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族与国家的发展、兴盛而言。在民族危亡、外族入侵的关头,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总是激励着人民顽强不屈地进行反侵略反压迫的斗争。无数志士仁人,为此而鞠躬尽瘁,不息奋争,以自己的鲜血和生命,谱写出一曲曲“惊天地,泣鬼神”的“正气歌”。苏武、岳飞、文天祥、史可法……中国历史上曾有过无数可歌可泣的民族英雄壮举。可以说,中华民族之所以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失去民族独立后就一蹶不振,能够一次次地复兴起来,与刚健自强的精神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刚健有为、自强不息还体现为不满足于现状,求新求变,革故鼎新的改革精神。《易传》论及“天地革而四时成”,指出世界的变化发展,是通过一系列变革而促成的。《礼记·大学》中称赞“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这些革新进取的思想一直融会于民族精神之中。在中国历史上,每当“积弊日久”时总会有改革运动或革命运动兴起,为清除积弊而改规变法。战国时代的商鞅变法、北宋的王安石变法、清末的康梁维新等,都是这种革新进取精神的体现。
就个人人格的独立和人生价值的实现而言。首先,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表现为要有自尊、自立、自爱的品德,坚持正义,誓死不与邪恶势力同流合污。如孟子所言:“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20]其次,表现为在厄运和挫折面前不低头不气馁,积极奋起抗争,坚定不移地追求自己的理想。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所赞叹的:“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首,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这也反映了中华民族愈是遭受挫折,愈是奋起抗争的精神风貌和坚忍不拔的意志。正是这种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增强了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今天,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需要发扬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奋发有为的文化传统。
2.忧国忧民的爱国精神
中华民族是个重理智的民族。在历史上无数深重灾难中,人们培养出一种可贵的忧患意识。所谓忧患意识,就是一种对国家民族命运的自觉意识,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感。《易传·系辞》里说:“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这种“居安思危”的思想是先人对社会人生经验的深刻总结。儒家学者以积极入世的态度深化了这种忧患意识,孟子的“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一语,便简洁而深刻地道出了历代王朝兴亡的原因。这种富有哲理性的真理,给后世以深刻的启迪。从先秦时代起,这种“忧患意识”深深扎根于我们民族心灵深处,从孔孟的“忧道”,到君子的“忧位”,到臣子的“忧君”,到志士仁人的“忧民”、“忧国”、“忧天下”,其内涵无比丰富。而由忧患意识升华出的爱国主义精神,历来是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中华民族历久弥坚的强大精神支柱。
中华民族的爱国精神主要表现为热爱自己的祖国和人民,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社会利益置于首位,具有“天下为公”、忧国忧民的博大情怀,为祖国的独立自由、繁荣强盛而奋斗。早在秦汉之际的儒家经典著作《礼记·礼运篇》中就提出了“天下为公”的思想,主张建立公平公正、共富共荣、互爱互助的大同社会,尽管这一理想带有空想的成分,在古代社会不可能实现,但它却反映了古往今来人类共同的美好愿望和追求,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们为之奋斗。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21],陆游的“位卑未敢忘忧国”[22],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23],顾炎武的“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24],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25],等等。这些闪烁光华的名言,之所以成为千古绝唱,是因为这些诗句反映出历代爱国者强烈而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正是这种深厚而崇高的爱国情感,造就了无数为国家和民族利益英勇奋斗,不惜流血牺牲的英烈,谱写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最动人心魄的伟大史诗。
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近代中国在帝国主义侵略下,一步步滑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国家民族危机迭起,传统的忧患意识便演化成现代的“救亡意识”,形成了近代的爱国主义精神。谭嗣同、邹容、秋瑾等爱国者,在国难当头的危急时刻,都义无反顾地献出了他们年轻的生命。与此同时,从林则徐到李大钊,近代先进的中国人先后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救国方案并付诸实践,从具体内容上看,由主张西学强化封建君主制到相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其跨度之大,既反映了近代中国人向西方寻求救国真理所走过的曲折道路,又生动地体现了传统的忧患意识和爱国精神,在近代迅速得到了升华。随后,在以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并把中国建设成为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当代中国,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的指导下,已经剔除了传统爱国精神中杂糅着的对封建帝王愚忠思想的杂质,进一步丰富了爱国主义精神的内涵。如今,我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信念正有机地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邓小平曾深刻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26]精辟地概括出了我国现阶段爱国主义的本质特征。
3.修身为本的重德精神
重视人的道德修养,强调个体的心性完善,重视社会的道德教化和以德治国,是中国传统文化迥异于西方文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思想以崇德为特色,孔子创立了以仁学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思想体系。在这个思想体系中,“仁”不是从神秘的天道中推衍出来的,而是从人的内心中萌生的,即“为仁由己”[27]从这个前提出发,孔子提出了仁的内涵是“仁者,爱人”[28]。为此,儒家主张实行“仁政德治”,力主以德治国,认为为政的根本在于得民心,而得民心的关键在于道德教化,用道德教化治国安民,才能真正管好国家。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29]孟子也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30]
在个人修养上,儒家主张在个人道德主动性的发扬中来完善人格,来享受至高无上的精神幸福,从而达到至人、圣人、真人、完人的目的。还认为齐家、治国、平天下,均要从修身开始,以修身为基础。《礼记·大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这里以格物为起点,层层论及了修身、自律的步骤及重要性,而从格物到修身又都是为了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修身即修养身心,主要指通过道德上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使自己具有远大的志向、理想的人格和美好的道德情操。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注重人要有远大的志向和宽阔的胸襟。翻开中国文化史,仁人志士的豪情壮志无不跃然纸上:“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31];“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32];“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33];“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34];“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35];“拼得十万头颅血,须把乾坤力挽回”[36]……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远大的志向,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开拓进取,才拥有了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精神动力。
远大的志向是以高尚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修养为基础的。在这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也显示了丰厚的内涵。儒家把修身和人格的塑造看作是实现人生理想的必由之路。孔子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37],《大学》、《中庸》里都提出“君子慎其独”,即有道德的人即使独自一人时也要谨慎行事,不能违背道德的要求。陆九渊称:“慎独即不自欺”[38],体现了严格自律的道德精神。孟子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方面论述了“尽心知性”、“寡欲”、“养浩然之气”等修养功夫,并初步探讨了在道德冲突中如何造就理想人格的问题,他认为当生命与道义不可得兼时,应该“舍生而取义”,人要有高尚的气节和人格尊严,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39],这是一种崇高的理想境界。
我国古代的伦理道德思想还大量表现于对人生的各种伦理道德问题的探讨中。古代思想家们对人们道德活动中存在着的诸多矛盾,如义利、欲理、人我、志功、生死之辨等问题,作了极为可贵的思考与探索。其中义利之辨是我国古代伦理道德理论中最基本的一对范畴,争论绵延两千多年,形成了十分丰富的思想观点。总的来看,在义与利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为重义轻利。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40],并提出“君子义以为上”[41]。他所说的“义”,表面上是指精神层面的道义,实际上是指行为主体的自我节制。基于此,孔子主张“见利思义”、“见得思义”[42]。要求人们见到利时,先要考虑是否合于“义”,就是要思量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如果是正当的就可以取,即“义然后取”;如果行为不正当,无论多大的富贵,都不应该贪图享用。他坚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43]的信念,提倡“君子谋道不谋食”[44]的境界。孟子曾告诫梁惠王:“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45]。孔孟谈“义利之辨”,是反对追求危害群体利益的私利私欲,并非一概排斥功利。我国古代重义轻利,崇尚道德修养的文化传统,对于我们今天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唯利是图等不正之风,净化社会风气,是有积极意义的。
4.和而不同的宽容精神
重和谐、主张“和而不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质。在中国古代文化思想中,“和”与“同”是相对的概念。早在西周末年至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和同之辨”。西周末年的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46]史伯区别“和”与“同”,“以他平他谓之和”,意指不同的事物相互作用而得其平衡,叫作“和”,这样就能产生新事物,所谓“和实生物”;而“以同裨同”,即把相同的事物加起来,那是不能产生新事物的。春秋时期齐国的晏婴在与齐侯的一次对话中也曾论述到“和”与“同”的区别,他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若以水济之,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47]晏婴强调以不同的元素相配合,才能使矛盾均衡统一,收到和谐的效果。五味相和,才能产生美味可口的食物;六律相和,才能形成悦耳动听的音乐;善于倾听正反之言的君王,才能造成和谐统一的局面。晏婴以生动的比喻说明“和”是由多种不同因素、不同成分以一定的关系和谐结合而构成的状态,并揭示出一条真理:无论是自然还是人事,只有和,才能万物并育,万国咸宁。孔子论述得更为具体、明确,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48],把“和而不同”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重要标准。从以上几位古代思想家的论述看,所谓和而不同,就是在保持自身主体性的前提下承认不同的存在,尊重不同个体各自的特性,与其他个体和谐相处,既不屈己从人,也不强人从己,而是在平等的原则下相互吸收融合,形成和谐统一的新形态,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