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的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颁布的,它是共和国宪政史上的第三部宪法。按照1982年的宪法规定:土耳其是一个民族、民主、政教分离和实行法制的国家,反对泛伊斯兰主义,严禁宗教介入政体。1923年10月29日土耳其共和国成立后,凯末尔在集中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的同时,开始着手进行制定宪法的工作。1924年4月20日,土耳其大国民议会通过了土耳其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其宪法共分为总纲、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人民权利、杂项等6章,每章又分为若干条,共计105条。在此以前的土耳其人看来,自己是素丹的伊斯兰臣民,没有公民和国籍的概念,而1924年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土耳其人的“公民资格”,宣布所有长期居住在土耳其的居民不论宗教信仰以及种族如何,其公民资格一律为土耳其人;此外,1924年的宪法还规定:土耳其为民主共和国,以一院制的大国民议会为国会,由选民依照选举法直接选出议员组成;国会是土耳其国家的惟一权力机构,议员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总统由大国民议会选举,总理由总统从议员中遴选,政府成员由总理从议员中选择;政府应对议会负责,国民议会随时监督并可改组政府,政府无权解散国会。
1928年修改后的土耳其宪法删除了“伊斯兰教为国教”的规定。1937年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又对宪法作了重大的修改,在宪法总则的第二条中规定了土耳其共和国的六项基本原则,即共和主义、民族主义、平民主义、国家主义、世俗主义和改革主义。修改后的宪法并规定给予土耳其妇女以参政权,宣布年满22岁的男女均有选举权,年满30岁的男女均有被选举权。这一变化表明土耳其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已经开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1960年5月27日,土耳其军人发动政变推翻了政府。1961年7月,土耳其召开议会并举行公民投票通过了新的宪法,新宪法包括前言和正文,共计157条,其中包含临时性条款11条。1961年的宪法规定:土耳其共和国是一个民族主义、民主主义、政教分离和实行法制的国家;土耳其的国家主权无条件地属于国民;任何个人、家庭、团体或阶级一律平等,不得享有特权;国家公务人员必须按期公布财产状况。按照1961年宪法的规定,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是共和国的立法机关,由大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行政权由总统与部长会议掌管,部长会议是国家的最高执行机关,它对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大国民议会的议员们选举产生,任期7年,不得连任,当选后必须脱离土耳其所有的政党,其议员职责也同时终止;法院享有国家的司法权。
在1961年宪法的规范下,土耳其共和国走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20年。1980年9月12日,以武装部队总参谋长凯南·埃夫伦为首的土耳其高级将领接管了土耳其国家政权。1981年10月,新政权组织了专门的宪法起草小组,开始了新宪法的起草工作,并在1982年11月7日举行全民投票,通过了新宪法。1982年的新宪法共7章117条,外加临时法规16条。该宪法承袭了1961年宪法的基本内容,但对许多重要条款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按照新宪法的规定,土耳其是一个坚持民族团结、尊重人权、政权分离的、世俗的、社会的和民主的法制国家。1982年的宪法还特别强调宪法的地位,指出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其他法律不得与之相抵触,同时确认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就其国内机制的运作而言,土耳其共和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执掌,坚持三权分立的原则。大国民议会作为国家的立法机关,它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讨论和通过国家预算;决定和发行货币;宣布大赦和特赦;批准法院的死刑判决;批准同外国签订的条约;批准向国外派遣军队或允许外国军队进入土耳其;同意对外宣战。大国民议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总统,获得议员总数的2/3以上赞成票者当选。土耳其政府是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拥有国家的行政权。政府总理由总统任命。从程序上讲,总理组阁后,必须向议会宣读施政纲领,议会多数票通过施政纲领后,政府才能成立。政府由国务部长、司法部长、国防部长、内政部长、外交部长、文化部长、财政部长、海关关长等组成。土耳其的司法体系深受欧美等国家的影响,司法权完全独立,凡是法院的裁定,国家所有机构都必须执行。土耳其设立有最高司法议会,由最高法院、下级法院以及大国民议会选出的18名正式人员和5名候补人员组成,任期4年,每两年改选半数。最高司法议会主要处理法官的任命、职务和法规等问题。土耳其中央一级的法院主要有宪法法院,负责审理有关法律是否违反宪法的案件,审判国家高级官员;上诉法院,主要负责审理下级法院的刑事以及民事案件;行政事务法院,主要负责审理行政纠纷案件;司法分歧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民事、行政、军事法院间的判决分歧;审计法院,主要负责监督国家预算开支执行等审计情况;财政法院,主要负责监督国家预算开支执行情况;国家安全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有关国家安全与完整的案件。此外,土耳其还设有各级军事法院,最高军事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亲自任命。
作为一个开放党禁、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土耳其的政党繁多,可谓政党云集的国家。现有政党20个左右,目前对土耳其国内政局影响较大的有祖国党、正确道路党、社会民主人民党、繁荣党、库尔德工人党等。根据土耳其那些政党的施政纲领和政治观点来看,一般可划分为左翼政党、右翼政党、温和的中间派政党,也可以划分为世俗的政党和具有宗教色彩的政党两大类。除了繁多的政党外,土耳其还有一个具有全国影响的政治团体——土耳其工人工会联合会,它成立于1952年7月,是土耳其成立时间最早,人数最多的全国性工会组织,现有会员200万人左右,包括遍布土耳其全国的300多个行业分工会,其中最大的是“统一的食品工业工会”,它还是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的成员。土耳其工人工会联合会自称为“民族主义团体”,“宣布既反对法西斯主义,也反对共产主义”,主张对各党派和政府保持“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