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跳空
股价受利多或利空影响后,出现较大幅度上下跳动的现象。当股价受利多影响上涨时,交易所内当天的开盘价或最低价高于前一天收盘价两个申报单位以上。当股价下跌时,当天的开盘价或最高价低于前一天收盘价在两个申报单位以上。或在一天的交易中,上涨或下跌超过一个申报单位。以上这种股价大幅度跳动现象称之为跳空。
六、净值
净值便是你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随着财富增长,计算净值会变得更困难,因为各种投资的价值都在变动。然而,对于资产分配和长期规划来说,了解自己的资产净值是十分必要的,所以你需要每年都算一两次这个数字,在作重要的财务决定时更要算一下。
如果你的净值很低,甚至为负,也无须绝望。你只需有规划地管理你的金钱、积累财富,就能改变这种现状。净值并不等于你在人生这场游戏中的“得分”,而只是到这个阶段为止你积累财富的进展。在多数的发达国家,比如美国,资产净值很低或为负的人群的比例高得惊人,而他们仍然享受着高水准的生活。在亚太地区,人们更倾向于存较多的钱,但他们也需要更多的现金来支付医疗费之类的支出。在发达国家,这些支出可能会由社会福利的“安全网”或易于得到的信贷来支付。
如何正确评价投资回报
在预估和计算投资回报的时候,应该用百分比计算还是用实际金额计算?哪一种方式更能反映资金的使用效果?
不同投资需要的本金数额不同,投资股票的本金要求大于投资邮票,投资房地产的本金要求又远远大于投资股票。在预估报酬的时候,通常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报酬额,就是以绝对数额表示的金额;一种是回报率,就是用相对值表示的比率:报酬数额/本金数额。用这两种方式评估出来的结果是不同的,有时甚至截然相反。
我们来看个例子。假如有两个投资方案,甲方案投资1万元,一年后预计可获得1 000元,回报率是10%;乙方案投资5万元,1年后预计可获得2 000元,回报率为4%。假定两者的投资风险没有差别,你会选择哪一个方案呢?
从绝对额上看,乙方案优于甲方案2 000>1 000;从相对值来看,甲方案优于乙方案10%>4%。我们的建议是,如果两个方案是相互排斥的,即选择了此就不能选择彼,两者只能取其一的话,就应选择乙方案,因为在计算报酬的时候,早已把资金成本考虑了进去;如果两个方案是独立的,即选择了此并不排斥彼的话,就应优先选择甲方案,因为甲方案的回报率高于乙方案。
换句话来说,如果你的资金充裕的话,你可以优先选择回报率高的投资;如果你的资金只够投资一种资产的话,选择绝对额高的投资更能充分发挥资金的增值作用。当然,我们事先已假定风险是一样的,计算报酬时是以净值而不是以总值计算。
了解投资的税务知识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同定性。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有投资行为的发生,就要缴纳相应的税金。所以,学习投资就要了解中国的税收制度和相关的税务知识。
中国的税种现住按大的分类,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和其他税。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作为个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必然会对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最佳方式进行投资。在目前,个人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
证券投资涉及的税收知识并不多,如股票投资现在只缴纳印花税,其他税收暂时免征。这里简要讲述一下实业投资的税务知识。一般而言,个人可选择的实业投资方式有: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从事承包承租业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设立私营企业。在对这些投资方式进行比较时,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资者应承担的税收,尤其是所得税便成为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下面就各种投资方式所应缴纳的所得税进行分析。
一、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54万元,营业成本42万元,其他可扣除费用、流转税金2万元,其年应纳税额为(540 000-420 000-20 000)×35%-6 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8 250(元),税后收入为l00 000-28 250=7 1750(元)。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
税收政策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适用税率为35%,应纳个人所得税60 000×35%一6 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 250(元),实际税负为14 250÷60 000×100%=23.75%。
三、私营企业的税负
目前设立私营企业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作为投资者的个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获取相应的股权收入。作为企业法人,企业的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时,按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担了双重税负。
由于单个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只占企业全部权益的一部分,其承担的责任也只占企业全部责任的一部分。但是,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负个人投资者也按出资比例承担。
例如:个人投资者占私营企业出资额的50%,企业税前所得为12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应纳企业所得税120 000×33%=39 600(元),税后所得为120 000-39 600=80 400(元),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为80 400×50%=40 200(元)。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 200×20%=8 040(元),税后收入为40 200-8 040=32 160(元),实际税负为(39 600×50%+8 040)÷(120 000×50%)×100%=46.4%。
四、合伙企业的税负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南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各投资人获取收益和承担责任的比例就已确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从2000年1月1日起,国家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合伙企业都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每个合伙人仅就其获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合伙企业有5个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均为20%。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为30万元,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均分。这样每个合伙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 000×20%×35%-6 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 250(元),税后收入为60 000-14 250=45750(元)。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的实际税负为23.75%(14 250÷60 000×100%)。
在上述几种投资方式中,通常而言,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负是一样的,私营企业的税负最重。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范围比较广,并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三种企业形式中,私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还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法规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现象,加剧了这类企业的风险。而合伙企业由于多方共同兴办企业,在资金的筹集等方面存在优势,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少。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较低的税负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发展。个人投资者在制订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优投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