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关于公与私关系的很多说法我都是同意的。比如孙中山的天下为公(当然连带的意思还有天下不得为私),比如先公后私,还比如公私分明,等等等等。而对于有些具有权威地位权威影响的公式或曰口号,我总是闹不大明白,因此也谈不上同意不同意赞成不赞成,比如大公无私即是。
从字眼上抠,既然前面是大,与之相对应的便应该是小或者中,而不应是无。有的对应物才是无。既然无私,那么不但讲大公是对的,讲中公,小公也不会有错,没有比照物,怎样区分大小?那全凭自己的感觉,你说它大它就大,你说它小它便小。这就如没有太阳和月亮作对比,你说地球是大还是小?因为有比照,有参照系,我们才能说地球在天体中是个小星球而已。如果硬要表达无私的境界,正确的语汇是全公无私,而不是大公无私。
那么,到底存在不存在全公无私的境界呢?我以为过去没有,今天没有,今后也不可能有这种境界。从政治学社会学的角度看,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进行考察,“公”与“私”几乎是同时产生的一对相生相伴相互对立的概念,即使在原始共产主义时期,也不能说没有“私”字,起码生活资料要分配到个人名下享用,这便是一个难以回避的“私”字。至于私有制产生之后,“公”与“私”之关系,即成为谁也离不开谁的辩证统一关系。大公无私的境界只有在《乌托邦》和《太阳城》中去寻找。
对于大公无私的不敬和探讨,可能会引致非议以至群起而攻之。我模模糊糊记得似乎有人曾被扣上这样那样的帽子,但我也牢固地记得,我们今天的社会政治问题也是可以讨论的,那么公私问题似乎也在可以讨论之列。所以老牛仍不记前人教训,再来尝这枚禁果。我以为,对于不合语言逻辑更不合社会逻辑的空洞口号,应当理性地思索一番。
盲目地提倡大公无私,容易扭曲民族精神,使民族精神中羼入虚假虚伪虚夸的成分。在人类历史上,在现实生活中,能做到大公小私已属难能可贵,还喊什么大(全)公无私。我想,古代现代的被人们称颂的仁人志士,清廉之士,为公之士,也不是一点私也没有,包括提倡天下为公的孙中山和号召斗私批修的毛泽东。既然几乎没有人能做得到大(全)公无私,那么又大力倡导它,这岂不是自欺欺人,岂不是自己设置的保护层和为别人挖的陷阱。其作用,无非是人人都要求别人无私,而自己却自觉不自觉地营私,这种思维和行为方式,岂不是过于阴暗过于丑陋!
盲目地提倡大(全)公无私,也不利于在全社会坦然正常地研究和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只有揭开隐藏在人类心灵深处的与生俱来的“私”字,才能有效地疏导私心私利的积聚,遏制私字的恶性膨胀和无限度弥漫。只有承认“私”字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和历史合理性,才能利用人们的这种意识和追求有效地组织社会,维持社会的安定,推动社会的进步。特别在当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级阶段,只有正视“私”并有效地保护合理的“私”,才能有效地调节各利益集团的利益格局,有效地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才能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步伐。
对于“公”与“私”,正确的取向应当是大公小私(或微私),先公后私,公私并进,互相推动。这比提倡不切实际的口号要实用有效得多。至于今后提不提大(全)公无私,在什么范围提,在什么高度上提,可以留待今后去研究,去讨论。眼下,可以暂时按下不提。当然,要提而且大提特提,我也没有办法。倘若世上真存在大(全)公无私者来批判我围攻我,我更没有办法,但我也不会感到特别突然和特别遗憾。当然,遗憾也没有什么用。
写到最后,我倒突然特别盼望起“公”来,我想,只要大家出于公心来讨论问题,我个人会遭受什么,都是合理的、合情的、咎由自取的,我便不会有什么怨悔,我们的民族也便不会有什么怨悔。我个人有无怨悔并不重要,民族没有怨悔就好!
199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