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职责所在,律师杨航远的主要精力还是在杨宇的心结上。
经过分析相关资料,杨航远认为,一审判决把杨春孝跟焦英霞同时判为死刑,显得极不严肃,更不专业。焦英霞是英霞公司的创始人兼一把手,自始至终都是她在策划、领导并组织实施集资行为;英霞公司是一个典型的家族企业,焦英霞及其多名家属亲友都在其中身居要职,而杨春孝仅仅是一名处境尴尬的打工者,没有实权,职责也仅限于对外洽谈项目,对非法集资等其它业务并没有涉及,怎么可能跟焦英霞同罪?此外,杨春孝所谓的总裁身份,也没有任何法律证据——既没有工商登记,也没有内部任命文件。
杨航远认为,除去所谓的总裁身份,一审判决杨春孝死刑的关键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虚假宣传,在2008年后期向投资者展示其谈判项目合同,并对公司前景作出乐观的描述;二是在接待部分投资者讨债时,态度不好。
“关于接待追要投资的人,这里面存在理解上的误区。集资诈骗是诈骗的特例,归根结底是骗,必须完成把别人的钱装到自己兜里这个过程,才能叫骗。如果事后受骗者索要,行骗者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都不构成新的犯罪。关于杨春孝的虚假宣传行为,是在2008年11月之后,焦英霞推出来的挡箭牌,是对情绪激动的讨债者的安抚,而不是骗钱。此外,从司法鉴定的角度来看,一审判决也没有对杨春孝的行为进行分阶段鉴定。”他说,从杨春孝2004年5月到英霞公司上班,到2008年11月被推向前台,对这段时间内的集资行为应该做出严格的司法区分。
2009年5月,当经侦支队带走杨春孝时,杨宇正身怀六甲。那时候,她认为父亲即使有罪,也不会太重,也就是判个三五年,顶多10来年,所以心中并不是很着急。
2010年12月29日,一审判决书下达的前一天,宋东平给杨宇打来了电话。告知了杨春孝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并认为再打二审已经没有多大意义,她已经没有力量也没有精力再来管这件事情了。“如果你愿意打二审,那你就去操作吧。”宋说。
随后,杨春孝的一审代理律师王律师也打来了电话,证实了宋东平的说法,并通知杨宇去复印相关资料。
“一定要镇定。无论如何要上诉,二审即使再判死刑,我也要请律师打这场官司。至少能让爸爸多活几天。”杨宇告诫自己说。
随后,杨宇在亲妈和亲姨妈舅舅等人的资助下,开始了为父亲的上诉之旅。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杨宇并没有见到自己的父亲。根据已经两次会见她的父亲的杨航远的描述,55岁的杨春孝如今变得有些狂躁,脸无血色,头发花白,在沉重的脚镣手铐压迫下,走路时,只能把长长的身躯佝偻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