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是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任何社会,不同思想文化的存在都是正常而不可避免的。文化的发展,总是要在不同思想之间的争鸣、相成相济中向前迈进的。中国传统文化一贯主张“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49]。倡导在主导思想的规范下,不同民族、不同派别的思想文化交互渗透、兼容并包,共同存在、共同发展,这即是《中庸》所讲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国文化几千年的发展过程,正是各种不同文化思潮不断交流,相互碰撞、吸收、融合的过程。儒道互补,儒法结合,儒佛相融,佛道相通,援阴阳五行入儒,儒佛道三教合一,以至后世对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文化的容忍和吸纳,都是世人皆知的历史事实。这些文化上的交流和相互影响,都很好地体现了“和而不同”的原则。
今天,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我们都面临着多种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关于文化冲突与文化共处的讨论正在世界范围内展开,是增强不同文化间相互理解和宽容而引向和平,还是因文化隔离和霸权而引发政治冲突,将关系到未来人类的命运。面对这一切,重温中国古代关于“和而不同”的思想,总结文化发展的历史经验,有着重要的意义。
5.生态平衡、天人协调的精神
天、人关系问题,亦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问题。从先秦时代到明清时期,我国大多数思想家、哲学家都有自己的“天人观”,这是我国古代文化的一个独特现象。在天人关系上,儒道两家的思想有一致之处,都把人放在天地万物之中来看,认为人是天地所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很早就有天地为万物之母,人为万物之灵的思想。《易传》说:“天地絪酝,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50]是说人是天地所生,是万物的一部分。庄子则明确地提出了万物一体的思想,“天地与我并存,而万物与我为一”。[51]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平等,强调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是古人对待自然的根本态度。道家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52]把人应该遵循自然规律作为最高的准则,反对以人力干预自然。儒家肯定人道应遵循天道,追求天人协调,同时又认为人是万物之灵,能够“制天命而用之”,利用自然为人类服务。荀子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53]把人看作是与天地并列,参与宇宙变化的一种力量。而这种参与,不是与自然对立,去征服、统治自然,而是顺应自然,去辅助、促成大自然造化养育万物的活动,即“赞天地之化育”[54]。这种天人合一、天人协调的思想在我国古代“天人观”中居主导地位,代表着中国传统文化精神。
由于古人把大自然视为人类的朋友,追求天人和谐的理想境界,所以主张人类应有广阔的胸襟,宽厚的道德,将爱心、良心推广及于自然万物,形成了厚德载物、民胞物与的泛人道主义的道德观。在这种道德观念的影响下,古人非常重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孟子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55]主张不用密孔的网捕鱼,砍伐林木要有一定的时间,认为这样做资源就可以源源不竭。荀子也提出取之以时的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56]他强调在草木生长时期不进行砍伐,在鱼鳖产卵的时期不进行捕捞,这样才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中国传统的天人观和生态伦理观念,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古代长期由农业经济占支配地位,靠天吃饭,这就决定了古人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违”、“不过”;另一方面,古代的天人协调,重视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可以超越特定的时代和文明而在后工业化的环境中具有恒久的价值。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如今发达国家早已实现了“工业化”,有的已进入“后工业化”。科技和工业的高度发展,不仅创造了改造自然的手段,同时也造成许多国家以至世界性的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和巨大破坏。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能源危机、耕地减少、资源穷竭、灾害频仍、疾病丛生,等等,都是眼见的事实。科学家们已经向人类一再发出警告,指出人类正在走上一条与自然相抵触的歧路。如果沿着这条道路继续走下去,人类就会受到更多更大的惩罚。面对严酷的现实,人类必须以高度的理智去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中国古代朴素的天人观和生态伦理观,确有可资借鉴的长处。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借鉴他国的经验,学习吸收其生态科学、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又要继承本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赞天地之化育”的天人协调发展的精神。这样,或许才能找到一条解决当前人类面临的生存危机的正确途径。
三、在传统文化的基石上创建先进文化
文化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继承性、延续性,任何新文化都要面对传统,都是在传统文化基础上以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方式所进行的创新。今天,我们在创造、建构中国先进文化时,必须以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为基础,合理地选择、继承传统文化中积极、进步的成分,剔除、抛弃其落后、消极的因素,使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经过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改造、更新,成为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正确认识和对待中国传统文化
正确认识和对待传统文化是合理继承、扬弃的前提。中国传统文化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而发展起来的,不可避免地被打上特定时代的、历史的和阶级的烙印。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必然具有两重性。所谓两重性,是指一个事物内部的双重性质。传统文化的两重性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是时代局限性与普遍适用性。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产物,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农业为主体的封建社会,因而传统文化归根结底是为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服务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体现了特定时代的中国人对自然事物和社会生活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和情感趣味。但是,它又是我们民族自古以来处理各种问题,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管理社会等方面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在认识世界的历史实践中取得的成果,其中许多都具有普遍的意义。这些存在于特殊文化形态中的普遍性的内容具有恒久的价值,也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必然是优良性与局限性并存的文化形态。其二,是阶级性与人民性。文化是精神产品,归根结底是由历代劳动人民所创造。但是,对文化进行总结,特别是上升到理论形态,则是由依附于统治阶级的知识分子完成的,再经由统治阶级筛选、采纳、倡导和推行而流传于社会。因而传统文化总是要打上阶级的烙印,这便使中国传统文化成为一个良莠杂陈的复杂体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既有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意识,也有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利益,以及对理想人性和人格追求的进步思想,诚如毛泽东曾经指出的,中国几千年的文化,是封建时代的文化,但并不全是封建主义的东西,有人民性的东西,有反封建的东西。我们要把封建主义的东西与非封建主义的东西区别开来,把积极、进步的因素与消极、落后的因素区分开来,才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然而,当人们审视具体的中国传统文化时,对精华与糟粕的鉴别和把握并非易事。这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丰富而又复杂的体系,精华与糟粕往往是共处一体、相互掺杂糅合在一起的。同一种传统文化思想往往同时具有积极与消极两种因素,如在儒家的民本思想中,既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57]、“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58]等重民贵民的思想精华,也有“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59]、“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60]等鄙视民众的思想糟粕。即使那些带有全民族普遍要求的一些文化观念,也有两重性,如群体意识与家族、血缘意识杂糅在一起,统一意识和皇权思想结合为一体,爱国主义中蕴含着忠君思想,伦理道德中渗透着神权、君权、族权、夫权思想,等等。很显然,传统文化中精华与糟粕并不是截然分开、互不相干的两部分,而常常是呈现为良莠混杂、瑕瑜互见的复杂状态。
中国传统文化既然是一个丰富复杂的体系,那就一定具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容,其中既有很多有益于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容,也有桎梏现代社会发展创新的因素。我们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立足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历史任务的客观要求,剥离传统文化中的各种杂质,提炼出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优良的民族文化传统。下面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先进文化建设的角度出发,对传统的社会道德观和经济伦理观中存在的两重性作一粗浅的考察与分析。
社会伦理道德作为社会生活秩序和自我人生规范的理性约定,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儒家为主干的传统社会伦理道德自古以来产生着积极而深刻的影响,有学者曾把这一传统美德罗列为十大德目,即:仁爱孝悌、谦和好礼、诚信知报、精忠爱国、克己奉公、修己慎独、见利思义、勤俭廉正、笃实宽厚、勇毅力行。[61]的确,这些以仁爱为核心而衍生的道德规范,几千年来成为中华民族一贯的道德追求。然而,以儒家伦理为“道统”的中国传统道德毕竟是封建专制主义时代的产物,其中也蕴含着不少负面因素,如传统文化中“尊卑有序”的伦理观念即如此。严格的封建等级制与今天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享有充分的民主与自由权利的现实格格不入,扼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和创造精神的施展。而“重人情贵亲疏”的封建宗法意识,在官僚主义的催化下容易形成从上到下的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拉山头搞宗派以及贪污腐败等等。这些现象会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关系。此外,若把“亲亲,仁也”[62]、“仁之实,事亲是也”[63]看成是一种社会的理想模式,观察、处理问题以是否“亲亲”的宗族关系为基准,人的思维仅仅局限于狭隘的小圈子内,势必因循守旧、安分守己。这样的社会生活状态,不可能产生创新思维。因为,创新要打破常规,破坏原有秩序,岂非大逆不道、非礼不仁?在经济领域中,创新会带来超额利润,利润水平会领先于社会平均水平;在社会生活中,创新者会出人头地,引人注目。这种积极进取的行为,会受到具有传统平均主义思想的人的攻击,被斥之为“出风头”而“枪打出头鸟”。我国经济学家一直在批评的“鞭打快牛”政策,其背后正是这种传统文化观念在作祟。
中国传统经济伦理观贯穿于整个经济运行过程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同样含有积极与消极两重性。在这些伦理思想中确有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素:在生产伦理方面,从“生财有道”出发,强调“勤劳敬业”,提倡以积极主动、勤勉惜时的态度参与经济活动,创造物质财富,达到“富国富民”的目的。所谓“民生则勤,勤则不匮”[64]只要人民勤劳敬业,“必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乱者得治”。[65]而民以食为天,要使人们的经济行为符合伦理道德要求,就要以一定的物质财富为前提。因此,国君在治国时,富民是最基本的要求,“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66]。在交换伦理方面,传统经济伦理最基本的主张就是“交往有信”,即要求人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做到“诚信无欺”。《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把诚看作仁道的根本要求。反对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行为。在消费伦理方面,传统经济伦理一贯崇尚节俭,反对奢侈,主张“用财有制”。荀子说:“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67]在他看来,努力发展生产,节约费用,是富国裕民的根本途径。这些传统经济伦理观念,对于发展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