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是指导全国各条战线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纲要》对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体制,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新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一个与相适应的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必然要求加强体育法制建设。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既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又要考虑体育的行业特点;既要借鉴国外先进的体育管理经验和办法,又要从中国国情出发;既要有总体规划,又要重点解决困扰体育工作和体育改革的一些难点问题;既要加强对体育立法的宏观指导,又要调动各区、市和各部门的积极性,使体育法制工作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
(一)体育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指导体育法制建设的大方向,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时期侧重点有所不同。现阶段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加快体育立法,强化体育执法,使体育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开创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局面。
(二)体育法制建设的目标
明确的目标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和方向。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在本世纪末下世纪初,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以宪法为指导,以体育法为龙头,以行政法规为骨干,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基础,结构合理、层次衔接有序的体育法规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体育执法监督及法律服务体系,建立一支体育执法监督检查队伍,使体育法制建设状况有明显改善。争取在2010年前后,使体育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体育法制建设的任务
1.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体育队伍的法律素质
要增强体育干部的法制观念和贯彻执行体育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水平,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把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作为体育干部的必备素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事业的组织,下同)要按照国家在公民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要求和原国家体委《关于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下,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体育战线法律学习的重点是宪法、体育法和促进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在体育系统形成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2.广泛开展体育法的宣传,创造良好的体育法制环境
要保证体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须广泛开展体育法的宣传,使之成为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面向全社会,深入到每个单位和家庭,作好体育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体育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体育法制环境。
3.加快配套立法,建立健全体育法规体系
体育法作为体育部门基本法,规定了体育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发展体育事业和参与体育活动方面的基本权利、责任和义务。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国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体育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体育法配套立法工作。
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法规;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保障公民体育权利,提高公民身体素质的法规;加快落实“奥运争光计划”促进运动技术水平提高,保障竞技体育参与者权益的法规,为即将举办的“奥运会”做好各方面的体育竞赛的法规,还要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促进体育市场繁荣的法规等。
4.强化体育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完善体育执法监督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体育法和各项体育法规落实到实处,必须强化执法手段,严格执法程序,建立健全体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体育行政会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基地促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制度,完善体育执法监督体系。
5.加强体育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水平
体育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贯彻执行体育法律法规的主要执法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是主要的执法人员,要提高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水平,必须加强法制队伍的建设。要力争尽快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的体育法制工作者队伍。
6.加强体育法学研究
体育法学研究是体育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加强体育法制工作,必须重视体育法研究。而且要在体育院校和体育科研机构中建立一支体育法学教学、科研队伍,产生一批集中反映我国体育法学水平的学术成果,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法学体系,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h2>四、进一步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对体育法制工作的领导,建立体育法制:工作责任制度,体育法制工作应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予以资金保障,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要将体育法制工作作为衡量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素质和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确定管理体育法制工作的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体育法制工作。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体育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次或一次以上的体育法制学习和培训。体育系统的全体干部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应当分期分批参加体育法制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对从事体育法制工作的骨干人员要进行重点培训,在公务员招考中要适当增加法律专业人员的名额,引进法律专门人才。
(四)加大体育法的宣传力度,拓展体育法制宣传渠道。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培训、咨询、讲座或体育比赛等多种方式宣传体育法。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传播媒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国家体育局系统的综合性报刊要开辟体育法制专栏,介绍各地体育法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违反体育法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暴光和跟踪报导。
(五)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体育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指定立法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立法规划,抓紧配套立法工作,力争每年都有新突破。
(六)体育院校要将体育法作为学校教学的一项内容,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有条件的体育科研机构要加强体育法学研究。要团结和动员体育实际工作者、体育理论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共同参与体育法学研究,加强与国外体育法学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国外体育法学研究的先进成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对体育法学研究给予指导和支持。
(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体育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对体育法制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府汇报体育法制工作,加强与财政、计划、工商、物价、公安、劳动、人事、民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部门在体育立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等方面的联系和配合,推动体育法制建设。
总之,进一步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是事关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件基础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大事,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从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全局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高度,认识进一步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体育工作的一项根本任务长抓不懈,开创我国体育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h1>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以及我国体育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体育产业必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亮点和第三产业的骨干产业。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社会时尚、新文化的出现,对体育产业的发展也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和促进作用。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体育产业也涉及WTO许多领域,例如: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文化、教育、娱乐、旅游、金融、保险、卫生、出版、广播等产业领域,还涉及制造业、纺织业以及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为此,体育产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体育社会化、产业化是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但是,如何深化中国体育法律问题研究,如何理解和处理好体育产业与法律关系,如何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的相关法规,尽快实现体育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效益化,建立行业服务标准,尤其我国在2008年即将举办奥运会,也必然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为此,我们编写了《中国体育法律问题研究》一书。希望此书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体育法律问题研究,深入探讨体育产业的基本理论问题,弄清我国体育竞赛市场、体育中介市场、体育用品市场、体育保险市场等的法律问题,维护好运动员、教练员的形象权益和赞助企业的合理权益,做好中国奥委会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工作,进而推进体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国全民健身的健康发展,办好2008年奥运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本书顾问: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社会科学分会体育院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研究会会长、北京体育大学教授 王善胜
主编:卢晓梅、郑基松
副主编:阎旭峰、王玮、尹积琪
全书由王善胜教授、卢晓梅博士修改、统稿、定稿。
参加本书编写的有:王善胜(序和前言);刘忠(第一章);张秀荣、刘新敏(第二章);郑基松、王玮(第三章);邓欣博李江(第四章);刘泽玉(第五章);余敏(第六章);谢晓雪(第七章);阎旭峰(第八章);马法超、卢晓梅、尹积琪(第九章);卢晓梅、马法超(第十章);刘岩(第十一章)。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阅了许多体育法学研究同仁的研究成果,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书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