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嫡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通常称作姬妾,如嫡妻的同族陪嫁女子。一些没有经过正式婚姻仪式的配偶,如婢女或妓女等贱民女子有时也被称为妾。庶妻地位低下,可以买卖。庶妻所出的子女为旁支、小宗。宋元以前,妾不能为妻,否则男方可能被处以一年半的徒刑。但宋元以后,嫡庶的差别逐代减弱,把妾扶正的情况十分普遍,买卖妻子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19.皇袍一定是黄色的吗
皇袍,即古代皇帝的服饰。在唐以前,皇袍的颜色没有定制,如西周、东周时期,据《礼记·月令》记载,天子“着青衣”。至春秋时期,由于诸侯国纷争,国君袍服颜色全凭君主个人喜好选择,如齐桓公就喜好“服紫”,连齐国百姓在他的影响下也尤好服紫衣。
战国到秦汉魏晋之际盛行“五行”之说,秦始皇按水、火、木、金、土与黑、白、青、赤、黄五色相配的“五德”说,穿黑色袍服,连旌旗等也以黑色为贵。晋代实行金德制度,以赤色为贵,故晋代皇帝着红袍。后来,“五德”说受到挑战,皇帝不再以“五德”说作为皇袍颜色的选择准则。当时,人们认为黄色为中央正色,所以从隋唐开始皇帝着黄袍,唐高祖更下令百官百姓禁穿黄色衣服。此后,黄色就成了历代帝王皇袍的专用色,对黄色的垄断一直持续至清朝。当然,蒙古族所建立的元朝不在其列。
20.何谓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
对于皇帝的后妃,古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的说法。其实,这只是一种泛泛之谈,皇帝后妃的编制历朝历代相近,但在名目和数量上大不相同。
所谓三宫,是指后妃居住的中宫和东西两宫,这是明清以后的体制。其实,三宫最早是指诸侯夫人的居所,天子后妃居所应称六宫。《礼记》记载:“王后六宫,诸侯夫人三宫也。”可见,六宫才是皇后居住之所,所以人们又用六宫代指皇后。
所谓六院,亦作六苑,是后宫嫔妃们所居的宫苑,后泛指后妃。明朝之后,三宫六院才被用来泛称皇帝的妃子。
所谓七十二嫔妃,是一种指代皇帝后宫人数众多的虚词。实际上皇帝后宫侍妾的数目远比七十二为多。例如《礼·昏仪》中写周代后妃制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可见早在诸侯时期,国君就已经妻妾甚众了。至秦汉时代,更有了后宫佳丽三千的说法,规模要比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大得多。
21.宫女制度是从何时开始的
宫女,指在宫中供役使的女子。历代宫女都从良家女子中选拔,选拔程序十分复杂,入选者必须体态健美、模样周正、声音动听、举止得体,仪态举止稍有不当者即被淘汰。宫女的数量各朝各代均不相同。西汉初年宫女只有十几人,至汉武帝时宫女突破一千名,到东汉桓帝时,后宫宫女则多达五六千人,而唐开元、天宝年间后宫宫女人数则跃升至四万。此后,宫女数量略有减少,如清代宫女不过三千人。清代宫女在选拔范围上也有改革,只从内务府包衣佐领下的女子中选取。
宫女入宫后出路大不相同,优秀者可成为宫中女官,资质平平且地位低下者只能充当普通奴役。也有极少数被皇帝宠幸,擢升为皇帝嫔妃。皇帝也可以把宫女作为奖品赏赐给功臣、亲属,与外族联姻等,王昭君就是如此。绝大多数宫女在宫中整日劳碌,直到满二十五岁乃至三十岁才许出宫婚配。
22.“三公九卿”都是哪些官儿
三公九卿这个词由来已久,夏朝时即设三公九卿,如《礼记》有云:“夏后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不过,历代对于三公九卿具体指代哪些官职,素有争议。
一般来说,三公为最为尊贵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周礼》则以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至秦代不设三公,但置左右丞相,又设太尉管理军事、御史大夫为丞相副手。自汉武帝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九卿,本不指代具体官职,一般为列卿或众卿之意,不一定是九个人。汉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将一些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例如《续汉书》将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定为九卿;隋唐九卿则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这时的九卿已无行政之权,多为虚衔或加官、赠官。
23.“锦衣卫”是干什么的
锦衣卫,全称“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原为明朝内廷御林军,后成为皇帝的军政特务机构。
锦衣卫的前身为朱元璋设立的“拱卫司”,后改称“亲军都尉府”,掌管皇帝仪仗和侍卫。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裁撤亲军都尉府,改置锦衣卫。锦衣卫掌管刑狱,有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查、逮捕、审问等活动。
由于锦衣卫由皇帝直接管辖,朝中官员无法与之抗衡,所以锦衣卫可处理牵扯朝廷官员的大案,并直接呈送皇帝。不过,锦衣卫的刑讯范围只针对官员士大夫,一般不会审讯普通百姓。普通百姓刑、民事案件只通过正常的司法进行处理。
凭借锦衣卫,朱元璋几兴大狱,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屠戮殆尽。后来,由于锦衣卫存在虐待囚犯的行为,朱元璋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将锦衣卫废除。不过,明成祖时,锦衣卫又得以恢复,这一流弊终难去除。明代灭亡,也与锦衣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是锦衣卫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滥用特权胡作非为,致使社会混乱不堪,最终导致明朝分崩离析。
24.古代官员的“俸禄”是多少
俸禄,即古代皇朝政府按规定给予各级官吏的报酬,主要形式有土地、实物、钱币等。各个朝代的俸禄制度略有不同。
商周时期,官吏由贵族充任,拥有封邑、禄田,所以以封地收入为俸禄,朝廷不再另外发放。春秋时期仍沿用,但在末期开始出现实物俸禄,至战国则逐渐形成以粮食为俸禄的制度。秦统一中原后,废封地,确立以粮食为俸禄的俸禄制。此后,汉朝、魏晋南北朝都承此制。
至唐代前期,俸禄分土地、实物和货币三种。至开元年间,则转变为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如一品月俸料八千,食料一千八,杂用费一千二,防合二万,合计每月钱三万一千。至宋代,又增加了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名目,如茶汤钱、给卷(差旅费)、厨料、薪炭等,也折合成钱币支付。
明代俸禄较低,初期以给米为主,偶尔给些钱钞,百官俸禄不足养自身。清代前期官员俸禄也不高,分俸银与禄米两种。由于俸禄过低,雍正时期始发养廉银,至乾隆时又有补充调整,实际成为一种附加的俸禄,数额大大高于正俸。京官的养廉银由朝廷划拨,但数目比地方官少很多,大多数人仍以正俸为主。所以,雍正特下令允许京官支双俸,称“恩俸”。
俸禄制度要求官吏在享受俸禄的同时履行一定的职责,若官吏违反朝廷有关法令,或有渎职行为,其俸禄便要相应扣除。
25.青铜剑是我国最早的剑吗
青铜剑是我国最早的剑,可追溯至商周时代。商周时期的剑身较短,形状像柳树的叶子,制作也比较粗糙。至今出土最早的青铜剑,即“鄂尔多斯直柄匕首式青铜短剑”就是此种形制。这把剑由扁平铜片制造而成,其形状为前端尖锐、两边有刃,剑身无背,无剑格和剑首,剑身短小精悍。古代武士使用时通常将其佩戴在腰间。
至春秋晚期,青铜剑的制作达到成熟。此时的青铜剑,剑身被加长到五六十厘米,在剑身和把手之间还有一块凸起来的隔板,叫作“格”。比较讲究的青铜剑,“格”上面会有装饰物,以显示使用者的身份和地位。这些装饰通常使用玉质材料,所以这种剑也叫“玉首剑”。
西汉以后,铁制兵器完全取代了青铜兵器,青铜剑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近代以来,通过考古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全国各地在田野考古发掘中相继出土了种类繁多的青铜剑,特别是出土的吴王夫差剑和越王勾践剑,堪称价值连城的稀世珍宝。
26.“十八般兵器”都有哪些
“十八般兵器”一词始见于元曲,《敬德不伏老》中就有“他十八般武艺都学就,六韬书看得来滑熟”的唱词。十八般兵器的具体所指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大同小异,有长器械,短器械;软器械、双器械;有带钩的、带刺的、带尖的、带刀的;有明的、暗的;有攻的、防的;有打的、杀的、击的、射的、挡的;等等。如今,我们一般把刀、枪、剑、戟、斧、钺、铲、叉、鞭、锏、锤、戈、镋、棍、槊、棒、钯、矛等称为十八般兵器。
十八般兵器出现较早,有古籍记载十八般兵器是战国时代军事家孙膑、吴起所创。其实,这些兵器的出现比孙膑、吴起时代要久远得多,至少在中石器时期,我们的祖先为了防身和狩猎需要,就开始懂得制造和使用木棒、石刀、石斧等一类原始的兵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青铜、铁等被用来制造兵器。南北朝以后,铜制的兵器都被铁和钢代替。到了明代,“十八般兵器”基本上已完备定型,成为实战中最常用的兵器。
27.“三十六计”分别是什么?这个说法始于何时
《三十六计》,即中国古代三十六个兵法策略。“三十六计”的说法起源于南北朝时期,成书则是在明清时期。该书没有真正的作者,因为书中大部分计谋来自孙武的《孙子兵法》中,是后人在研读《孙子兵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是历代军事家的智慧结晶,由后人集结而成书。
《三十六计》按计名排列,共分六套,即胜战计、敌战计、攻战计、混战计、并战计、败战计。前三套是胜战计,即处于优势所用之计;后三套则为败战计,即处于劣势所用之计。每套各包含六计,总共三十六计,分别为瞒天过海、围魏救赵、借刀杀人、以逸代劳、趁火打劫、声东击西、无中生有、暗度陈仓、隔岸观火、笑里藏刀、李代桃僵、顺手牵羊、打草惊蛇、借尸还魂、调虎离山、欲擒故纵、抛砖引玉、擒贼擒王、釜底抽薪、浑水摸鱼、金蝉脱壳、关门捉贼、远交近攻、假道伐虢、偷梁换柱、指桑骂槐、上屋抽梯、树上开花、反客为主、假痴不癫、美人计、空城计、反间计、苦肉计、连环计、走为上。这三十六计是我国古代兵家计谋的总结和军事谋略学的宝贵遗产。
28.古代审案时会用“惊堂木”吗
惊堂木,也叫醒木、界方、抚尺、气拍,是一块长方形的硬木。惊堂木有角儿有棱儿,使用时需用中间的手指夹住,轻轻举起,然后在空中稍停,再急落直下。古时官员审案使用惊堂木,不仅可以严肃法堂,壮大官威,对犯人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惊堂木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如《国语·越语》中记载:“惊堂木,长六寸,阔五寸,厚二寸又八。添堂威是也。”唐代之前“惊堂木”并无图案,只是为方便起见,将其顶面做成弧形而已。唐太宗时期,惊堂木上开始出现动物图案,有龙,有虎,有狮,不一而足。宋代惊堂木统一形制,一律雕刻成卧龙模样,张牙舞爪,十分威武。此后,各朝代惊堂木多为龙形,只是略有差异,如明代龙形肥大,清代龙形瘦小,看起来就像一条小蛇。
惊堂木的选料极为讲究,多采用质地坚硬、纹理细腻的高档红木,如檀木、酸枝、黄花梨、鸡翅木、黄杨木等,这种材质的惊堂木敲击桌案时声音十分响亮。在北方,也有人采用桑、枣、黑槐木制作惊堂木。
29.“十恶不赦”都包括哪“十恶”
在现代汉语中,“十恶不赦”常用来形容恶贯满盈、罪无可恕之人。这里的“十恶”并非实指,而是泛指重大罪行。而在我国古代刑罚律令中,“十恶”则指十个具体的刑法罪行,《齐律》称其为“重罪十条”,规定凡犯“重罪十条”者,绝不赦免刑罚。隋唐时期,经过隋代《开皇律》与唐代《唐律疏议》的进一步修订,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罪名说法:
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谋叛,指背叛朝廷;
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不道,指杀害无辜的一家人及肢解人;
大不敬,指冒犯皇室尊严,如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等;
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