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一些人觉得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提法已经成了一句套话、“官话”,没有什么再强调的必要了。应该承认,在我们过去的政治生活和理论研究中,是存在着将这个原则当作一个教条、一个口号、一个标签的庸俗化的倾向,造成了许多人的反感。然而,无论是把它当作一个不得不提上一句的口号,还是对它的轻视和反感,都造成了对这个原则的深刻含义和重要性的遮蔽甚至误解。就像黑格尔曾经说过的那样,“熟知不等于真知”,甚至还会影响到真知,因为自认为熟悉,自认为知道了,于是妨碍了对它的精神实质的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
其实,这个原则集中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的重要标志,也是解决许多以前看似无法解决的理论问题的基本路径。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之所以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最主要的是由于马克思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哲学,从人的现实实践出发,把感性、现实、对象都当作实践去理解。实践是人的感性世界生成的最深刻的基础,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也是各种理论、观念得以形成的基本来源和发展变化的最终动力。正是在现实的实践过程中,在实践活动的世世代代的延续中,人一方面实现着社会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的分离和区别;另一方面又实现着它们的转化和统一。但自从出现了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以及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以后,理论意识把自己当作是某种与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而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于是一些理论家们开始认为,只有理论活动才是真正的活动,只有理论中出现的问题才是真正的问题。
实际上,理论家们之间的对立,他们各自所持的理论观点之间的对立,不过都是各自只抓住现实实践生活中的一个方面、一个环节而造成的,是理论家们试图以一代人的努力来解决整个人类通过时代延续才能解决的问题所造成的。理论家们没有意识到,他们在理论上发现的问题不过是人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观念上的反映,更没有意识到实践在提出这些问题的同时也为解决它们提供了条件,“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1]。由于理论家们脱离了实践,必然导致了理论的神秘化,也陷入了一种迷误,似乎宗教的信念、哲学的概念和普遍的东西“统治着现存世界”,是人们的真正枷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真正羁绊,只要人们“用人的、批判的或利己的意识代替他们现在的意识”,就能“消除束缚他们的限制”。“这种改变意识的要求,就是要求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借助于另外的解释来承认它。”[2]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的真正含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实现的伟大变革,就是在对旧哲学各种理论之共同前提实施彻底批判的基础上使哲学向人类实践生活的回归,它认为,“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3],而“只要这样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4]。马克思主义当然也有解释世界的任务,但它对世界的基础、对解释的前提、对解释世界的目的性旨归都是与旧哲学根本不同的,也是与当代西方的其他哲学有所区别的。
价值问题本来就是人类实践和现实生活中“遭遇”到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中无法逃避、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然而,现代西方的许多价值理论却使之神秘化了,或者把价值看作是仅仅局限于人的隐秘情感世界的现象,或者把它设定为某种超自然的现象,或者把它当作某种先验的自足的独立王国,都是这种神秘化的表现。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从人类的实践生活出发,按照价值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价值问题,用经验的事实来讨论和论证价值与评价的关系以及价值观念不断变化等一系列的问题。正是贯彻了这个原则,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才表现出了自己的优越性和彻底性,才可能解决一些在非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看来是无法解决的问题。
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原则。自从休谟提出“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的区别以来,事实与价值之间是否有一道鸿沟、彼此间能否过渡一直就是一个最困扰人们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怎样看待价值,也牵扯到价值论作为一门学科能否成立,如果对此作出否定的回答,那么对整个社会历史和人文现象的研究能否成为科学也就都成了有疑问的问题。确实,由于历史的原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这个问题没有作出直接而明确的回答,但从他们的基本立场和基本理论倾向、他们处理一些相关问题的基本方法来看,比如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既是建立在历史发展规律基础上的理论同时也是无产阶级利益和革命条件的理论表现的观点,列宁关于对社会现象的研究既要坚持从客观事实出发又要坚持阶级性原则和党性原则的观点,都是反对把事实与价值割裂开来的倾向的,是主张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原则的。特别是马克思关于人类活动中两个尺度相统一的观点,为我们正确理解真理与价值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指导思想。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道:“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5]这里所谓“内在的尺度”即是人的尺度,是人的现实存在、由人的肉体结构和精神结构所规定的需要,以及人所具有的各种能力的集中的综合的体现。人不同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他懂得并能够按照自己的尺度和对象的尺度的统一来进行生产。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述,就是人不仅只是服从对象的规律、适应环境的要求来生活,更根本的还是通过利用对象、改造环境使之符合自己的需要和目的。人们的生产劳动,就是既服从对象自身的规律又按照人的需要和目的改造对象的活动,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活动。真理作为事物本来面目和规律的揭示,作为认识和实践中主体客体化方面的内容,体现的是人对各种客观规律的确认、服从和遵循,而价值作为认识和实践中客体主体化方面的内容,表现的则是人按照自己的尺度和要求对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自身力量的利用。正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的价值期许、目的和要求外化为一定的劳动产品即经过改造了的物品,客观的对象(事实)则变成了与人有关联的具有一定价值一定意义的属人的存在,自在的自然成为人化的自然,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人的现实实践活动,都是既按照真理性知识的指导,又按照自己的价值要求来进行的,实践是真理与价值统一的桥梁,也是检验人们对对象的认识是不是真理、对价值的评价是不是合理的标准。任何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绝对对立起来,在二者之间画一条鸿沟的做法,实际上都是理论脱离实践、无视实践中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事实的结果,也是囿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而形成的作茧自缚的结果。
个人主体与人民主体相统一的原则。价值作为一种属人的为人的存在,它是一种主体性的、以主体的尺度为尺度的存在现象,因此,对价值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人的理解。在西方的许多思想家那里,他们把人还原主义地抽象地理解为原子式的个人,甚至理解为人的意识,这种方法“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历史也就成为“想象的主体的想象的活动”。正是这种理论的传统和背景,使得价值主观主义和价值相对主义具有相当的市场,甚至可以说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主张“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6],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更看到,现实的人就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是与其他人有着各种关系、发生着各种交往、继承着此前以往的各种文化成果的人。一句话,个人只有在社会中、在集体中才能成为现实的个人。所以,考察人的需要、人的尺度,考察价值的生成和发展,就不能仅仅只从个人的角度去进行,而必须具有更广阔的社会学视角和历史的眼光。具体地说,要坚持个人主体与人民主体相统一的原则。
人民既是一个总体的范畴,又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作为总体的范畴,它是包含着无数个人的集合概念,是无数个人的总和,作为历史的范畴,它体现了人在时间上的发展和延续。人民是人类的“健康肌体”,是现实生活中的正常人类,人类利益也就是现实的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说从个人主体的层面对价值的考察属于微观研究的话,那么从人民主体的层面对价值的考察就属于宏观的研究,只有将两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加深刻全面地理解和揭示价值现象的本质和演化的规律。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研究视角是其基本原则在实际研究过程中的综合应用,也是这些基本原则的具体展开。这种视角是在批判其他哲学派别并与之进行积极对话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反思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缺失的结果。
第一,它认为价值是人与世界关系、主客体关系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或侧面,在人的实践和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如同实践范畴具有世界观的意义一样,价值范畴也具有着世界观的意义。哲学作为世界观的理论形态,它所说的世界就是也只能是人生活在其中的世界,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事件、关系、运动变化及其规律,包括人自身的存在、各种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各种能力和各种活动及其产物,都是与人的实践相关联并在这种关联中进入人的意识的,所以,只有不仅从客体的角度,也从主体的角度去理解,只有把它们都“当作实践去理解”,才能达到全面的理解和把握。换言之,这些事物、事件、关系和规律,一方面作为这个世界的一个要素、一个部分、一个环节,作为具体的“存在者”而存在着;另一方面,它们又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环境、对象、条件而存在着。人作为对这些“存在者”的把握者、理解者,即作为主客体关系的建立者,都是以他的现实实践发展的水平以及他自己的本质力量为基础的,“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7]。这也就是后来列宁所说的“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8]。对象之“是什么”与它在人的实践结构中“作为什么”从来就是内在地联系着的,人在对对象的“定义”和规定中从来就不能离开人的内在尺度。如果说科学作为人理论地把握世界即认知活动的典型形式,艺术作为人按照自己的尺度创造性地利用对象塑造合人意的作品的典型活动形式,那么实践就是将二者统一起来的感性的现实社会性活动。科学活动与艺术活动都是从人类最初的实践中分化出去的社会分工形式,反过来又对实践发生着重大的影响。哲学当然要总结概括科学研究的成果,同时也得关注和重视人对世界的艺术把握形式,更得关注它们与实践的内在关系以及未来的走向,关注在它们的这种互动中所体现的人的发展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