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年前,北京后浪出版公司的吴兴元先生就约我重版此书,因为这是近十年前的书,要再版不如重新写一本,无奈我十年来没有再做美学方面的研究,思想也集中不到这方面来,重写难,改更难,不得已就订正了一些词句重印一次了,这是首先要向读者道歉的,而且我这个做法,也向读者讨个谅解。
我是一个很不成熟的作者,当时信心十足写的书和文章,过不了多久,又觉得要“改”了,检查其原因,一方面我的“兴趣”经常在“ 变”,一方面也是“学问”上,“思想”上不成熟的表现。
自打写了《美的哲学》之后,我倒也没有闲着,除写了长长短短的一些文章外,主要完成了两个项目:一是为学术版多卷本《西方哲学史》的《绪论》前半部“欧洲哲学史”部分,然后是集中精力完成“西方哲学中科学与宗教两种思想方式”的项目,就工作来说,平时读书写作也都集中在这两个方面,其他方面,就很难顾及了。
当然,工作作业面固然有方方面面的不同,但在“哲学”的道理上,也都是相通的。如果说,这十年只是做了“不同”的工作,那么现在再来看《美的哲学》虽然不能修改,但可能还是满意的,甚至会觉得现在要写可能都写不出来了;无奈情况不是这样,我现在至少自己觉得要重做会做的更好,这是很别扭的事情。
譬如对于康德的《判断力批判》,我虽然一直比较重视,但只是在最近这几年,才开始觉得有一些重要的问题过去我理解得很肤浅,甚至是不对的;而这种情形,又是跟对康德哲学的整体把握不可分的。我现在的认识是:康德在出版《纯粹理性批判》时,他的三个《批判》的大轮廓已经具备,在这里,不仅预示了《实践理性批判》的方向,而且也有了《判断力批判》的“目的论”的规划,只是“审美”的“批判”的确是《判断力批判》新加的内容。《纯粹理性批判》里经常出现“目的论”的问题,甚至在“先验辩证论附录”里集中阐述了
这个问题,但是“审美——aesthetic”的先天原则,则是被否定的,而的确是到了《判断力批判》才“扶正”了过来。
对于康德的这三个《批判》的关系的理解,我现在侧重思考的是:“建构性原理”和“范导性原理”的区别问题,在康德,“知识”和 “道德”一“知性”和“理性”运用的都是“建构性原理”,前者通过“自然”的“概念”,后者通过“自由”的“概念”,但是“审美” 和“目的”却是“范导性一规整性”的,是一种“反思”性的原理。
何谓“建构性”?在康德的意思,可以理解为,一种从“概念”的原则“建构”出一个“直观”来,譬如根据“圆”的“概念”的“原理”可以“建构”起一个“圆”的“直观”“图形”来,亦即,我们按照“一个中心点”与其“边缘”各个直线皆为“等长”这个“原理” ,就能“画出”(建构出)一个“圆”的“图形”来,这样由“概念”“建构”的“直观”,乃是“无待经验”的“先天直观”。这在康德的知识论中是相当清楚的。
然而,“审美”和“目的”就没有这个特性,它们不可能由一个“概念”的“原理一原则”“建立一建构”一个“直观(图形)”来。在这个“判断力”——“审(评判)美”、“审(评判)目的”的“领域”,并无“确定性”的“概念”的“原则——原理”可以“运用” 来“建构——建立”它的“直观”,这似乎就意味着,不仅“目的——终极目的”是一个“理念”,而且“美”的“概念”也只是“理念” ,没有相应的、确定的“直观”,“建立建构”不起来一个“先天直观”,没有“直观”,也就进入不了“经验”,不能成为“经验对象” ,因而“美”和“目的”的“判断”都不可能是“先天综合判断”,因而不是“知识”,也不是“道德”。这样, “美” 和“目的”都不是“自然”的一种“客观”的“属性”。
与我们这本书内容有关的,我们看到,“美”和“艺术”都不可以从一个确定的“概念”出发,来“建构——建立”“直观——形象”。很多年来,我们文学艺术经常批评的“概念化——公式化”的毛病,在这里有了一个理论的安顿。“艺术创作”并不是从一个“概念”的“原理原则”出发,来“画”出一副“图象”来;它的路线恰好相反,是从一个具体的经验的“直观——直觉”出发,“寻求”一个“不确定”的“概念”,亦即“不受直观限制”的“概念”,亦即“理念”。“不受直观限制——理念”,亦即是一种“自由的概念”,这样,“判断力”的问题又“兼容”了“实践理性”的问题,所以康德有时也说“判断力”是“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过渡”的“环节”;换一个角度来看,“判断力”的问题也就“蕴含——兼容”了“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的问题,虽然范围仍在“思辨理性”之内,但它的处理方式是“范导”式的,“路线”是由“个别特殊”到“普遍”的,而不是相反。就这一点来说,《判断力批判》的问题,又是更“基础性”的,亦即本书经常提到的,它涉及的是“基本的生活世界”。
在这个世界里,“理性”并无“权力”像在“知识”和“道德”领域里那样,“建立——建构”自己的“独立王国”,而只能通过“ 理念”来“调节——规范——引导”“经验”“无限——自由”的“追求”。“理性”在这个“领域”里的“运用一作用”是“范导”性的,而不是“建构“性的。康德经过“理性”自身“批判”之后得出的这样一个“建构性”和“范导性”的区别观念,在他的哲学中有很重要的意义,但这个方面,我长期并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以致使我对他三个《批判》的理解不很过得硬,存在着不少马马虎虎蒙混过关的地方,而在康德,无论你同意与否,都是有所交代的。
“理性的概念——理念”和“知性的概念——范畴”不同在于:前者在“经验知识——科学知识”的“王国——领地——ditio”内只具有“范导性”功能,不具有“建构性”功能,但也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理性概念——理念”“规范——引导”着“科学知识”,“自由 ”“范导”着“必然”,“自由”不是“自然”的“属性”,不是“知识”的“对象”,但确“引导”着“自然”,“经验”中“找不出” “自由”,一切都是“因果”的“必然”“环节”,但“自由”作为“理念”却“引导——牵引”着“经验”。
于是,我们看到,即使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在阐述了“理念”不能成为“科学知识”“对象”的同时,并用大力气揭示理性 “二律背反”在“知识王国”的“虚幻性”后,还要特别提醒读者不要忽视了即使在“思辨理性”、“理念——物自体的观念”具有一种积极地“范导”功能。正是在这样一种区别的基础上,康德阐述了“目的”和“终极目的”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何在“思辨理性”的范围内,也能具有一种积极的意义,也就是说,我们在“科学知识——思辨理性”范围内,在何种意义被允许运用“目的”以及“终极目的”这样一些“理念”,既然它们已经被“批判”地揭示都是一些“超越经验”之外的观念,何以还能对“经验”起“作用”。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似乎在于“界限”这个概念上。“理念”的确在“经验”“界限”之外,但要对“经验知识”起到合法的作用而不至于“越权”,则“理念”必“在”“经验”的“边界”上,一方面“守卫”这个“界限”,另一方面这个“理念”既是“自由”,则是“ 自由”“守卫”着这个“界限”,“经验”的“界限”是“自由”的。这就是说,“自由”“范导”着“经验——自然——必然”。
过去我也曾经注意到了“理念本质——物自体”这样一些观念,作为“概念”,是一些“界限”的“概念”,康德也叫做“问题性成问题的”“概念”,但我的理解也仅止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