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是国家政权的统治对象,又是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故民为国之本,治天下者必先治其民。然而小民弱而不可胜、愚而不可欺,且民心无常,难合易离,治民之势,有如朽索之驭六马,难乎其难。所谓,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云云,反映了两周政治家对这一问题的深刻认识。关于治民的大政方针,在荀子以前主要有德治与法治两种意见。
儒家强调德在治国中的主导作用,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他主张对人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把礼作为德的辅助形式。杜国庠先生曾指出,孔子“以‘仁’为‘礼’的最高精神,而以‘礼’去完成‘仁’的目的”。是很正确的。
法家则认为:“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他们反对用仁义教民,,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他们甚至把儒家倡导的礼乐、孝悌等等称为,六虱,他们主张弃礼任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用严刑峻法治民。这种刻薄寡恩的方针,殊失相结相亲之义,不能化民,正如司马迁所说:,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
荀子总结了儒法两家的得失,提出了礼法结合、礼本刑用的方针,把礼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使之与法相辅相成。他说,“治之经,礼与刑”,“隆礼至法则国有常”,礼义者,治之始也”,“法者,治之端也”。他认为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国将不国:“今当试去君上之势,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天下之悖乱相亡,不待顷矣。”荀子的这套理论,为其后的历代封建统治者所遵奉。
《周礼》六典,以教典扰万民,以礼典谐万民,以刑典纠万民,三者相辅相成,组成了重教化、隆礼义、慎刑罚的治民思想体系。
这一体系正是以荀子“礼本刑用”的精神为底本,增益补苴,精心设计而成的。
(第一节 重教化
《周礼》治民思想之纲有二。
一是大宰之“八统”:
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贵,七曰达吏,八曰礼宾。
郑注云:,统,所以合牵以等物也。”贾疏:“谓牵下民,使与上合,皆有以等其事,上行之,下效之也。”可见,“八统”是王亲自躬行、使民仿效的八条准则。所以方苞说八统皆“一一实体于王躬”,王安石也说“统言举此而彼从焉”。
八统的含义,诸家多有阐发,而以叶时所说最为精:“亲亲以教民相爱;敬故以教民不偷;进贤则德、行者升;使能则道艺者用;庸者保之,使其乐事劝功;贵者尊之,使其用下敬上;达吏则拯穷拔滞;礼宾则亲仁善邻。”从八统的内容看,亲亲、敬故、进贤、使能等等,都是儒家的传统思想,这是《周礼》治民思想的基本要点和基本特色。大司徒之,十二教”,则是对八统的展开和补充,后面还要谈到。
二是大宰之“九两”:
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长,以贵得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薮,以富得民。
郑注云:“两犹耦也,所以协耦万民。系,联缀也。”贾疏:,使诸侯与民相合耦而联缀,不使离散,有九事。”贾说甚详,但以九两为诸侯统第三章民之要,则失之偏颇。吴廷华云:“此经九两,亦应通天下言之。”从上下文义看,九两所系,当包括畿内、畿外之天下万民而言。
我们在第一章曾提到,大宰“九两”,袭自《大戴礼记·文王官人》之“七属”,两者都是系属民之法。“牧”指畿外九州牧伯、五等诸侯之君、三等采地公卿大夫等有国邑者,故以其所领之地系民。“长”即官长,指公卿大夫士等有爵位无国邑者,皆以位尊而领贱,故以贵系民。,师”是有德、行、道艺而教人者,故以贤系民。“儒”是“诵说《诗》、《尚》,通该术艺者”,故以道系民。
“宗”包括大宗、小宗,是纪理族人者。“主”是闲民执役之家长,故以利系民。“吏”指乡遂公邑之治民之官,故以治系民。“友”是同井相合耦锄作者,故以任系民。“薮”为主薮之虞,使民占取材物,故以富系民。“九两之中,牧、长等系民之身,师、儒等系民之心,大司徒所属诸官,几乎都是为此而设。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以本俗六安万民等,则是对,九两”的展开和补充。这些内容反映了战国以来井田制被破坏,战争频繁,农民离乡背井、成为流民的现象已成为社会问题,故《周礼》想方设法聚万民、安万民、系万民以稳定社会秩序。
根据大宰“八统”、“九两”的安民、教民的总精神,大司徒所掌教法有比居、任职、施教、制刑、秩序、简稽、井牧等内容,而施教则是其核心部分。下面试加分析。
一、教化的形式——读法和习礼
《大司徒》十二教是《周礼》教民的大纲,其内容为:
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
这里的不苟、不争、不怨、不乖、不越、不愉、不暴、不怠、知足、不失职、慎德、兴功,都是要使民安分守己,修德向善,勤于本职,而要做到这一点,除施行“十二荒政”之外,主要靠教化,即用祀礼、阴礼、乐、仪、俗、刑等十二类礼仪制度教育之,使民知敬、让、亲、和等等。
《周礼》一书中,国家的种种政令制度,政府各部门和各级行政机构对民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等等,都是通过“法”来体现的。因此,每年正月之吉,大宰、大司徒、大司马、大司寇分别悬治象、教象、政象、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之。
“法”的概念出现很晚。西周时有刑而无法。故《尚书》称《吕刑》,而不称《吕法》。金文中虽有法字,但均作,废”字用,绝无例外。子产铸刑书,亦称辟而不称法。所以,钱穆先生说,古人治国,只知有礼刑,不知有礼和刑以外的‘法’”,“而所谓‘悬法使万民观’的制度,则其事尚在后,大抵是魏国的李悝以后了”,“悬法象魏,使万民观,似乎是吴起、商鞅城门置令的办法,而加以学者的理想化,决不是周公所制,也不象春秋前所有”。钱说大致不错,但此制《管子》等书中已有雏形,两者当有渊源关系。《管子·立政》篇云:
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
《墨子)非命上》亦有类似记载:
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
《管子》、《墨子》都是战国时代作品,其中有些篇章年代更晚,而所记布宪事却远不及《周礼》细密,可见《周礼》的成书年代必在其后。
六乡官员属民读法的,有州长、党正、族师、闾胥四职,读法次数疏密不一,读法的时间,一般在岁首、月吉或祭祀、丧纪等众庶聚集之时。
《州长》职云,“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正岁,则读教法如初”。“正月之吉”,贾疏说是指“建子之月一日”。“岁时祭祀州社”,贾疏,“此云岁时,谓是岁之二时春秋耳。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谷丰熟;秋祭社者,以百谷丰稔,所以报功”。“正岁”,指夏正建寅之月。因此,州长每年在正月之吉,仲春、仲秋祭州社以及正岁四次聚集众庶读法。
《党正》职云,“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春秋祭,亦如之”,“正岁,属民读法”。郑注:“谓雩水旱之神”,是在党一级设坛位的固定祭祀。如此,则党正有四时孟月吉日及春秋祭等六次读法,此外正岁还有一次读法,正岁在寅月,属孟春,前已有四孟吉日读法,故于此月又择日重复读之。所以党正于一岁之中七次属民读法。
《族师》职云,“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春秋祭酺,亦如之”。郑注云,“月吉,每月朔日也”,则一年十二月,每月朔日皆读法。酺是族一级设坛位的固定祭祀,亦在仲春、仲秋之时,郑注云:“酺者,为人物灾害之神也。”可见族师一年之中十四次属民读法。
《闾胥》职云:“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闾胥读法次数最多,凡因事聚集众庶都要读法。“既比”,既训已,案比事竟,众庶未散,则留之读法。聚众庶无定时,故读法亦无数。可见,六乡官员属民读法,不仅有定制,而且到了见缝插针的地步。
六乡读法的情况,头绪纷繁,不易明晓,现列如下表,以清眉目。
表中可以统计的,就有二十五次之多。《周礼》六乡官员中,官尊者属民读法次数稀,官卑者属民读法次数密,闾胥属民读法的次数肯定多于族师。因此,全年读法至少在四十次以上,平均一月不少于三次,这在先秦史上是不存在的,也是《管子》、《荀子》所未曾梦及的,完全是理想中的构拟。
“法”中规定的各种礼仪,还必须用演习的方式来巩固和加深理解。所以,各级亲民之官除了要按时属民读法以外,还必须,以礼会民”。《党正》职云,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孙诒让《周礼正义》:“教谓教于党学及后祭祀、丧纪、昏冠、饮酒之礼事是也。”这一类,教”,《周礼》中有很多,如:
《州长》云:“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
《党正》云:“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
“国索鬼神”即岁十二月,大蜡之祭。春、夏、秋三时,万民务在田野,唯冬时农闲,故于此时习礼,教以尊长老及孝悌之道。《礼记·乡饮酒义》云:“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很明显,《周礼》教民的做法,是直接继承了儒家关于孝悌的那一套理论,并加以完善和理想化。因此,它们在精神上是一贯的,安排上则更为细密、周到。
二、教化的组织
《周礼》的教育组织有两套:一是国学,教育对象是国子,即公卿大夫的子弟。国学由大司乐掌管,乐师、师氏、保氏、大胥、小胥等职参与教国子之事。二是乡学,教育对象是万民。本节主要讨论乡学组织。
周代乡学制度,典籍语焉不详,说法也不一致。《孟子·滕文公上》云: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
前言庠、校、序是养、教、射之别,后又言为夏、殷、周学之异名,令人莫知所从。《礼记·学记》云,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则塾、庠、序、学又是按民居组织的级别层层划分而成。郑注、孔疏均以,术”为,遂”字之误,陈祥道、毛奇龄则以为是,州”字之误,,当以后说为优。校、庠、序究竟指什么,前人多有调停异说者,但均未安。《礼记·乡饮酒义》有耆老皆朝于庠之记载,可见庠为乡学名,《左传》有郑人毁乡校之记载,则校亦乡学名。愚意校、庠、序均是乡学名,因地区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并非类别或时代的不同,后世礼家强作解人,横生分别,因而歧说互舛。
《周礼》无庠、校之名,但在州、党两级都设有,序”。六乡共三十州百五十党,则六乡七万五千家共有一百八十个序。
六遂中是否有序?《周礼》无明文,因此有人认为“《周礼》记六遂系统的官职中,如遂人、遂师、遂大夫、县正、鄙师、,长、邻长等职掌中,找不出有掌教化和乡学庠、序名称的条文”,因而否认六遂有教育组织。这种意见有两个错误:一是不了解《周礼》文例,《周礼》乡遂体制无别,官员职掌亦基本相同,仅仅是名称有别。所以,可以互文见义,孙诒让说,六遂之吏,与乡吏乡大夫至比长地治不同,而职掌相等。乡吏职详而此略者,亦以其可互推,文不具也”。二是六遂官职中亦有掌教化之文,如鄙师“以时数其众庶,而察其美恶而诛赏”,以时数其众庶”。犹《党正》云,“以岁时莅校比”,“察其美恶而诛赏”。犹《州长》言“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又如《遂大夫》云,“三岁大比,则帅其吏而兴甿”,郑注:“兴甿举民贤者、能者,如六乡之为也。举贤能是与教化配套进行的工作,可见六遂必有教育制度之存在。《礼记·王制》孔疏云,“但六乡州学主射,党学主正齿位。遂则县与州同,鄙与党同。未知县正主射,鄙师主正齿位与否,亦应与乡有一百八十个之多。
孙诒让说:“盖郊甸之内距王城不过二百里,校其广不及今一大郡,而有学三百七十有奇。···推之甸稍县都四等公邑、三等采地,其学当数倍于乡遂。大率邦畿千里必当有学数千,推之畿外,九州、邦国当有学数万,其教典之详可见矣。”这是一张均匀地密布于全国的教育网,《周礼》正是希望通过它,对万民推行儒家思想教育,并在此基础上宾兴贤能,这是《周礼》的贤人政治的基础。毋庸赘述,这样完美的制度,不仅先秦,就是整个中国古代都没有实行过,它当然是一种理想化的教育制度。
三、儒家化的教育内容
《周礼》中有那么多的“读法”,使得人们往往很容易产生这是以法家思想治国的错觉。如侯家驹先生就认为,《周礼》聚众读法,是“‘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具体行为”。但是,这种看法并不正确。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语出《韩非子·五蠹》: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
韩非所说的“法”,是指政府的法律、禁令。他对儒家思想深恶痛绝,把它当做应当扫灭的“五蠹”之一,他当然不可能用儒家思想教民。而《周礼》使民所读之“法”,内涵要广泛得多,除政教、禁令之外,主要是教法。《周礼》之《大宰》职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据《周礼》文例,此为举外以包内,即举畿外邦国、畿内都鄙,以包乡、遂、公邑,文不具也。《地官》、《夏官》、《秋官》均有类似的文字。这表明《周礼》是要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以儒家思想统一万民的思想。
《周礼》用以教民者,除前引《大司徒》之十二教外,还有“乡三物”,《大司徒》云:
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孟子倡言仁、义、礼、智,《大司徒》本之为“六德”,以与下“六行”、“六艺”相配。关于六德、六行,郑玄《师氏》注云:“在心为德,施之为行。”知、仁、圣、义、忠、和,是教育万民修身养性的六条标准;孝、友、睦、姻、任、恤,是体现在行为上的六个方面; 礼、乐、射、御、书、数,则是对受过系统教育的人,在技能上必须达到的六项要求。
儒家最重人伦关系,《礼记)王制》云司徒“明七教以兴民德”。“七教”,孔疏以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释之。《周礼》六行与之大致相似。六行按照郑玄的解释,“善于父母为孝”,,善于兄弟为友”,,亲于外亲为姻”,,信于友道为任”,这四行相当于七教中的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则与七教之长幼相当。七教之宾客,《周礼》五礼有宾礼与之相当。七教之君臣,则有《大司徒》十二教,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与之相当。因此,儒家关于教育的基本点,都被《周礼》所吸收。《周礼》实行的是以师儒为教的方针,这是无可置疑的。
四、宾兴贤能与贤人政治
宾兴贤能是《周礼》教育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正月之吉,乡大夫受教法(六德、六行、六艺等)于司徒,退而颁于其乡。乡先生取乡中弟子教之,各级亲民之官记录所治地区内民之有德、行、道艺者。
《闾胥》,“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敬即《大司徒》十二教“以祀礼教敬”,敏即《师氏》三德之“敏德以为行本”,任恤即六行之二,不全举者,为求行文省捷而已,其余各职也都是如此,彼此错举,文义自明。
《族师》,“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孝、弟、睦、姻为六行之另四事。有学即有六艺者。
《党正》,“书其德、行、道艺”。德即六德,行即六行,道艺即六艺。
《州长》,“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