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凡有船越港,船儎议贬二点,新船议贬一点,此系老例。如往五功、番挖二港装下,再入鹿港揽儎,应传儎资贬五点,实为公议;如敢故违,杜绝交关。祈诸同人各宜自爱,勿与出海私相授受,舞弄郊规。挺出海之威风,损我郊之志气,见小失大,致乖议约,自取其咎。凛之慎之。
十三、盖公戳规例:若非我郊公事,无论郊内外有人托盖,或签禀,或批信,以及大小事件,该值年炉主必将事情逐一问众集议,妥则允盖,登记号簿,以便稽查,不致混淆干碍。此系至公无私,并非一人所能自主也。
同治年月日
泉郊金长顺等号同立
第五之一郊规
窃谓:创始规模,原乃先志;重新整饬,出乎众心。惟我厦郊自开辟伊始,万商云集,生理日见兴盛,是以先辈议设厦郊金同顺,定立条规,历年以来,俱各照章办理。无如,年久月深,兼之去年地方匪乱,所有厦郊公事,诸多窒碍,致使值东,遇事垫费,每逢过炉,均皆畏缩推诿不前,上行下效,郊中之事几成废坠。推原其故,皆由不循旧规,而使经费无从措出,实有负先辈创始之苦心。兹幸地方安靖,风俗焕然一新,似宜重为整顿。爰即邀集众等,公同妥议,再定章程,约立条规,开列于左,俾得遵循。但愿诸君,各宜踊跃,共襄义举,以垂久远勿替,云尔。
计开:
一、公议:各郊户每年配运货物,应照旧例,就本抽分,以为共奉圣母经费,不得推延,违者公同议罚。照。
二、公议:抽分无论货物多寡,应以郊运号簿为准。每年稽查两次:上次自过炉落马演戏,开设大筵开费,至九月终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于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一日演戏开设大筵开费止。届期各将配运号簿,公同面算,抽的缴交值东,登记在簿,以作经费,而昭公允。倘有推延不前,从重议罚。如敢抗违,众等不得徇情,公同禀请官长拘办,以儆刁顽者。
三、公议:每年郊中演戏设筵,自过炉落马开设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圣母诞开设大筵。其余各神神明圣诞,演戏四次,就牲醴设筵一席。炉主头家散筵,每次应开费若干?登记在簿。照。
四、公议:每次开费若干?就号头簿填本若干?以开费均分,每万元应抽银多少?公同结算。照。
五、公议:店户交关货物,赊欠账项,如生理亏本欲倒罢者,货主务须会同值东炉主,先将欠户店货点明封贮,然后查明。如果实在亏本倒罢,将各对象公估,按被欠多寡照摊抵还。若是欠户将货物私发他处售卖,银收回家,抑有家财可抵还者,公同如数追还,不能减少分文,以杜效尤,而儆将来。惟各货主不得徇情私自减收;如有此情,闻众公诛,从重议罚。照。
第五之二台北三郊沿革及其事业
前出首创始大稻埕者,系林右藻也。但大稻埕原是旱园圹地之区,迩时,右藻观其地势,附近淡水河能得通达各埠,可以设立商会,贸易必然繁兴。遂于清历咸丰三年二月间,右藻出首招同各户,先行创造大街店屋,始建市镇,百计邀集各商结合在此营业,或贩什货,或开商行,生理日兴,万商云集,成大稻埕之胜境,实出林右藻一人之心力也。嗣各大商议设一社,为之厦郊,名金同顺,置炉主董事,并定生理规条,禀明官长存案为凭。蒙举右藻以为金同顺郊长,办事极其公正,后因艋舺泉郊金晋顺、北郊金万利等,闻见右藻为大稻埕郊长,妥洽众望,深得人心,远近咸仰,遂相重议,将泉、厦、北三郊合立一社,名为金泉顺,公同签举林右藻为三郊总长,凡事务皆归于总长裁决,毫无私曲。迨至清历前年间,法人闹台,地方盗贼抢夺四起,均赖林右藻设法极力防护,地方始得安靖,功德实属不少。且林右藻创始之初,以至于今,声名素着,全不矜功,洁己待人,并无异言,经已四十余年矣!爰是右藻年逾七旬余,因即回籍,以养晚年,尚有其子林望周能承父兄之教办事,犹皆合人,街众商民均皆悦服。自台湾归日本之后,各处遵设保良分局,合街以林望周办事与父一体,能睦众心,可举为保良分局长,每事不拘。即如前年一月一日,土匪滋扰大稻埕各街,林望周率众巡防,地方得以安靖。此人年少,不特勤慎,兼之明达,是以我厦郊现在再签举以为金同顺长,逐年另设炉主、董事协办,仍振兴旧业。兹我郊中各户及大稻埕街众人,均怀林右藻创始出首之功,不忘其德,于是乎志。
第五之三具禀
前林右藻之出首创始大稻埕也,结合在此营什货商生理,然有资产者,设立一社,为之厦郊,名云金同顺。郊置炉主及董事,并定生理条规,禀明官长存案为凭。所有本街事情,不论大小强弱,皆率而厦郊公断;或在炉主店中,或妈祖宫内,皆系广众之场,俱显大公之念。大事化为小事,小事化为无事,即或一二好控告在官者,亦蒙官长谕着本街据实禀明,虽有事亦旋了而无事。所以本街之通商最多,而滋事最少,迨于今四十余年矣!今也台地属日本之范围,于是金同顺改补条规,改厦郊之称为杂货商同盟组合,尚存金同顺之名号。今后益欲厚同商之亲睦,增本街之繁荣也。右藻之子望周,能承父意而睦众心,故自去年经郊户举为保良分局长,今岁又经签举为金同顺炉主董事。今将改作条规,请将情存案。云云。
第五之四郊规
第一条:此组合以从来所结合,即厦郊商人组织,其意原同商之亲睦谈商事,补通货物,增进本街之繁荣。又凡有事系公众之利害,而可向官长上禀。
第二条:此组合员公选炉主一人,董事四人,办组合之事务及会计。
第三条:组合事务所暂以炉主之厝充之。组合会议,临事随时或会于炉主之厝,或妈祖宫内。
第四条:组合公议决左之公费:
一、各郊户每年配运货物,应照旧例就本抽分,以为圣母供奉经费。
二、抽分无论货多寡,应以配运号簿为准。每年稽查二次:上次自过炉落马演戏开设大宴开费,至九月终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于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二日演戏开设大筵开费止。届期各将配运号簿,公同面算,抽的缴交值东,登记在簿,以作经费,而昭公允。
三、每年郊中演戏设筵,自过炉落马开设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圣母圣诞开设大筵。其余各神明圣诞演戏四次,就牲醴设筵一席,炉主头家散筵,每次应开费若干?登记在簿。照。
四、每次开费若干?就号头簿项本若干?以开费均分。每万圆应抽银多少?公同结算。照。
第五条:组合员有时于一堂招聘通日本法律惯例及商事之良士,听闻其新说。
此条规者,组合员公议所设也。
光绪二十二年月日立
大稻埕什货商同盟组合金同顺众商
第五之五缘簿
台湾岛台北大稻埕厦郊金同顺各商会公议:逐年分抽按作两次:首次以三月二十二日起;二次以九月初八日起。届期收清,不得拖延,各宜盖印以便稽查,而垂永远,不能越紊条规。照。
光绪二十二年五月二日
厦郊金同顺公定章程
林复源即望周(中街四番户)约旧历逐年三月二十二日二次,九月初八日抽分公费,照章程内所议条款而行,不敢越规。照。
林寄怀即望周(中街四番户)约旧历逐年二次抽分公费,照章程内所议条款而行,不敢越规。照。
(以下五十五号略之)
第六郊规
窃以:是经是营,风追晏子;成郊立业,美绍陶公。然而锦上添花,斯固吾侪之发达;日中换市,顿开商会之兴隆也。我郊自开澎以来,迄今二百余年。前商人设立台厦郊之公账,建家屋契字等簿一切,于乙酉遭兵燹,尽皆遗失,合经禀官存案,批准给契总字,公店之条目仍照常轮当办理。无论大小生理,听从志愿入郊。和心同志,整顿郊规,永远遵行,始终如愿,勿坠厥志。则圣母之明鉴,馨香万世;而我郊户之通亨发达,亦蒸蒸日上也。是以为启。
一、本郊崇奉天上圣母,每年轮当炉主二名,分上下期办理。上期三月二十三日办至九月止,下期十月初十日办至本年三月一日止。
一、值年炉主二名,该年三月过炉之日,圣母面前祈筶,就入郊之妥号拟选,以筶为准。
一、凡值当炉主,所有大小事务,及收店租支用一切,各人经手办明,不得度外延过下年。
一、本郊建置公店,逐月收店租,以资神诞过炉,及庙中油香、祭祀、修缮器椇等件,公议酌办。除收入之项以外,不敷照份均分。
一、凡值当炉主之人,各专责成办理。凡乡村有账目不直相投,为其论理解劝了事。
一、凡有失水难民无费,代为救助些费。
一、凡在街开设生理要入郊,着出插炉,逢神诞庆祝,俱各照份均摊。
一、凡入郊之人,不遵郊规,以私乱公,执拗乖张,公议听从退出。
一、凡郊中之人,务要和衷共志,凡事相商,不得违约。上流下接,账目算清,不得混淆,亦不许侵款。
一、凡船头交易,须照公平,以顾郊中面目。如街市交接买卖,间有取货存心侥吞,故意生理倒坏,私自休业,侵欠之项不还,以为生理废止。诈欺货财,请众论理。
庚岁子麦秋月榖旦
台厦郊金利金长顺公启
第七郊规
窃以:是经是营,风追晏子;成财成业,美绍陶公。然而锦上添花,斯固吾侪之发达;日中换市,顿开商会之享通也。兹者议定商约,凡我会中各号,以及船头等货,按照后开规条遵守,仲立联同众志。从兹土积成山,源朝万水,斯时整顿,累蓄亿千,他日奋兴,事归划一。或庆神诞,或需诸公小大由之,其宜各适。伏祈会内诸君,和其气,同其心,协其力,永远遵行,始终如议,毋坠厥志。行见生涯则千祥鸿集,利泽则百福骈臻于靡既耳!是为启。
辛丑岁蒲夏月日商会同立公启
附录约章十二则
一、凡船头水客及行配倚兑各货,无论轻重儎,兑出以九七扣仲,其余柴炭、生果、茹榔,依旧例九五扣。公议如斯,各宜遵照约章,违者罚金一十二元,不得徇情。
一、凡有乡村与吾侪交易,所最重者:米、麦、面粉参色。是儎乃大宗之数,岂可任意拖延无期,爰是议举取货之时,预先交一半,余剩十日为限,至期必要清完。苟如买客不遵约章,会众不与交易,违者议罚。
一、凡有买卖,价定言诺,振跌乃常,早晚市价不同,毋庸翻覆反价,不能较取多寡。然既在船,明看大办出囗〈舟皮〉门,好丑不能退换。比乃生理旧例规模,宜认真莫宥。
一、凡有会外之人,不遵会章,动辄悖理,购定之后,如货盛到市疲,虽许定挨延,不取足额之货及定价再反候价,此风不可长。自今公议禁止,倘买客不遵,会众不许交易。如我会内之人,以私废公,密与往来交易,侦知罚金一十七元。
一、凡有船头水客,由本埠置办货物往外港,不论何价货,要价外加零二,即每百元加二元。各宜遵约,如违议罚。
一、凡有外船,由本港贸易,人地两疏,凡有事之秋,毋论倚何人,总要鼎力会众共为排解。本港之船,亦宜如是。
一、凡有会议之日,定于午后二点钟,值当之人通传一次,各自趋赴,无复加矣。倘有大关紧要,勿拘时间,切勿推东托西,畏缩不前。
一、凡会议一年一次,定以五月水仙王祝寿,逢便设筵同会,所费用照份均分,以垂永远,宜全始终。
一、凡有捐缘、充公、罚款等项,务宜轮交值当之人收存,以妨公用。如有应用之款,会议而行。倘有积蓄颇多之项,那时再议。
一、凡会内之人与人交易,不依规则,顾占便宜,被人争较,理果委曲,情莫宽宥,须按轻重惩罚。若执拗不遵,革出会外,使他议诮,为悖理者戒。
一、凡行配水客及船头倚兑,虽主择客,不可阴谋相夺,各凭信交收。如货主分交一二号,当存厚道之心,毋得僭越相争,致失会内面目,而为外埠所窃笑耳。
一、凡有诸号同倚一船之货,偶遇市疲,为难发兑,可与船客酌商分价裁卖,不可私卸行仲,由街走兑,虽差微利,大失风气。此层会禁,各遵斯约。
计开:逐年值当,周而复始。
安兴一阄鼎顺二阄长顺三阄裕记四阄怡发五阄
同成六阄合发七阄丰顺八阄振吉九阄锦成十阄
益成十一阄源茂十二阄顺美十三阄通发十四阄源合十五阄
丰德十六阄合源十七阄
第八之一竹筏运资决议书
窃谓:贸易之道,利在权衡;创立章程,贵乎一律。我台南创设三郊,历今二百余年,郊中交接,均有公议条约,遵循定章办理。近因五谷物件腾贵,筏驳唱昂,以致生意日见支绌。现粮食降贱,工脚应当酌减,爰集同人共商妥议,再申规约。凡有由外埠运到货物,该筏驳工,应给工价列左,冀我郊户确遵定章,毋违斯约,是所厚望焉!
谨将新订各埠筏驳运赁,至郡每车工价缮录备览:
濑顶--加拔、山顶、内庄、新庄、后堀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五〇元濑下--石仔濑、二坎仔、埤尾、厂尾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四〇元渡仔头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二〇元西庄--六分藔、北仔店、五十崛、东势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一〇元曾文溪:总爷庄、胡厝后、藔仔廍、九间厝、小新营、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〇〇元坎仔庄、东溪洲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九.〇角加弄头:苏厝、打铁店、檨仔林、东竹林、后营、下面厝、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八.〇元梢楠--七十二分、海尾、大竹林、刘厝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八.二角海尾、承裕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五.六角芦竹沟、北美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二〇元
光绪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
旧历庚十一月二十四日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