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毛泽东以井冈山的星星之火燎原了整个中国,笑到了最后;蒋介石从北伐时的威震华夏到偏安台湾一隅,最后仰天长叹,徒唤奈何。原因何在?我认为差别在于是否有坚定的信仰。
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来自不同的地方,出身不同的家庭,各自有不同的身份,然而在共产主义这杆大旗下,他们聚集到一起,满怀救国救民的理想,并且自始至终坚信能“唤起工农千百万”,来推翻旧的统治,建立新中国。
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人,北伐胜利后,极力维护既得者的利益,相信凭借强大的军队和钩心的权术,就足以征服任何一个对手,从而统一中国。
于是在长征路上,两种不同信念的较量,在一次次生死危急关头表现得淋漓尽致。
共产党领导的红军只有一个念头:突出重围,建立新的根据地,以图东山再起。一个有坚定信仰的团队,无论是面对四道封锁线的枪林弹雨,还是乌江铁锁的惊险、雪山草地的困苦,表现出来的都是无坚不摧的力量。
而国民党领导的中央军及桂、粤、湘、黔、滇、川等地的军阀想法则复杂得多,也现实得多。蒋介石企图让中央军借追剿红军之名,趁机进入各个军阀的地盘,占而据之。而各地军阀为求自保,并不与红军拼老本,采取的战术多是尾兜、侧击,几乎没有正面强拦,全歼红军的打算。于是军阀们讥讽薛岳的中央军为“送客式追击”,而蒋介石在指挥不动桂系廖磊的部队后则长叹:“这真是外国的军队了。”其实,蒋介石和军阀们也没有什么两样,一心图的都是权力和地盘。
因此,只有八万人的红军能够突破几十万敌人的围、追、堵、截,胜利到达陕北,也就顺理成章了。
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长征开始时的八万红军,到达目的地的只占少数。除了战争中牺牲、被俘及自然原因死亡外,逃跑、投降、叛变者也占了相当数量。留下来的,都是信仰坚定,百折不挠,有顽强毅力的精神强者。正如美国记者哈里森·索尔兹伯里在《长征——前所未闻的故事》中的序言中感叹道:“人类的精神一旦唤起,其威力是无穷无尽的。”
我知道,他不是一个共产主义者,但他佩服红军这种在信仰的召唤下坚韧不拔的精神。
现代社会是个多元化的社会,信仰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无论是佛教、道教、基督教……只要是有利于人类发展,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信仰,都应当允许。因为一个有信仰的人无疑比一个没有信仰的人看得更高,走得更远,更不容易迷失方向。
环顾周围,部分领导干部忙于跑官要官,贪污腐化;富商巨贾热衷炫富比阔,沽名钓誉。因为他们信奉的仍然是权与钱。但很快,一个个也在法律面前倒下了。
我等皆是凡人,很难与伟人比肩,更没有“地狱未空誓不成佛”的勇气。但有机会,应争取做个推动社会进步的人,平时则多做一些对人类有益的事。因为无论什么时代,社会都不会让我们失去一个做好人的机会。作为一名法官,要真正把当事人放在心上,办案时除了严格执行法律,还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康德曾经说过,有两样东西常常使我们震撼:除了头上灿烂的星空,还有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
这,已经是信仰的底线了。
为什么严肃的法律事件变成了公众的情感宣泄——也谈南京“虐童”案的不逮捕决定
2015年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消息一出,社会一片哗然,网上反对声、质疑声更是连成一片。甚至公安部打拐办陈先生也表示反对,称此举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
被伤害的儿童经鉴定已经构成轻伤,那么李征琴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没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轻伤,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人犯了罪,是不是必须要逮捕呢?
还是先看法律规定。
我国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拘留和逮捕。
逮捕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对于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放在社会上不至于造成危害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就本案来说,李征琴“虐童”案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通过律师向孩子、孩子的亲生父母及社会公众道歉,并表示将用关爱弥补过失。男童的养母李征琴和生母张传霞是表姐妹关系。李征琴被刑拘后,孩子一直由张传霞照顾。对于没有批准逮捕,“这对孩子和我来说都是个好消息”,张传霞称,并且孩子仍希望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对于表姐的道歉,张传霞表示接受:“这件事对她来说是个教训,我相信她以后肯定不会再打孩子了。”
从以上事实对照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李征琴并不是一个必须立即逮捕的罪犯,毕竟这是一个发生在亲属之间的案件。从法律角度看,罪行并不是特别严重,并且已经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完全可以保证案件顺利地走完所有程序,并且李征琴最后极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
可是为什么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反对、质疑,似乎南京检方的正确做法逆天了呢?
笔者分析不外乎有以下几点:
首先受害者是一名儿童,其背上的累累伤痕触目惊心,确实让人心疼,从同情弱者的角度,人们的感情表达属于正常。
其次是国人的从众起哄心态。社会的一些不公,造就了大众浮躁、狂热、偏激的性格,看热闹不怕事大。很少有人理智、冷静、完整地去思考一个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优劣得失,更没有人去翻一下法律书,从法律的角度评论问题。
再就是国人判断是非的一元化标准。我们长期以来受到的教育就是非黑即白,非对即错,不是敌人就是朋友,“不是西风压倒东风,就是东风压倒西风”。造成我们看待一个人,不是好人就是坏人。好人做了错事,是好心办坏事,可以谅解,好人仍是好人,甚至仍然可以“高大全”;坏人做了好事,也是图谋不轨,是伪君子、两面人,坏人仍是坏人。同样,评论一件事情,不是好事就是坏事。李征琴“虐童”,在普通公众看来,乃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她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应该杀无赦、斩立决才大快人心。南京检方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批捕,自然成了众矢之的。
其实,世界是复杂、多元的,也是多彩的。除了黑白,还是红黄绿蓝灰等,你可以喜欢某种颜色,但你不能说只有你喜欢的颜色是正确的。对于复杂的事情,不能简单地用对与错来评判。敌人和朋友都是少数,绝大多数人和我们既不是敌人,也称不上朋友。除了东风与西风,还有南风和北风,更有无风的时候。李征琴收养了亲戚的孩子,自然是望子成龙,教育心切,才下了狠手,其打孩子的目的并非是“虐童”取乐。
南京检方的不批捕,只是根据案情,反复衡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行使职权,变更了强制措施,并非是宣布李征琴无罪,用不着大惊小怪。
如果说,不懂法律的人对不批捕表示不能理解还情有可原的话,公安部打拐办陈先生的公开反对就有点让人匪夷所思了。他称此举与有关司法部门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殊不知,上述解释只是对侵害未成人的权利如何处理做出的规定,属于实体法的范畴,而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属于程序法的范畴,两者根本不是一个法律层面,何来背道而驰之说?作为一个司法人员,不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正确分析,却公开误导公众,其动机与水平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
众口铄金,积销毁骨。近年来,网络、媒体、社会舆论杀人的例子并不少见。而南京检方不畏压力,只唯事实与法律,如汹涌洪涛之中流砥柱,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人坚持操守的一丝丝希望。我们不能不为他们的行为叫一声好,点一个赞!
大法官带领上访人要款,打了谁的耳光?
2011年12月7日,《人民法院报》头版登载了一篇题为《大法官带领上访人要回执行款》的报道,说的是河南省高院院长在本省法院举行的“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的活动中,亲自带领上访人齐东升到了遂平县公路局,顺利为齐某要回了被执行款和迟延履行金共计2.8万元。
这篇正面报道,齐某一句感慨颇耐人寻味:“没有你,我真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这钱。真是太感谢张院长了啊!”
确实,这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从2010年5月27日遂平法院立案执行,到2011年12月6日,张院长亲自出面为齐要回执行款,已经过去了一年半的时间,因此齐某才不断地到县里、市里和省里上访。
报道解释造成本案执行难的原因是“遂平县公路管理局资金困难”,但随后又写道:“公路管理局的领导见院长亲自带领当事人来做工作,也非常重视,当场让财务人员取款。”信手拈钱,当场履行完毕。可见,公路管理局资金并不像传说中的那么困难,而执行案件也似乎非常简单。
但这一切,却是张院长的面子。
河南全省一年不知道有多少执行案件,保守估计,几十万件应该没有问题。如果每件都需要张院长同样的面子,就一天结一件计算,全年不休息,也需要张院长辛苦几百年。到时候,不等张院长把钱要回来,当事人早没了。
张院长亲自出面要回钱来,首先打了当地执行法官一记耳光。“执行人员多次与遂平县公路局负责人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事实是毫无作用。是执行人员能力欠缺,还是地方保护,或是根本就没有认真去执行?
其次打了当地公路管理局一记耳光。公路管理局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应该取信于民,依法办事。然而一些官员却只认官阶大小,不管百姓死活。
张院长的行为,对自己好像也没有客气。作为一名高级管理者,首要的任务自然是运用制度,抓好全省的法院队伍,让每名法官都尽职尽责地依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把全省老百姓的案子办好。而张院长似乎并没有追究为什么案件久执不决的责任,而是亲自去给基层法官擦屁股。作为一名管理者,不知是否也有责任?还有,张院长去要钱,不知是以什么身份去的,是院长,大法官,还是一名普通的执行人员?而公路管理局的领导看中的自然是院长的职权。至于这种要钱方式的合法性,就有些说不清楚了。因为各级法院都有审级规定,高院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去办下级法院的案子。
金牌至上的恶果
伦敦奥运会开幕已经三天,我国的金牌数仍然高居榜首,引得国人热血贲张。我在为奥运健儿感到自豪的同时,也感到了金牌至上带来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