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度创新,为进城务工农民解决社会保障和定居问题
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农民转化为市民的过程,农村生活方式转化为城市生活方式的过程。农民转化为市民,仅有职业的转换是不够的,仅有空间的流动是不够的,即使加上户籍身份的转换也是不彻底不完全的。如果进城农民不能在城市定居,不能举家随迁,不能获得可靠的社会保障,就不能最后完成市民化的过程。所以,在进行户籍改革的同时,一定要进行住房和社会保障的配套改革。
设计土地使用权换取城市社会保障的制度。不少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多年,有的甚至十几年、几十年,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可以设计一种制度,在进城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只要放弃农村承包地的使用权,其进城务工年限就等同于社会保障缴费年限。当然,这要进行精细计算,包括承包土地的面积、进城打工的年限和政府为此增加支付的能力,等等。
设计农村宅基地换取享受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或享受城市廉租房的权利的制度。这种经济适用房可以创新为“共有产权房”,即进城农民输入地政府与农民共有产权。大部分进城农民靠目前的收入和积蓄是无法购买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城市住房的,靠“房贷”购房也不现实。如果将房屋产权分为几份,首次购买时拥有其中部分产权,随着收入增加,再逐步从政府手中购买其他产权,直到最后全部产权属于自己。这种产权可以继承、转让,是进城农民在城市拥有的财产,是他们转化为市民的物质基础。(马雪松,2010)“共有产权房”可以在五大组团先行先试。
3.将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十二五”规划
要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人数、分布区域等进行调查、统计、预测,在此基础上调整学校网点布局,增加师资力量和教育经费;与此同时,废除各种歧视性、阻碍性规定,使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真正实现“以输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目标。
4.降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的数额
城市化加速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因城市规模扩大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日益增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成了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数额偏高,建议将缴费基数改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降低农民负担,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5.做好社会事业各项制度的城乡衔接
城市化加速,不仅是城市空间规模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农村人口快速向城市聚集的过程。随着农村人口快速、大量向城镇聚集,就会发生农村社会事业制度如何与城市制度相衔接的问题。如农村养老保险如何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衔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衔接?等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未雨绸缪,为城乡相关制度的对接或衔接做好准备,促进城市化快速、平稳发展。
6.形成机制,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工业化、市场化背景下的城市化加速期,城市规模快速扩张,城市人口快速集聚,社会结构快速变化,社会矛盾增加。为了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形成相应的机制。
(1)构筑有效的矛盾疏导和监测预警机制。注重社会心态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农民工新生代社会心态的调查分析,研究制定城乡社会预警指标体系(特别是劳资关系预警指标体系);由相关部门组成预警监测机构,根据预警指标体系进行随时监测;制定突发、群体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社会预警指标体系的评估,对社会矛盾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加强矛盾疏导,不断提高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让不同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有地方说话,说话有人听,说得有道理的话党委、政府能采纳。对不正确的思想、观点和意见给以客观的分析、解释、教育和批评。
(2)构建便捷的利益表达机制。主要包括:创造平等化的利益表达权利格局。通过制度安排,保证不同群体实现政治权利的平等和利益表达机会的平等;构筑合理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做到有话可以说,有冤可以伸,有气可以出,特别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畅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依法规范和引导弱势群体采取理性的利益表达和行为宣泄方式。应加快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法治化进程,在尊重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前提下,完善利益表达的法制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利益表达的内容、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准则和程序等内容,引导不同群体利益表达的理性化、经常化和秩序化。
(三)社会事业与城乡一体化试点相协调
2009年,南昌市被定为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试点规划期为2009—2015年。城乡一体化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城乡相互融合的历史过程,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城乡一体化在社会事业建设方面,就是要以城市为参照系,以城带乡、以城助乡,协调发展,发展的重点在农村。
1.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首先是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在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基本普及的情况下,应把着力点放在“巩固”、“提高”上。建议南昌市优质学校到五个组团办分校,四县优质学校到乡镇办分校,优质学校与分校的教师分期分批互换,借以提高教学质量。其次是突出抓好职业教育。重点建设和形成一批能满足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需要的职业教育骨干基地。加大对就读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第三是加快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把农村教育正常运转经费和农村学生就学资助作为巩固义务教育的关键环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最后,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证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2.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
首先是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尽快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县里治”,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其次是发展和巩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支付水平,切实减轻农民就医负担,解决农民“看病贵”问题。第三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服务,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重大疾病。鄱阳湖滨湖地区,要加大血吸虫病的防治,实现“有螺无病”的防控目标。
3.加快农村文化建设
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和村文化室等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加快乡村敬老院建设;加快中心村镇体育设施建设,开展村民健身运动,等等。
(四)各项社会事业相协调
社会事业大致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公安、旅游等主要行业。各项社会事业在城市化加速期特别应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避免因顾此失彼而影响社会和谐。
南昌市城市化加速期的各项社会事业应着重从以下4方面协调发展:
1.建立社会事业数据平台
准确、全面、及时的统计数据是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没有准确的数据,就无法科学地安排教育、卫生、养老、救助的网点布局;没有全面的数据,社会事业就会出现顾此失彼的局面;没有及时的数据,发展社会事业的决策就会落后于现实需求,就会出现被动的局面。建议市统计局牵头,社会事业各职能部门参与,根据城市化加速期的需求,确定较为齐全的调查统计项目和基本统一的统计方法和口径,开展规范的各项社会事业数据的调查统计。不同的数据会造成不同的决策和实践,“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教训并不鲜见,社会事业中的数据也是如此。
2.公益性与经营性协调发展
社会事业有公益性和经营性之分。首先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划分公益性与经营性社会事业的领域和类别,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发展社会事业中的责任与权力。其次是公益性社会事业应以政府为主,同时可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社会事业的建设。第三是分类制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3.基础设施与管理水平协调发展
随着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会事业的基础设施得到不断的扩张和提升,但管理能力仍有差距。因管理能力的差距,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要不断提升管理能力,改善管理状况,努力做到硬件与软件相协调。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加强制度建设。
4.根据需求,突出重点,协调发展
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社会事业发展的导向。要建立群众对社会事业需求的测评指标体系,根据群众需求,突出重点解决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近期应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住房的需求,注意既平衡近期利益又化解远期矛盾;既有重点又不偏废,做到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作者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部主任、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国家统计局网站.
2010-03-19
[2]马雪松.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作为调结构的突破口[N].江西日报.2010-03-29
[3]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教育局2009年工作总结(洪教发[2010]1号)[R]
[4]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民政局2009年工作总结[R]
[5]南昌市统计局.2009年南昌市统计公报[R]
[6]南昌市统计局.2009年南昌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9)
[7]南昌市文化局办公室.经济大发展、城乡大变样、文明大提升[EB/OL].南昌市文化局网站
[8]申少平.2010年3月26日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
[9]魏国华.在2010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R]
[10]杨巧赞.站在新起点,描绘新蓝图——访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J].社会福利.2010(4)
[11]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市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试点工作总体方案(送审稿)[R]
善治的责任之维
程关松
摘要:古典时期,立基于人的社会性或社会中的人,人们建构了以责任为中心的治理体系。但是,随着资产阶级的兴起和新教的传播,自然权利学说建构了以权利为本位的法治体系,并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合法性根基。当现代社会遭遇现代性危机,社群主义在反思权利本位论时表达了对权利本位论的不满,同时提出了负责任性的强烈诉求。社群主义与新儒家的结合激荡着我们复兴传统的愿望。我国在司法和社会管理创新领域吸收了社群主义的善治观念。追问责任观念演变的历史境遇及其实现方式是当下不可解脱的学术责任。
关键词:善治;责任;负责任性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研究”(编号:07AFX007)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选择性社会管理创新权的行政法学研究”(编号:11BFX095)的阶段性理论成果。
一、责任的界定
责任概念在中西方治理理念中出现很早,但至今没有一个能够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概念。在汉语体系中,责任有三个相互联系的词义:第一,分内应做的事;第二,特定的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积极的助长义务。第三,因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或者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者强制性的义务。(张文显,2007,第167页)《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最常用的道义和法律责任就是人们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一个人本可以采取相应的行动却没有采取,那他就是有责任的,他因此就会受到别人的责备、抑制或者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2002,第701页)中外文化对于责任的理解大致是相当的。
早期的责任概念,主要是指道德上的“应然”及其在道德实践中的德性。道德上的“应然”为美德,道德实践上的德性为美德践行。舍此将受到社会的否定性评价。近代的责任概念,与权利和义务相关连。通常情况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而责任与义务之间具有密切联系。这时的责任概念在“应然”层次上与义务概念交换使用,没有显著分异,但在“实然”层次上主要指义务未履行的消极后果。一般认为,与权利对应的义务概念的提出始于霍布斯。(张文显,2007,第137页)义务概念的这一起源表明,自霍布斯开始西方才关注到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对应性与平衡关系在社会建制中的重要价值。施特劳斯认为“自由主义的创立者乃是霍布斯”(列奥·施特劳斯,2006,第185页)这一论断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在霍布斯以前的格劳修斯和普芬道夫所开创的古典自然法传统本质上是主张自然法义务本体论的,自然权利居于修辞学地位。自然法意义上的义务概念与责任概念之间没有实质上的差异,它的对应概念是自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