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媒介教育的对象与层次
在中国,媒介教育仍处在起步阶段,其基本理念、基本概念、实施对象、实施方式等方面都还处在探讨、争议、试验的阶段,尤其是在媒介教育基本理念和实施对象两个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认为,既然人人都是媒介的使用者,那么,媒介教育的对象是所有使用媒介的人。换言之,是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在这方面,中外的研究者们也持有不同的看法。
在西方开展媒介教育的国家中,多数国家实施的是面向媒介使用者的教育。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两个方面并无多少异议,有关机构所研制的课程、提供的服务也是面向媒介使用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尽管也有学者呼吁在新闻教育课程中增加媒介教育方面的内容,由于媒介工作者也是媒介的深度接触者,更应该接受媒介教育的观念,但是,针对媒介工作者的媒介教育进展并不十分顺利。
一、国际共识——青少年学生
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是北美最早由官方制定政策推行媒介(素养)教育的省份。早在1989年,该省教育部即发布了《资源指南:媒介素养》。此文件指出:媒介(素养)教育就是一个与理解和使用媒介有关的步骤。它还与帮助学生发展视野开阔地和具有批判能力地理解大众媒介的本质,使用媒介的技巧和这些技巧的效果有关。更为特别的是,媒介(素养)教育是一种教育旨在提升学生理解和享用媒介如何运作、如何生产意义、如何进行组织以及如何建构真实的能力。媒介(素养)教育还要为提升学生生产媒介产品的能力提供方便。
1989年,英国的教育与科学部将媒介教育纳入正式教学体系中。同年,在著名的考克斯报告中明确定义“媒介教育旨在造就更多主动的和具有批判性的媒介使用者,他们不仅需要,而且能够参与到更广泛和多样的媒介产品生产中”。
英国学者大卫·白金汉曾明确指出:“媒介教育的主要目的不是培养未来的电视制片人和记者,那是高等教育和媒体工业本身的任务”。
美国学者瑞妮·霍布斯在其《通过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公民能力》一文中明确提出,公民是媒介教育的对象,提升公民媒介素养以利于其参与民主建设。她指出,在美国越来越多的课堂中,教育者在帮助学生获得应对媒介充斥着的环境的能力,从最广泛的意义而言,这种素养包括熟练地“读”、“写”各种各样媒介讯息形式的能力,尤其包括占据支配地位的视觉图像的电子媒介讯息。
1992年12月,在美国的阿斯彭学院(Aspen Institute)召开了全国媒介(素养)教育峰会(The National Leadership Conference on Media Literacy),会议中25位来自美、加两地的专家学者达成共识,将“Media Literacy”定义为“每位公民皆应具备的信息处理能力,包括了对媒介信息的应用、分析,及为实现特定目的生产信息的能力”。
1999年,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的国际会议中,来自33个国家的代表们针对媒介教育明确拟定的声明中有这样的表述:媒介教育是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自由表达和获取信息的权利,是建设和支持民主的工具……媒介教育应当被尽可能地引入到国家课程以及高等教育、非正式的和终身教育中去。
综上所述,媒介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公民,是各阶层的媒介使用者。但是,我们也发现,许多国家都把媒介教育的重点阶段性地放在了未成年人或者说是青少年学生身上。
二、国内分歧——媒介使用者?媒介传播者?
在中国,人们通常把培养媒体从业人员如新闻工作者、广播电视人才、传媒人才的教育称之为“新闻教育”、“新闻传播教育”,也有的称之为“媒体教育”或“传媒教育”。尽管媒介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出现比前者较晚,并与传媒人才教育体系中有着相近或相同的内容,但无论是从国际媒介教育的发生、发展历史还是从其实施对象与目的等方面来看,两者都有一定的区别。
梳理媒介教育理念在我国的演进走势,按照媒介教育的对象不同,媒介教育的研究与推动大致存在两种派别,可以分别称之为“大众派”
“大众派”认为,媒介的发展对所有人产生的影响越来越不容忽视,媒介教育是全民教育的组成部分,重点关注的是青少年个人能力或素养/素质发展。
譬如,香港的学者们认为,“传媒教育的理想是令传媒消费者在欣赏节目时,有保持清醒、分析及对传媒表达的能力,目的是共同创造更美好的传媒环境”。
再如,谢金文指出,“传媒素养不仅指媒介公民(传媒人和媒体)的传媒素养,而且还包括自由公民(受众)的传媒素养和政府、企业公民(政府领域和部门以及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传媒素养。传媒人的传媒素养决定了媒介的公正性和美誉度;受众的传媒素养决定了他们对媒介信息的判断力;政府部门、企业的传媒素养决定了他们与媒介的沟通能力、正确使用媒介的能力和科学地表达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公共信息的能力”。
“专业派”认为,媒介教育是新闻与传播教育向大众教育的延伸,或者媒介教育包括两种教育:即专业的新闻与传播教育和大众的媒介教育。
譬如,郑保卫在《媒介教育大众化势在必行》一文中发表了这样的看法,“媒介教育是指有关媒介知识及运用技能和方法的教育。通常这种教育是包括在新闻与传播教育之中,由新闻与传播院校向新闻学与传播学专业的学生实施的,使普通民众掌握媒介传播的相关知识与技能,从而知道怎样运用媒介更好地为自己的劳动、学习、生活以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服务,使自己真正成为媒介的主人,成为媒介的主动驾驭者,而不至于只是充当媒介传播的被动接受者。”
再如,研究者衷菱在《论媒介信息教育》一文中这样阐述道:“所谓媒介教育,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旨在培养媒介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教育,又称为新闻教育或新闻传播教育。这类媒介教育一般是由各高等院校实施的,主要面向新闻专业学生或媒介在岗从业人员;另一类是面向全社会并由社会实施的、旨在培养公民认识媒介以及科学获取、判断、分析和使用媒介信息的能力的一种素养教育,又称为大众化新闻教育、媒介素养教育或媒介信息教育。这也是西方国家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媒介教育(Media Education)”。
有研究者分别关注新闻从业人员、政府公务员队伍以及新闻发言人的媒介教育,也有研究者在关注主持人的媒介素养教育。这些论述都是把重点放在了从事媒体相关职业的从业者一方。就本质而言,这些研究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使受教育者提升如何利用媒介进行有效、健康传播的能力,本质上同新闻与传播教育的目的没有区别。
我们认为,媒介教育在发展的初期,出现各种关注重点和研究方向是必然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即便是在国外较早实施媒介教育的国家中,也存在认识不一致的现象。媒介教育是面向全民的教育,但“全民”是指媒介使用者,而素养是指个人的素养,尽管可包括媒介从业者的教育,因为他们也同样是媒介的使用者,但是,两者与媒介的接触关系在主要方面是完全不同的。
媒介从业者是利用媒介传播信息,他们所关注的主要是如何使传播更有效,为媒介使用者提供更适合的内容和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实施对媒介使用者的有效“管理”与“控制”,吸引他们的眼球和注意力;而媒介使用者则是要通过媒介教育来掌握媒介的传播规律,批判性解读媒介信息、欣赏媒介作品,并在媒介面前保持醒觉与理性,利用媒介发展自己的相关能力。
显然,上述研究者各自从自身的理解,强调了从事某一方面职业群体的媒介教育。综合而言,这更加说明了媒介教育应当成为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然而,在现阶段,如果把媒介传播者和使用者都作为媒介教育对象,把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技能训练与素养提升纠缠在一起,势必引起媒介教育理念、概念、范式、模式、方式等各方面的模糊不清,针对性不强,致使媒介教育从一开始便无从着手。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媒介教育是面向所有媒介使用者的教育,但最为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群体还是未成年人,其次才是媒介传播者。尤其是面对互联网,传者与受者已难以分清,而是合为一体,在这种情势下,更应该实施未成年媒介使用者的媒介教育。在实施这种媒介教育的基础上,取得经验,升华理论,促进全民媒介教育的推动与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