮字毕沅云当做,璜”。如果琮为礼地重器,为什么文献中均不见记载1因此,这种现象只能使我们得出相反的结论:琮不是礼地重器。
汉以后说琮的多了,但对于琮的形状则言人人殊。古琮本是内圆外方,而徐锴《说文系传》云琮,其状外八角而圜也”;郑玄也说“琮八方”;聂崇义则说“琮本无好”;孔广森又说:“琮之制,外为捷庐,如锯齿”;而汉碑六玉图上的琮,或作五角形,或为十角形,怪不可言,更是莫衷一是,如同射覆。《周礼》将琮拉入六器之中,不过是要借它的“八方”之形来填补“地”的空缺,并无史实根据。
文献中未发现有璧、琮并用的现象,璧通常与圭并用,如《尚书·金縢》记周公为王穆卜时,,植璧秉圭”,并说“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圭”;再如《墨子·尚同中》“圭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又如《墨子·明鬼下》“观辜是何圭璧之不满度量”;又如《荀子·富
国》,礼节将甚文,圭璧将甚硕”;又如《诗经·大雅·云汉》“圭璧既卒,宁莫我听”,等等皆是。可见,璧圭连用是当时的通例。
良渚文化遗址的墓葬中不见有圭,璧、琮极多,但并不配套使用,如余杭反山良渚墓地的M15、M19、M22有璧而无琮,M18则有琮而无璧。余杭瑶山良渚墓地出土琮较多,但各墓均无璧。璧、琮在墓葬中的位置亦无严格规定,看不出它们有代表天地的意思。
总之,《周礼》六玉之说在先秦文献和考古材料中都得不到印证。很显然,它是在五行说盛行以后机械地拼凑起来的礼玉系统。
2.九旗
《周礼·春官·司常》云:“日月为常,交龙为旂,通帛为旜,杂帛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龟蛇为旐,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郑玄、贾逵认为常、旂、旜、物、旗、旐、旞、旌是九种旗帜的专名,但是,他们对九旗形制及相互关系的解释却十分混乱,致使旗制淆舛,不可理董。
孙诒让则认为,“盖此经之内,正旗实止有五:常、旂、旗、旐”,其余四旗都不是独立的旗名,“旜、物为诸旗之通制,不入正旗之数”,旞、旌“亦五正旗之通制也”。他解释道:“其旜、物二者,则为、斿纯驳之异。凡旜、斿同色为纯;物,斿异色为驳。常、旂为天子、诸侯所建,疑唯有旜而无物,自旗以下,则贵贱通建,故旜、物兼有。”即帛,为旗之正幅,斿为旗之飘带。,通帛为方旜”,即、斿都用一色之帛为之者,如常则斿皆黄,旂则斿皆青。凡是斿之色相同的旗帜都可以叫旜,所以说是,诸旗之通制”。相反,凡是斿之色不同的,则称为物,物是杂色之意。天子、诸侯之旗有旜无物,其他诸旗则旜、物不是独立的旗名。“全羽为旞,析羽为旌”,全羽、析羽,前人有不旌。孙说确不可移。
古人以春分前后初昏时的天象为标准,按照四个地平方位将二十八宿划分成四个区,每区七宿,并分别被想象为一种动物,以角宿为首,由西向东:东方为龙,以大火(心宿)为主;北方为龟,以虚、危为主;西方为虎,以参为主;南方为雀,以柳、星、张为主。
《考工记·人》:“龙旂九以象大火也,鸟七斿以象鹑火也,熊旗六斿以象伐也,龟蛇四斿以象营室也”,以此说《司常》四旗最为贴切。大常不能再取于四象,于是以日月为象,日月照临四方,取法中央。
《周礼·春官·巾车》云玉路建大常,金路建大旂,象路建大赤,革路建大白,木路建大麾。金榜说《巾车》五路所建五旗,即司常之五正旗:常即玉路大常,旂即金路大旂,即象路大赤,旗即革路大白,旐即木路大麾,他还认为,大常色黄,旂色青,色赤,旗色白,旐色黑,分属五方,以《周礼》言旗诸文参之,其说确不可移。
郑玄认为“九旗之帛皆用绛”,取法周之正色,因为周尚赤。郑说失之。如前所述,九旗之制实为五旗,而五旗之旂、、旗、旐又有取法四象之义,所以其旗色分象四方之色已无可置疑。问题是大常为何色?《尔雅·释天》说大常为“帛”,《说文》:“浅绛也。”《礼记·明堂位》云“殷之大白,周之大赤”,因此,论者多以常旗为赤色,失之。当为之借字,《周礼·天官·染人》云“夏玄”,郑注:“故书作。”王引之云:“黄黑色也。夏玄者,《豳风·七月》所谓‘载玄载黄’也。”以玄释玄黄,则当为黄色,如此于文义方安。因此,郑锷、金榜、孙诒让等都认为,大常是黄色,象中央土之色,这一看法是符合《周礼》本义的。
以旗色配方色,始见于《管子》之《幼官》和《幼官图》诸篇。其文有东方“旗物尚青”、南方“旗物尚赤”、西方“旗物尚白”、北方“旗物尚黑”,云云。《吕氏春秋》也有春“载青旂”、夏“载赤旂”、季夏“载黄旂”、秋“载白旂”、冬“载玄旂”之文。综而观之,《管子》、《吕氏春秋》与《周礼》言旗,虽皆与方色相应,然有繁简之异、精粗之别。前者仅混言“旗物”或“旂”,后者则有常、旂、旗、旐等的区别;前者仅言旗色,后者于旗幅上又增以五行象类的图形。《周礼》五旗显然是融合诸说而成,其出必晚于前者,所谓后出转精也。
《司常》五正旗,大常为天子之旗,旂为诸侯所建,为六卿官吏所建,旗为六军将帅及都家行政长官所建,旐为六遂官吏及公邑长官所建。布军阵时,天子居中央,余者分列四方,旗物各依方色。这种五行之阵不见于先秦文献,汉代或更晚的著作则有之,如《礼记·曲礼》云,“行,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招摇即中央之旗。《诸葛亮兵要》亦云“以朱雀旍竖午地,白兽旍竖酉地,玄武旍竖子地,青龙旍竖卯地,招摇旍竖中央”,,均为晚出之说,两相比较,则明白地透露了《周礼》五旗之制的时代信息。
3.五路
《周礼》大常等五旗,建于玉路等五路之上。那么,五路之色是否亦依五方之色呢?《春官·巾车》说五路之制极简略:玉路,钖,樊缨十有再就;金路,钩,樊缨九就;象路,朱,樊缨七就;革路,龙勒,条缨五就;木路,前樊鹄缨。初看无五路色别之文,然细绎文义,可知仍有五行色别,只是文省不易觉察罢了。五路之制,皆有樊缨,其就数有隆杀之别。樊缨或作繁缨,为络马之带饰。
《巾车》郑注云:“樊读如鞶带之鞶,谓今马大带也。···缨,今马鞅。”樊是指马腹之大带;鞅即套于马颈,用于负轭的革带。革路有缨无樊,郑注认为此处有脱漏原文当为条樊缨五就所言极是。
玉路除樊缨外有钖,郑注:“钖,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所谓镂钖也。”钩为马颔间有金饰之革络,故郑注云:“钩,娄颔之钩也。”象路之朱,即朱勒,勒字缘下文龙勒而省。朱勒即以朱饰勒。革路龙勒,龙即或牻之借字,但两字意义并不相同。《尔雅·释畜》云“马属面颡皆白惟”,为白色。《说文》云:“白黑杂毛牛也。”二字声义略同,论者多以“白黑杂色”之释龙。然以文义揆之,革路建大白,此龙当以字释之为妥。
为行文省捷,《周礼》多有互文见义之例。《巾车》五路之马饰,除樊缨外,皆各举其一,别于互文中见义。五路中玉路最尊,其马饰当是钖、钩、勒俱全,然经文仅举其最显之钖。金路次于玉路,无钖而有钩皆无而仅有勒。为区别二者之勒,故以朱、龙言之,象路建大赤,故其勒为朱勒;革路建大白,故其勒为白勒(龙勒)。由此可以推见,玉路建大常,其勒必为黄色;金路建旂,其勒必为青色。五路中木路最卑,故钖、钩、勒皆无,便于樊上著其色,故言“前樊”,郑注云:“前读为缁翦之翦。翦,浅黑也。”正与木路所建大麾之旗同色。
《巾车》又有王之丧车五乘:木车、素车、藻车、车、漆车,亦多依方色:
素车,郑注:“以白土垩车也”。
藻车,郑注:“藻,水草,苍色。以苍土垩车,以苍缯为蔽也。”
车,此车有饰,郑注:“赤多黑少之色韦也。”按,此车之,仍当如《尔雅·释畜》“马属面颡皆白惟”为释,车即白色之车。
漆车,郑注:“漆车,黑车也。”
仅木车不言其色,郑注“木者,不漆者”,当是以黄色之木为之者。秦汉时有“黄肠题凑”之制,丧具多用黄肠木为之,故王之丧车亦得以此木为之。
可见,《巾车》王之五车、五丧车之颜色,都与五行方色相应,或色异于马饰,或色别在车身,五色之旗又分建于五色之路,配属为用,这种刻意安排,无疑是五行思想支配的结果。
4.六龟
《周礼·春官·龟人》云:“掌六龟之属,各有名物,天龟曰灵属,地龟曰绎属,东龟曰果属,西龟曰雷属,南龟曰猎属,北龟曰若属,各以其方之色与其体辨之。“
此天地四时之六龟,格局与《大宗伯》六玉相同,而均不言色,但文末有“各以其方之色”一语,故郑注云:“色,谓天龟玄、地龟黄、东龟青、西龟白、南龟赤、北龟黑。”此解完全符合文义。显然,六龟与六玉一样,也是按五行模式制作的产品。西周时代哲学思维尚不发达,没有六龟之分的思想动因,殷周甲骨更看不出有此制的痕迹。
5.五味、五谷、五药
传统的中医学,是受五行思想浸润最多的学科之一。五行为中医之宗,按照中医理论,人体内脏以心、肝、肺、脾、肾五者最为重要。五脏又与五行相对应:心为土,脾为木,肺为火,肝为金,肾为水。五脏与四时五行之气密切相关,若时气不和,则疾疠随之而生。不同时疾所反映出来的气、声、色等外征,也与五行相对应。
因此,治病必须用与之对应的五味、五谷、五药,以促进体内五行之气和谐,复归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