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述分析发现,能动性和惰性都是主体我的行为选择,可二者又是一对矛盾。所谓能动性是指人的行为活动具有自我加压努力以挣脱现实条件的约束,服务于主体性扩张目的达成的性质。与之相反,惰性尽管也是由主体我完成的一种行为选择,但其行为活动本身却是由动物本能或生命机能激发并满足的动物本能需要,其结果是削弱人的主体性,让人从主体性存在回复到由其动物性的基因密码指令驱动的存在。但人无论进化发展到何种阶段,其动物性存在这一特性是无法改变的,其动物性存在的特性就决定了他的行为选择必然带有动物本能的痕迹。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在人的主体性存在这一特性上已经达成统一,即任何一个主体我都是动物性存在、社会性存在、意识化存在的统一体,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统一于人的主体性之中。尽管三者不可分割,但在不同的人类个体身上却往往显示出巨大的差别。
这种统一是的如何实现的?下面略作分析。
人无论进化到何种程度,其主体性中的动物性也都不可或缺,它是主体我存在的基础和前提,超越于动物性的人只能是观念的存在或机器的存在。是人就得有新陈代谢以维持其生命,生命的丧失,其社会性和意识化的特性也就无以附焉。无论人是否拥有了超越于动物性存在的生命的意识和意志,都不能改变这一点。佛教空掉色、声、香、味、触、法,但只能空掉相——不住相——但无法不吃不喝。佛祖释迦牟尼也要化缘求食以饱肚。但这并不是说人的动物性存在的特性就成了人的惰性的依据,是不可改变的本性,而仅仅是说人的动物性存在特性中包含有惰性的因素。要改变由动物自身基因密码指令所固化的行为模式,抑制动物本能的冲动,只有当主体我的社会性存在和意识化存在的特性所激发的力量充分强大时才有可能。这就使人的行为选择冲动同时受制于两种力:一种是基于动物本能的感性冲动,一种是基于人的社会性存在和意识化存在特性的理性约束。前者把主体我的行为选择导向与主体性发展相对立的异化,后者把主体我的行为选择约束在最大限度地实现和发展其主体性上。两种力作用方向相反。也正是这两种作用力的此消彼涨,使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人格特征,甚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里也会表现出行为选择上的巨大差别。
就基于动物本能的感性冲动力分析,它所寻求的就是有的价值需求的满足,所以其生命价值的实现就是它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策略有两个:一是实现现实生命的延续,即或者尽力积聚生存资源以免遭因所需生存资源匮乏造成的生存危机,或者减少机体运动以节省消耗,在生存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减少能量浪费以延续生命。而获得生存资源是要消耗肌体能量的,并且在生存资源的外部储存存在困难的情况下,肌体安逸的能量节省方式就会成为最有效的策略。二是超越现实生命,达成生命载体的基因的传承永恒,即通过感官满足的形式实现的交配传承基因。但这是以现实生命的消耗为代价的。这不是动物本能地感知到现实的有限性后采取的策略,而是生命机能本身。这两个策略在动物本能的层面也都符合最合目的性这一理性原则。生命首先是动物的特性,所以动物的懒惰节耗在没有其意识意志参与的情况下,也会成为其行为选择的主导力量。而这种懒惰节耗的基因密码指令,无时不在起作用,这就是肌体安逸。感官满足是与基因传承相关联的,但它不仅是消耗能量,而且是毁灭性的消耗能量。基于动物本能的基因密码指令,就把其行为选择推向了不合目的性的非理性。
就基于人的社会性存在和意识化存在特性的理性约束力分析,它所寻求的就是能和善的两大价值需求的满足,所以其社会价值和意志价值二者都显得重要。马克思所说的类生活也就是通过劳动创造实现这两种价值需求的满足。所以主体我为避免被社会淹没——在社会中没有人发现其存在,没有人认同其存在,没有人从社会性存在的角度看顾其存在,他也就是不存在——他必须约束自我,放弃肌体安逸而苦练技能,以能人之所不能,积累能耐,以成人之所不能成。但这还只是解决了在社会中没有人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实现了其个性,让人了知了其与众不同。但要让人认同其存在,这还得约束自我,放弃他人所不认同的感官满足,而为社会他人之所需带来满足,包括社会他人肌体安逸的实现。这时他的能的价值需求满足才真正使之感觉到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乐趣和愉悦。在这里,理性约束力的来源直接是人际比较,即由比较而明确的我不如人的差距,加上差距改变的可能性共同推动形成的行为选择。由比较而明确的我不如人的差距让人形成必须努力改变的心理压力,是它为人寻求改变提供动力,这种心理压力越大,人就越是难以安于现状和停滞于现状。但仅有这种心理压力还不足推动主体我付出努力,在此还需要改变差距的可能性通过为人提供为达成改变而努力的信心。差距仅仅提供改变的心理需要,但需要是无边的,何种需要会转化为主体我的努力,则是由主体我努力的预期决定的。只有当努力达成改变的可能性充分大时,主体我才会认定努力的意义,否则任何形式的努力投入也都是浪费。如果主体我认定没有改变的可能性,由比较而明确的我不如人的差距让人形成必须努力改变的心理压力也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即通过心理调整自我进行心理平衡,逐渐接受差距的事实,适应差距的存在,放弃改变差距的期望。
理性约束的另一条作用途径是主体我为超越自我肉体而让主体我的意识延伸到独立于主体我之外的其他主体我——社会他人的肌体上,让社会他人按照主体我的价值判断行事,体现主体我的意志。要达成这一目的,他必须约束自我,放弃肌体安逸而苦习心智,体悟能凝聚他人的智慧并能服众以获得广泛认同的思想观念。同时还要放弃感官满足,修炼品德,以德服人,以让社会他人甘愿遵从主体我的价值判断和意志选择,作主体我延长的四肢发挥作用。在这里,理性约束的来源直接是由主体我的意识推动的,由自我意志的强度和知识的广度决定主体我的行为选择。
感性冲动和理性约束相对于主体我的最合目的性而言,是一往一来的两个心理过程构成的循环。一往是由最合目的性到异化而不再是最合目的性。感官满足上升为生命目的,这就无合目的性可言了。感官满足会消耗肌体能量,甚至加速死亡。一来是由苦练技能,积累能耐,以能人之所不能,实现其能的价值需求的满足,扩大其存在的社会性广度,使之在更为广阔的社会之中实现存在。同时苦习智谋以修炼品德,让众人遵从,实现其善的价值需求的满足,扩大其存在的意识化广度,使其观念被更为广阔的社会认同、遵从和实践。这就又回到了最合目的性上来了。但与最初的最合目的性的内涵有了很大的不同,总目的仍然是自我肯定,但肯定的内容不同,尤其是相对于其所存在于其中的社会成员他人而言,就完全不同,是利他利社会的善举的完成,因为能和善的价值需求的满足是唯我而利他的过程的完成。当这一来的过程完成时,他也不再需要自己关注其有的价值需求的满足了,众多的社会成员会以其发自衷心的爱来帮他完成其最初的合目的性——生命价值的满足,维护其动物性存在——延续其生命。这就像着名物理学家钱学森、国学大师季羡林不需要为自己晚年的衣食住行操劳一样,人民和国家会精心地照顾他们。
十六、意志指向定理
意志是心理学研究的范畴,但意志指向,却是管理学必须研究探索解答的问题。要回答如何通过他人做好工作的问题,首先得回答人的意志指向的形成有什么规律的问题。不把握人的意志指向的形成规律,也就不可能有效地调整他人的意志指向而保证与做好工作的目的的一致。而只有让被管理者的意志指向与做好工作的目的一致起来了,才能使之把精力投入到做好工作的努力过程中来。所谓意志指向,也就是人的行为努力所指向的目标方向。所谓意志指向定理,也就是对人的行为努力所指向的目标方向的形成规律的概括。其内容可概括为:任何一个人,只要成熟健康,他的任何一个行为,其意志目标都只是指向最大限度地保证自我肯定目的的达成和主体性受损风险的避免。定理中“任何一个人,只要成熟健康”的限定,是强调没有人能例外,例外的就是身心不健康的人和发育不成熟的人。满足了这一条件也就满足了人性本质公理所设定的前提。根据人性本质公理的分析,人所特有的记忆、预期、反思三大能力,决定了他的主体性存在本质。而主体性觉醒也就是自我的觉醒,自我的觉醒也就决定了人的行为努力方向只是指向自我肯定目的的达成和主体性受损风险的避免,即趋利避害。并且因为人能预期和会反思,所以其意志指向不仅仅是趋利避害,而且是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能预期为对未来的行为选择提供了多种可能,每一个行为选择对应于一个行为结果预期。每一个行为结果预期就是一个利害的可能,或者是自我肯定的实现,即利;或者是主体性受损,即害。而利害又有大小的差别。会反思不仅使人在诸多行为结果利害的预期上进行比较成为可能,而且还一定让主体我不会满足于趋利避害的次大,有最大的趋利避害就一定会寻求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
这一定理的要点有三个:
(1)人的意志目标都是最大限度地保证自我肯定目的的达成和主体性受损风险的避免。所谓最大限度地保证自我肯定目的的达成和主体性受损风险的避免,也就是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根据唯我利己的自我肯定定律:其预期越是能达成其自我肯定的目的,主体我就越会选择这一行为。而人的意志目标又直接是以其行为预期为依据设定的,意志目标不过是对主体我所预期的一种可能的选择。没有行为预期也就没有意志目标的设定,主体我不能在可能之外选择。根据自我意识的充分理性定律的分析,价值观念和情感情绪造成的超自我设限,使人的行为偏离了完全理性的最合目的性,而仅仅寻求自我意识范围内的最合目的性。但是,在自我意识范围内仍是寻求最合目的性。“自我意识范围内的最合目的性”是优化约定,是对所寻求的自我肯定目的的达成和主体性受损风险的避免,在量上的限制,是最充分的达成和最有效地避免。自我肯定目的和主体性受损风险都是自我意识范围内的,超越了自我意识,自我就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肯定和否定。所以,这一要点成立。
(2)在人的意志行为中,没有超越于趋利避害的行为选择,即任何行为选择都是遵循趋利避害这一约束而进行的。所谓趋利,就是寻求自我肯定,达成有、能、善三类价值需求的满足。所谓避害,就是避免主体性受损风险的发生,保证有、能、善三类价值需求的满足条件不受侵害和剥夺。根据唯我利己的自我肯定定律的分析,任何一个人的行为目的都只是寻求自我肯定,超越于自我肯定的利他行为是不存在的。利他只不过是个人为达成能和善的价值需求满足而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而远利就害,则是自我否定的自我伤害、自我毁灭,这与自我肯定矛盾。根据客体工具的自我中心定律的分析,万事万物都是被主体我对象化的存在,主体我构成其所感知到的世界的中心,所有与主体我对立的对象化存在,都是为我所用的客体工具。因此,利用被主体我对象化的万事万物以保证自我肯定目的的达成和主体性受损风险的避免,就是主体我行为活动的全部内容。主体我存在的过程也就是保证自我肯定目的的达成和主体性受损风险的避免的努力过程。所以,这一要点成立。
(3)为保证定理的严密性,这里还必须加上一个条件性约定,即成熟健康。根据人性本质公理的分析,只有满足大脑发育成熟并且正常、大脑未遭受损伤神经系统健康、人生旅途中未受重创的心理健康等成熟健康的三个条件,才能满足人区别于其它灵长类动物的本质特征:具有记忆、预期、反思三大能力,确知有我并拒绝被决定的,不仅视所有独立于我之外与我相对的存在为对象化存在,而且视之为仅仅为我所用的客体工具的主体性存在。所以,为保证定理的严密性,必须加上这一要点作为其条件性约定。患有抑郁证的人会自杀,疯子会把他的百元大钞撒向路人,无知幼童甚至会把农药当奶喝。而健康成熟的人则不会有这类行为。所以,这一要点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