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之安先生说过:“中国人不懂得任何科学研究的系统方法。”然而,中国的经典著作《大学》却提出了进行系统研究应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虽然大部分外国学者把它看作是一部“陈词滥调”。或许,研究中国的学生再也没有比遵循这部著作的课程做得更好了。这种课程就是,首先从个体的研究开始,接着从个体进入家庭,然后再从家庭进入政府。
因此,对于一个研究中国的人来说,必须首先理解中国的个人行为原则方面的最基本的知识。其次,在中国人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家庭生活中,我们必须注意,这些原则是如何得到运用和贯彻的。最后,只有完成了这些工作,我们才能将注意对象和研究方向转移到国家的行政和管理制度上来。
当然,就像我说过的那样,这个研究程序只能有一个概括性的贯彻。学者们只有耗费几乎是一生的精力,锲而不舍地去追求,才能彻底贯彻它。但是,毫无疑问,一个称得上是中国学家或者自认为是有很深学问的人,一定非常熟悉上述这些原则。
德国诗人歌德曾说:“正如同在自然的造化中一样,在人的作品中,意愿才是真正值得注意和超越一切之上的东西。”这是研究民族性格最重要和最值得注意的。换句话来说,注意一个民族的活动、实践和关注他们的观念、理论是同样重要的。比如,他们是如何区分好与坏的东西,以何种标准划分正义和非正义,如何区分美与丑、智慧与愚笨等?也就是说,考察个人行为准则才是那些研究中国的人应该去做的事情。
换言之,研究中国,你必须懂得中国人的民族理念。那么有人就会问: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我的回答是,去研究这个民族的文学,在你从中透视出他们最美好的民族特性的同时,你也能看出他们最坏的性格一面。
所以,中国人权威的民族文学应该是吸引那些研究中国的人的注意对象之一。无论是作为一种研究必经的过程,还是作为达到目标的手段,这种预备的研究是必须的。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如何研究中国文学。
一个德国作家曾说过:“欧洲文明的基础是希腊、罗马和巴勒斯坦文明,印度人、欧洲人和波斯人都属于雅利安人种,因此从种族上说, 他们是亲戚关系。中世纪,欧洲文明的发展受到同阿拉伯人交往的影响。甚至直到今天,这种影响仍然存在。”但是,同欧洲文化相比,中国文明的起源、发展,以及存在的基础是相对独立的。
因此,对于研究中国的外国人来说,要多了解中国的基本观念和概念群。他们有必要运用与自己民族不同的中国民族的观念和概念,而且要在自己的语言中找到对应物。假如没有这些对应物,就应该把它们分解开来,将它们归入普遍人性当中去。
例如,“仁”、“义”和“礼”,在中国的经典中不断出现,英文 一般翻译为“benevolence”、“justice”和“propriety”。但是,假如我们仔细考虑这些词语的意思,我们会发现,这种翻译是很不恰当 的。英文的对应词与汉字的全部含义是有差别的。
此外,“humanity”一词可能是中文“仁”字最恰当的英文翻译(大多数情况下“仁”被翻译为“benevolence”)。但这时的“humanity”应该用不同于英语习惯用法中的意义去理解。冒险的译者,可能会用《圣经》中的“love”和“righteousness”来翻译“仁”。可能这一翻译比别的含义更符合语言习惯。然而,现在如果这些词所传达的理念被分解为普遍的人性的话,他们的全部含义,我们也就唾手可得了,即“善”、“真”和“美”。
此外,研究一个民族的文学,不能像目前绝大部分外国学者那样, 把整体分割,毫无计划与程序地进行研究,而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去研究。马修·阿诺德先生曾言:“无论是人类完整的精神历史,即全部文学,还是仅仅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要将文学的真正力量体现出来,就必须把它们作为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来进行研究。”
但是,在所有研究中国的外国人当中,我们几乎没有看到什么人能将中国文学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正因为这样,也几乎没有人能认识其价值和意义。事实上,在这方面的真正行家是没有的。
那种理解中国民族性格力量的手段的作用微乎其微,除理雅各等少数学者外,通过一些不是最好的、最平常的小说的译著,欧洲人逐渐了解了中国文学。这就像一个外国人评价英国文学时,依靠的是布劳顿女士的著作,或者是小孩与保姆阅读的小说一样可笑。为什么威妥玛爵士疯狂指责中国人“智力匮乏”呢?可以肯定地说,他的头脑中肯定是装着中国文学的这些东西。
另外,还有一种批评中国文学的奇特评论认为,中国文学是极其不道德的。说白了,就是指中国人不道德。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外国人也都认为中国是一个不讲信用的民族。但事实并非如此。把前面那些很一般的翻译小说除开,之前研究中国的外国人的翻译,都是把儒家经典作品排除在外的。当然,除道德之外,这些儒家经典作品中还包括了其他东西。
虽然我们都很尊重巴弗尔先生,但我们认为,这些作品中的“令人敬佩的教义”绝对不是他所评论的“功利和世故”。在此,我想用两句话来证明,孔子在回答一位大臣时说:“罪获于天,无所祷也。”另外,孟子也说:“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
为了对巴弗尔先生的评论提出抗议,我想把话题扯远点。因为我们认为,在中国,巴弗尔先生所说的那种如“上古的奴隶”、“诡辩的老手”等尖酸的词语,是不会用来评论一部哲学著作,更不用说是用来评判那些圣贤的。
巴弗尔先生可能被自己对“南华”先知们的敬仰引入了歧途,而且,他期望其他传统的学派都不能和道教相提并论,所以他在表达上误入了歧途。我强烈要求声讨他的那些沉着的评判。
还是言归正传。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中国文学必须以一个整体的形式加以研究,而且,我们已经指出,欧洲人习惯于仅仅从与孔子名字有联系的那些作品中形成他们的判断。但事实上,孔子的工作仅仅是中国文学的开始,自那以后,又历经十八朝两千多年的发展。对于写作的文学形式的理解,孔子时代还不是很完善。
在此,让我们来谈谈文学作品的形式,这是在文学研究中必须注意的重要一点,但它却被之前所有的中国学研究者忽视了。诗人华兹华斯说:“可以肯定,内容是很重要,但内容总要以形式表现出来。”
确实如此,从形式上来看,那些与孔子的名义相关的文学作品, 并没有达到完美的程度。它们之所以被公认为是经典或权威作品,并非因为它们文体优美或文学形式的完美,而仅仅在于它们所蕴涵的内容价值。
宋朝诗人苏东坡的父亲曾评论道,散文体的最早形式可以追溯到与孟子的对话。不过,在中国文学作品中,包括散文和诗歌在内,自那以后已发展出多种方向和风格。同培根的散文与爱迪生、歌德米斯的散文之间的区别一样,西汉的文章就不同于宋代的散文。
六朝诗歌中的那种粗野的夸张和粗糙的措辞同唐朝诗歌的纯洁、活力和出色是完全不一样的,正如济慈早期诗歌的粗暴与不成熟,不同于丁尼生诗歌的刚健、清晰与色彩适当一样。
如前所说,为了将自己的研究目标设定为这个民族的社会关系,一个研究人员只有先用人民的基本原则与理念武装自己,然后再观察这些原则与理念是如何被运用和执行的。同时,社会制度、民族的礼仪风俗是经过若干世纪的发展才形成当今的现状的,它并非像蘑菇一样在一夜之间生成。因此,必须研究这个民族的人的历史。
但是,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现今欧洲学者仍然一无所知。在蒲尔杰博士的新著《中国历史》中,或许是将中国那样的文明人书写成最差的历史了。如果是写衙门的西南非洲霍电督人,这样一种历史或许还可以容忍。
从这些描写中国历史的著作中可以看出,欧洲人的中国知识是多么的不完善。如果对中国历史都不了解,那他有什么资格对中国的社会制度进行评判呢?基于这种缺乏知识基础之上的作品,如卫三畏博士的《中国总论》等其他关于中国的书,对于学者来说是毫无价值的,更为可怕的是,它会误导大众读者。
以民族的社会礼仪为例。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是与儒家的教化密不可分的。然而,巴弗尔先生却在尽情地谈论着礼仪生活中虚伪的惯例。即使是翟理斯先生所称的“外在礼节中的鞠躬作揖”,也是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人性之中的,是一种我们所定义的美感的人性。
孔子的一个弟子曾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经书中也说:“礼者,敬也。”从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对一个民族的礼仪与风俗的评价,应建立在对该民族的道德原则知识的了解的基础之上。此外,在我们研究一个国家的政府与政治制度时(我们通常将这一工作称为研究者最后的研究工作),也应建立在对他们的哲学原则和历史知识的理解的基础之上。
最后,我们将以《大学》,或外国人口中的“陈词滥调”中的一段文字作为文章的结束语。原文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此为本文所表达的中国学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