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若“太抠”,没人回报我“大方”
工资对于一个工人来说,是他生活的全部基础,工人通过付出劳动,从老板手里换取工资,而老板通过工人的劳动,得到商品,再将其拿到市场上出售换取资金。出售的商品到了市场,就会被其他人购买,而这些人大多数也是工人。于是,一种循环就产生了。
作为一个企业的老板,他的目标应该是给工人更高的工资,而工人的目标是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这才是一个良性循环。但实际上,很多人认为,不论付出多大的努力,只不过是在给老板打工,让老板得到收益而已。而许多老板也认为,员工理应为自己带来最大的利润,因为他已经支付过工资了。
所以,现实中经常上演这样的场景:员工因为自己付出许多的劳动,却没有得到充足的回报而无心工作。老板因为员工无心工作而不愿意支付更高的报酬,甚至是减少现在的报酬。这样的结果就是企业无法生存,员工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作为一个企业的经营者,我要告诫广大的老板们,如果想要让你的企业长久地生存下去,那么给员工支付高工资是十分必要的。一家企业应该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不断给工人提高工资水平,让他们为公司继续努力,这样才有不断向前发展的可能。
高工资所带来的好处并非只是刺激员工的工作热情,如果我们支付给工人高工资,让他们的生活更加富裕,那么工人们也就会购买更多的商品,如果所有的工厂主都能给工人提高工资水平的话,那么带来的将是全国范围的市场大繁荣。
早在福特公司创立之初,我就尝试过一些提高工人待遇的方法。比如1909年时,我就在公司的盈利总额中拿出了8000美元用来奖励我的工人。那些有一年工龄的人获得了年薪5%的奖金,两年的是7.5%,三年的则是10%。但是这种方式也有它的缺点,一个人只有在工作达到一定时间后才能获得奖励,对于那些新来的工人,他们很难享受到这样的待遇,也就无法刺激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1913年,我们开始对企业的上千个工种进行研究,总结他们在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和回报,最后我制定了一份工资等级表。这个表能准确地反映一份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和精力,还有能从这份工作中获得多少回报。1914年,我又推出了利润分成计划。根据这个计划,任何一份工作的每天最低薪资在五美元,同时我们缩短了每天的工作时间,由原先的九小时缩短到了八小时。
这项改革是史无前例的,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很多老板不理解我们为何这样做,他们认为我们只是在炒作自己而已。其实他们对我的这些非议是害怕的一种表现,因为我破坏了他们的“规矩”——尽可能少地给工人工资。
我们进行改革,并不是因为我们想通过支付高工资的方式做宣传,也不是想破坏市场的稳定。我们支付高工资是想为企业奠定长久发展的基础,毕竟一家员工收入和企业收入完全不成比例的公司,基础是十分不牢固的。
在实行新计划之初,大约有一半员工因此而受益,他们的工资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这种提升并不意味着是好事,当一个人过于轻松地得到更高的回报,他就很有可能做出一些傻事,导致生产效率的降低。我们不希望看见这样的情况,所以我们制定了工作标准,只有员工在完成相应的工作标准时,他们才能获得这些报酬。
另外,我们还建立了调查制度,派遣了50名调查员,调查那些受益的员工的生活,观察他们是否将工资用于生活,而没有用于其他地方。我想这一点很有必要,特别对于那些外国员工,他们往往喜欢在发工资后就将工资挥霍一空,而挥霍的地方往往是酒馆、赌场和妓院等场所。
当这一切利润分配计划和相应的监督体制完成后,我们开始在公司大范围地实行高工资政策。事实再一次证明我的做法是正确的,在实行高工资政策的当年,福特公司的盈利足足比前一年提升了近两倍,这足以表明高工资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方式。
4.我有非常值得骄傲的员工,他们是残疾人
虽然人生来是平等的,但是命运之神却无法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有些人出生在富贵家庭中,有些人则出生在贫穷的家庭里;有些人生来便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有些人则需要过早地承担起家庭的责任;有些人生来是健康的,有些人则生来是残疾的。
曾经有一个人来我们公司应聘组装工的职位,但因为身体的原因,被我们的招聘部门拒绝了,理由是无法适应工作。我得知这件事后,认为招聘部门的理由很牵强,没有理由能证明一个身体有问题的人,会无法胜任组装工作。于是,在1914年1月12日,我给公司定下了一个新规矩:没有一个人会因为身体状况而被解雇,当然,传染病除外。
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当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应该勇于承担社会的责任。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社会支持企业,企业回报社会,这样才能促进两者共同发展。残疾人的安置一直以来都一项重大的社会问题,在这方面一家大型企业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伤残人士并非是完全没有劳动力的“废人”,在一家大型企业中,有许多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比如盲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之后,他们就可以在组装线上工作。
为了让我的工厂能够容纳更多的残疾人士,为社会分忧,我对工厂内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工厂中一共有7882项工作,其中只有949项工作被认为是重体力活,并且操作困难,需要健全、强壮的工人进行。有3338项仅仅需要一般身体状况的人来工作。剩下的3595项工作根本不需要什么体力,即使身体虚弱的人也可以从事这一工作。
之后,我们对除重体力工作之外的工作再进行分类,看看其中有多少需要健全的身体,又有多少可以不用身体的某个器官就可以进行的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有670项工作可以由没有腿的人进行,有2360项工作可以由拥有一条腿的人进行。有两项工作是可以由完全没有手臂的人进行,有715项工作是可以由拥有一条手臂的人进行。另外还有10项工作是可以由盲人进行的。
这样,在7882项工作中,就有4023项工作可以由残疾人士从事,也就是说一家大型企业,能提供给残疾人工作的机会,要比当地的残疾人总数还要多。我相信,任何一家企业只要稍微像我们这样分析一下,便可以给残疾人提供一份合适的工作,并且在不降低生产效率的情况下,让他们赚取和正常人同样的工资。
我们曾做过一个实验,对于一些卧床不起的人,我们在他们面前放上桌子,然后让他们把螺帽拧到小螺栓上。这项工作虽然很简单,但必须用手做,而且需要许多人。事实证明,这些人和正常人做的一样好。最终这些人得到了和其他工人一样的工资,同时由于找到了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去打发时间,这些长期卧病的人精神状态也一天一天好起来,这大大加快了他们康复的速度。
完成了这项调查之后,福特公司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许多工作岗位便开始向伤残人士开放。这样一来,不仅为许多残疾人提供了宝贵的工作机会,减轻了社会压力,同时能够和正常人一样工作,赚取薪水养活自己,也令那些伤残人士重新找回了尊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甚至比其他的正常人还要高。
比如,我在底特律的工厂来了一位盲人应聘,我们把他安排到了存货部门。他的工作很简单,就是计算运往各处的传送带和螺帽数量,和他一起工作的还有两个正常人。然而,两天之后工头将这两个正常人调走了,因为这个盲人不但能将自己的工作做完,并且连那两个正常人的工作也一同完成了。
在最近的一次统计中,福特公司的所有员工中,有9563名员工的体力低于正常人。这些人之中,有123名是手足伤残的人,有一个人甚至两条胳膊都没有,有4个是完全失明的人,207人失去了一只眼睛,37个聋哑人,60个癫痫病患者,4个没有双脚的人,234名失去了一条腿的人,剩下的人都是一些轻微的身体障碍。
而这些残疾人中,有43%仅仅需要不到一天的培训便可上岗,36%的人需要一天至一星期的时间进行培训。剩下的人需要的时间更长一些,但他们并没有拖慢整个企业的生产效率。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人只要想做一件事情他便能做好,如果他做不好,说明他的努力不够,或者方向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