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印度宪法特别赋予了联邦政府一些特殊权力,以应对和处理可能威胁印度整体国家利益的情况。(1)根据宪法规定,总统如果认为某一邦政府不能依照宪法规定进行工作,有权宣告“紧急状态”。在此期间,联邦议会代行该邦议会的职权,总统并有权接管该邦政府的全部行政权,实行“总统治理”。从1950年到1977年4月,由于政治动乱或其它原因,印度中央政府曾经50次解散各邦的邦议会,实行“总统治理”。(2)根据宪法规定,中央政府可以根据各地所发生的不同情况,对各个地区做出因地制宜的政策处理。对于有民族分离运动的各个邦,根据这些分离运动发生的原因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给予适当政策上的照顾。比如说增加该邦的财政预算,加强该邦的经济发展等等。也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给予一些邦特殊的地位。这样就可以解决这些邦的一些实际问题,满足他们的部分要求,剥夺他们进行民族分离运动的借口,削弱民族分离运动的势力。通过如此种种,“既部分缓解了中央与该地区的矛盾,又可以对该民族和不再反对中央的营垒起分化瓦解作用”。(同上书,第80页。)(3)根据宪法规定,联邦议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通过简单多数表决将各邦进行重新组合,建立新的邦或改变现有邦的公职、边界和名称。在实践中,印度在很多情况下顺应当地民族的要求,将原来民族分离运动比较强烈的邦划分为几个小邦。比如,旁遮普邦行政区划就是因为锡克人的强烈要求经过了多次的变动,最终在1966年,将原旁遮普邦划分为三个部分,成立了一个新的以锡克人为主的旁遮普邦。那迦、米奴拉姆先后从阿萨姆邦划出,成为单独的邦,都是部族人民及其代表与联邦长期斗争、讨价还价和妥协的结果。印度中央政府通过多次对印度各邦划分整合,给予各个民族以更多的管理自己事务的自治权利,满足了他们当家作主的愿望,从而缓和了地方与中央的紧张关系。同时由于成立新的邦,将有民族分离运动的邦分割出去,这样有民族分离运动邦的范围就更小了,一旦有民族分离运动发生,它所波及的地区也就更小,更有利于中央政府的应对。(4)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国内出现的武装分离运动,中央政府可以毫不客气地进行武力镇压。联邦政府依据宪法关于维护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规定,对采取武装斗争手段的民族和部族独立运动,“其中包括那加族、米佐族和锡克族的独立运动,还有印控克什米尔地区穆斯林激进派的抵抗运动,无一例外地进行武力镇压”。(孙世海:《印度的发展及其对外战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80页。)从实践来看,这种镇压导致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国际声誉下降,但是为了印度的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印度中央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态度坚决,绝不姑息。
综上所述,印度的联邦制无疑具有强烈的单一制国家的特点。对此,印度著名法学家格·纳·约希认为,“严格地说,印度联邦并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而是一个具有某些主要和重要单一因素的国家”。(D.C.古普塔:《印度政治与政府》,新德里,1983年英文版,第23-27页。)印度官方出版物《印度 -参考年鉴》也认为,印度的联邦制具有“单一制国家的特点”。(印度新闻广播部编:《印度 -参考年鉴》(1980年),新德里,1981年,第17-34页。)印度在国家结构上之所以实行这种具有强烈单一制特征的联邦制,有比较特殊的历史背景,与印度的历史、民族等特点分不开的。
一方面,印度在历史上长期遭受异族频繁的入侵和征服,因而形成印度人种、民族、语种、宗教繁多。印度各大民族和多数部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印度宪法承认有14种语言。每个语言集团实质就是一个民族。由于这种情况,印度在英国入侵之前一直没有形成一个强大中央集权的国家,多处于地方割据和分裂状态。历史上虽然有过几次大的统一,但时间极短。英国殖民主义者入侵后,声称统一了印度,但实际上在约五分之二的领土上仍有数百个大大小小的土邦以独立或半独立的形式林立于次大陆。英国殖民者为便于统治印度,并未触动这些土邦。长期的王国林立和地区政治势力割据不仅使印度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地区意识、种族意识和语言意识,而且也使印度的政治文化具有很大的多元性和分散性,因此各民族要求自治的愿望一直比较强烈。类似中国人心目中的大一统思想在印度人心目中从未形成过。有的印度学者指出,各邦在不同种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地区政治文化具有相当大的差异,这种差异甚至不亚于欧洲各民族国家之间的差异。考虑到这种历史传统,选择实行联邦制是一种必然,不实行联邦制便不能反映印度的民族特点,很难将各民族各土邦统一到一个国家之下。
另一方面,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是一国走向现代化的基本前提。一个处于动荡和分裂的国家是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就印度来说,由于历史上印度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导致屡遭外国侵略而无力抵抗,只有建立统一的国家,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消除地方狭隘界限,才能有利于中央协调各邦活动,有助于解决内部暴乱和抵御外部入侵,应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从而达到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印度复兴的目标,否则便有可能重蹈历史覆辙,再次陷入地方割据、民族分裂的一盘散沙局面,阻碍印度的复兴。特别是1947年9月8日,就在印巴刚刚分治之后,印度发生了教派大屠杀事件,印度官方估计在旁遮普有15万人被杀,有600万难民流入印度。在这场宗教大屠杀中,印度的地方政权机关面对危机显得十分脆弱,根本无力应对。这个事件的爆发以及带来的惨痛教训,使印度开国元勋认识到,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局面,必须加强印度中央政府的权力,才能确保社会稳定、行政管理顺利。因此,印度制宪会议主要成员均建议印度应实行中央较强的联邦制,加强中央权力,因为过多分权削弱国家施政能力,但要保持联邦制,因为联邦制的观念已深入民心。因此,实行在联邦制下面的集中制是符合印度的国情的。
二、印度联邦制面临的挑战——以印度东北部分离主义为例印度当初之所以在国家结构上选择实行联邦制,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从印度独立以来的历史发展情况看,这种带有单一制性质的联邦制基本上保证了印度中央政府能够有效掌握和利用各种资源及时应对各种威胁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对于确保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印度选择实行的这种国家结构形式总体上是成功的,是适合印度国情的。对此,应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各种原因所致,印度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统一和分散、大民族与小民族关系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印度联邦制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挑战。一般分析认为,目前对印度的国家统一构成比较严峻的挑战有旁遮普问题、克什米尔问题、东北部分离主义问题等。这几个问题再加上纳萨尔派反政府武装,目前并称为对印度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最主要威胁。但我们认为,如果仔细分析,这几股威胁力量的本质是不同的。其中,旁遮普独立问题比较复杂,涉及民族、宗教、语言和社会经济等因素,本质是锡克教和印度教的冲突问题,更多是宗教冲突问题;纳萨尔派反政府武装产生的根源是印度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该武装并没有以分裂印度为口号,其主张是实现社会平等,给印度带来的威胁不是国家统一,而是社会稳定;克什米尔问题涉及到印巴分治,与其说是印度一个国内问题,不如说是一个国际问题,其解决并不完全由印度自身所决定,鉴于本书的内容框架和研究对象,不对涉及国际因素的问题作过多探讨,因此我们不对克什米尔问题作进一步分析。鉴于这些考虑,我们将在文化模式一节对旁遮普问题进行分析,在社会模式一节对纳萨尔反政府武装进行分析。这里,我们以印度东北分离主义问题对印度在国家的整合和统一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进行简要分析。
东北部地区是印度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重灾区。印度东北部主要包括七个邦和地区,即阿萨姆邦、那加兰邦、米佐拉姆邦、曼尼普尔邦、特里普拉邦、梅加拉亚邦、以及所谓的“阿鲁那恰尔邦”(即中国不予承认的麦克马洪线以南印占地区),总面积255088平方公里,占印度总面积的7.7%,人口3851万,占印度总人口的3.73%,由大约160个表列部落、5个不同的民族和非部落人口组成。这一地区几乎每个邦都存在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从事分裂活动的军事组织数目已有将近50个,其中尤以阿萨姆独立运动最有影响。印度东北部分离主义由来已久,是印度开始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的分离主义运动,但一直以来这些分离运动并没有上升到暴力程度。直到上个世纪50年代,这些分离活动开始出现暴力方式,到70年代,暴力冲突呈现出扩大化趋势,东北部各邦基本都受到了叛乱活动影响。最近几年来,由叛乱活动引起的伤亡每年都在数百乃至千人以上,对印度国家统一与社会稳定构成的威胁越来越大。那么,印度东北部为什么会产生分离主义运动呢?是哪些因素导致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这一地区出现水土不服呢?分析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印度东北部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沿革谈起。
印度东北部地区的地理位置十分特别,与缅甸、中国、孟加拉国和不丹四国接壤,边界线漫长,而其与印度主体部分却只有短短大约50公里的共同边界,也就是说印度东北部就象悬挂于印度之外的一块漂泊之地。历史上,印度东北部地区在文化、语言、宗教、人种等诸多方面就与印度主体大陆存在明显差异,从来不曾融入印度主体大陆之中。从政治角度来看,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南亚次大陆大多时候都是小国林立,很少出现一统天下的王朝,而印度东北部地区更是长期处于独自为政的状态。4世纪左右,阿萨姆人在这里建立了迦摩缕波国。13世纪,来自缅甸的阿洪姆人(阿洪姆人,又译阿霍姆人,关于阿洪姆人的来历,目前学界仍然存在不同观点,本文采用较为普遍的观点。)征服迦摩缕波国,建立了长达600年的阿洪姆王朝。阿洪姆王朝统治末期,缅甸人从东面侵入和控制这一地区。1826年2月24日,英国人通过《杨达波条约》迫使缅甸人将阿萨姆割让给英国,印度东北部成为英属印度殖民地的一部分。通过对历史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在历史上,印度东北部地区就一直是独立于印度之外的行政主体,而英国殖民统治以后,该地区又被纳入英国的殖民体系,但从来就不是印度主体大陆政权的一部分,二者从未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印度东北部地区也从未受过印度主体大陆政权的领导和管理,二者的关系应当是平等存在的两个行政主体。这种历史事实实际上为今日的分离主义埋下了根源。
历史上,印度东北部地区同印度主体部分相互独立,英国殖民统治以后,这种状况并未发生改变。这主要是因为殖民地时期英国人为其自身利益考虑,为便于控制和剥削这一地区的茶叶、石油等资源,在东北部地区实行了“划线隔离”政策。这种隔离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不干涉和改变原住部落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将这一地区的平原部落民和山区部落民隔离开来;二是推行“边境地区特许通行”制度,规定印度其他地区的人要进入东北部,必须首先向殖民当局申请取得“特许通行证”,将印度东北部地区与印度主体隔离开来,使两者关系进一步疏远。相应的,英国殖民者的这种隔离政策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这一地区的传统文化得以保留下来,而这种传统文化是不同于印度主体传统文化的;二是这一地区与印度主体产生了很深的隔阂。这两个后果为日后的分离主义埋下了种子。一般而言,当一个地区长期与本国主体处于分离状态,而这一地区又具有同本国主体完全不同的传统文化时,往往便会产生分离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