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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前进美国(1)

I could have stayed in America

福斯特年轻时,最想去的地方就是美国。美国固然有他很迷的影星詹姆斯·迪恩、有“墨水点”[The Ink Spots]和“安德鲁斯姐妹”的歌、有拉风的尾翼跑车,但一心往前冲的他,看到的是一九六〇年的美国已然取代欧洲,成为设计界的龙头。这要归功于三〇年代离德赴美的包豪斯学派名家。他们发明了现代主义,无论后来流亡何处,都延续了包豪斯的正经传统。

其他学派的知名人士,相形之下前景堪虞。柯布西耶的影响力固然很大,但他于“二战”期间留在法国,一度和墨索里尼与维希政府眉来眼去。纽约联合国大厦的设计虽用了他的提案,最后带领团队执行的却不是他,对他不啻是沉重一击。新一代的建筑师如詹姆斯·斯特林,批评柯布西耶在五〇年代的雕塑风格,形同背叛了他曾极力主张的现代主义。至于意大利理性主义的建筑师,尽管作品颇受年轻一代欢迎,却因与***主义难脱干系,无法获得肯定。英国则根本无视这一波现代运动。

瓦尔特·格罗皮乌斯[Walter Gropius,1883-1969]与马歇·布劳耶[Marcel Breuer,1902-1981]在菲利普·约翰逊[Philip Johnson,1906-2005]的协助下,移居美国,进入美国的学术核心。格罗皮乌斯接掌哈佛大学建筑学院,请布劳耶来任教。他俩在战后从前卫派转向与企业界合作,随着美国经济蓬勃发展,建筑案的范围也极广。密斯亦在约翰逊的协助下,于“二战”爆发前从柏林移居芝加哥,出任伊利诺伊理工学院的建筑学院院长。他不仅设计了该校校园,也终于盖出他的第一座摩天大楼,纽约的西格拉姆大厦[Seagram Tower]。它的青铜制窗棂及玻璃帷幕墙,为往后三十年全球的办公大楼树立了典范。

这群外来的有才之士,立刻对美国建筑界造成冲击。著名记者沃尔夫[Tom Wolfe]在《从包豪斯到我们的房子》[From Bauhaus to our house]一书中,把这群来自欧洲的建筑高人,统称为“银色王子”,初来乍到,便让美国当地的建筑师佩服得五体投地。贝聿铭[Ieoh Ming Pei,1917-]和保罗·鲁道夫[Paul Rudolph,1918-1997]便是这群“难民”的门下弟子。路易·康[Louis Kahn,1901-1974]、埃罗·沙里宁[Eero Saarinen,1910-1961]、鲁道夫三人,更试图建立美国特有的现代主义建筑形式,吸引了更多徒子徒孙。

福斯特很清楚这些人的创新走向,更特别注意路易·康,因为他不但是一号人物,而且同样受富勒影响。要接近这智慧熔炉的核心,除了美国不作他想,美国有太多方面比英国强。不过让福斯特独钟耶鲁,舍弃哈佛、普林斯顿的关键,是他希望追随的老师。他虽在得悉路易·康离开耶鲁,去了费城后,略有迟疑,但最后还是决定非去耶鲁不可。在曼彻斯特,他必须选曼大而舍艺术学院;到了美国,他一定要进耶鲁,因为那是最棒的学校。

英雄所见略同。六〇年代的耶鲁,吸引了许多冲劲十足的聪明学子,有时甚至冲过了头。低福斯特一届的芝加哥建筑师托马斯·毕比[Thomas Beeby,1941-],曾这样形容他的耶鲁岁月:

那是英雄辈出的年代,人人都想成为伟大的建筑师。大师四处开课,你可以去宾州大学跟随路易·康,可以去耶鲁跟随鲁道夫,也能去哈佛跟随塞特[Josep Luis Sert,1902-1983]。耶鲁是这其中最活跃的,吸引了一群十分优秀的人追随鲁道夫。这群人的背景非常不同,有格瓦斯密[Charlie Gwathmey,1938-2009],还有柴尔兹[David Childs,1941-,柴尔兹后来加入美国首屈一指的建筑师事务所SOM,和李布斯金争夺世贸中心遗址案的主导权]都相当有来头,竞争也相当激烈。大家想的都是出人头地、把本事练好,成为数一数二的建筑师。

但福斯特心里想的不单是建筑。美国这个社会五光十色、不讲阶级,不但适合他发展事业,应该也是相当惬意的生活环境。他仍记得“二战”期间,在舞厅里见过穿着入时、看来相当阔绰的美国大兵。他想象中的美国,应该可以让他摆脱英国留给他的阴影。

他在英国是个土包子,讲话是乡下口音,又不擅社交,而且他这种出身,恐怕一辈子也当不了建筑师。但是在美国,他可以把所有不体面的过去一笔勾销、重新开始。这里是可以靠聪明与努力出头的国家。在哪里出生、上哪所学校、家世背景如何,再也不是他的绊脚石。搬到美国,就是他脱胎换骨、从零开始的转折点。

福斯特拿到了亨利奖学金,又是耶鲁的硕士生,已跻身精英分子之列;再拿到绿卡,就可以永久居留。如果不是遇见理查德·罗杰斯,如果不是因为两人有机会在伦敦创业,他很可能会在美国度过一生。

从确定可以入学开始,福斯特便不愿浪费一分一秒。六〇年代初,英国拿了奖学金赴美的留学生,都选择从南安普敦坐三天的船到纽约,在船上玩牌消磨时间。罗杰斯搭的是伊丽莎白皇后号,船上竟遇见某个耶鲁学生报纸的记者,问他追随前人赴美求学,有何感想,罗杰斯的照片还上了报。

但福斯特认为坐船赴美实在浪费时间,既然能飞去纽约,何必搭船?他以一贯勇往直前的精神搭了飞机。票价虽昂贵,但他自有一套想法。只要能用最有效率的方式解决问题,让他保持最佳状态,那机票也算不上奢侈。他对个性谨慎节俭的母亲,便是如此解释。二十年后,受了富勒影响的他,在昂贵的通讯卫星与价廉却费工的海底通讯电缆之间,也是如此选择。当然,他原本就喜爱飞行,也是主因之一。

一九六一年整个夏天,福斯特都在比尔德肖的伦敦事务所上班,晚上就睡在公司。他算准在九月耶鲁开学前抵美,一直上班上到最后一刻,好多挣点钱。他已经尽力买到最便宜的机票[飞机得先在冰岛停留],然而这张一百英镑的单程票,还是几乎耗尽他一个月的薪水。

只是这次,科技居然摆了他一道:他搭的班机在苏格兰两千米上空发生机件故障,不得不迫降修理。为了等飞机修好,他在机场外的小镇上被困了两天,心情已经糟透了,但更糟的是镇上连间酒吧都没有。所幸他还是在开学前顺利抵达。倒是课堂上三名英国学生之中的第三位——很会打扮的埃尔德雷德·埃文斯[Eldred Evans],开学五天后才来报到,少不了挨一顿批评。

亲眼观察世上最创新的建筑

几经波折,福斯特终于飞抵纽约的机场[肯尼迪机场的前身]。就在这前几天,沙里宁来不及亲眼看到自己设计的TWA航站大厦竣工,撒手人寰。

福斯特搭上灰狗巴士一路颠簸,来到了纽黑文[New Haven],在爱德华兹学院[耶鲁历史最悠久的住宿学院]院长亲切的引领下,正式成为常春藤盟校的一员。福斯特因为是亨利奖学金的得主,宿舍相当舒适。那天正逢周日,院长和夫人在自家花园办了个鸡尾酒会。院长夫人和利物浦市的市长好像有点亲戚关系。他们问福斯特是否认识市长,这真把他吓了一跳。

耶鲁是特权的天堂,处处洋溢“有钱的慈善机构”特有的气息。校区位于纽黑文的中心,但当地二十来岁的年轻人,鲜有进入耶鲁之门的机会。

一六四〇年时,纽黑文有网格规划下的九个正方街区,以美国标准来看,是相当老派的风格。这里是乔治·华盛顿在独立战争期间集结民兵之地,也是第一把柯尔特左轮手枪的故乡。耶鲁大学于一七〇一年在此创校,一九三一年起,才开始仿效牛津与剑桥的住宿学院模式。校园的建筑是清一色英式哥特风,尽管那时哥特复兴式风格早已流行过一轮。

以耶鲁校园的代表性建筑物哈克尼斯塔[Harkness Tower]为例,是以十五世纪英国林肯郡的圣伯多禄教堂为范本,于一九二一年落成。半眯着眼看这栋钟塔,会觉得宛若置身中世纪。

整个校区是以清楚的区块来规划,和校园建筑的学术哥特风反倒不太相称。福斯特住宿的爱德华兹学院,于一九三二年启用,是第一个学生住宿学院,尽管古色古香,却不怎么适合当宿舍。附近就是院长的宅邸,还有学生餐厅、公共休息室等,特色是有许多盖得很漂亮的烟囱与凸肚窗。

耶鲁值得一提的还有斯特林图书馆,于一九三〇年竣工,阅览室里斑驳的绿色皮沙发,像从英国下议院搬出来的,搭配壁炉上刻的拉丁文、靠着炉边面窗的高背长椅、窗外回廊环绕的花园,让人觉得仿佛走进了时光隧道。更厉害的是,耶鲁甚至连体育馆都盖成大教堂似的哥特风。若要用个现代一点的比喻,应该可以说,若是由时装设计师拉尔夫·劳伦[Ralph Lauren]来设计校园,大概就是设计成这样。

不过,福斯特进耶鲁的时候,校园外的纽黑文正出现都市衰退的初期症状,也就是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一书中所说的,从市中心一路烂到富裕的郊区。

纽黑文在一九六七年的种族暴动后,就成了问题丛生的城市。有些街上除了色情电影院,别无他物,其他楼房不是废弃空屋就是火烧后的废墟,或惨遭夷平。出了耶鲁校园,净是颓圮衰败,偶有孤零零的教堂耸立其中,看来分外讽刺。

七〇年代,设计华丽的纽黑文联合车站,甚至全部以木板封住停用,市民若要前往纽约,必须去设在铁轨旁的小屋搭车。工厂停止运作,白人大批迁往郊区,荒地处处,粗糙的都市规划竟还让高速公路穿过住宅区。这种种要命的决策,都出自当时的市长理查德·李[Richard Lee]。他一心想把纽黑文建设为都市更新的世界典范,并顺利游说联邦政府把划分给其他城市的经费优先拨给纽黑文,供他大搞实验。

理查德市长用推土机夷平了纽黑文大片的区域,却认为自己师出有名。他说之前下令清理市区时,捕鼠队光在一个街区就逮到一万只老鼠,这等全市之“耻”,当然要予以大幅铲除。这种坚壁清野的价值观,不正是美国的越战策略?这种人坚信有破坏才有建设,但在破坏带来的冲击浮上台面之前,此人已然登上《周六晚报》的头版,一脸少年得志的模样。他还找来一堆知名建筑师,帮他修补这座残破的城市,当然没有成功。后来呢?他成了那一代美国任期最久的市长,甚至说服了肯尼迪总统帮他助选。

耶鲁当时的校长格里斯沃尔德[Alfred Griswold]和市长所见略同,砸大钱在校园里盖了一堆花枝招展的二十世纪建筑。

福斯特的研究生班,有自己的工作室,正位于这堆建筑中最耀眼的一栋的顶楼——耶鲁美术馆扩建的新馆,是路易·康一九五二年的首件知名作品,线条流畅明快,巧妙融进了校园的哥特风。美术新馆承袭拉斯金[John Ruskin,1819-1900]的哥特复兴式风格,但也明显有自己的特色。外墙是整面褐色的砖,中间穿插三条石材环带。玻璃则大多装在北面,与其他材料的搭配恰如其分。对面便是新“艺术与建筑大楼”的工地。进了美术馆大门,一排电梯旁挂着梵高的《向日葵》,是福斯特每天去工作室的必经之处。磨光的模铸混凝土在天花板上织成由无数四面体构成的网格,地板是黑色石板。福斯特与罗杰斯后来在康沃尔合盖的房子,用的也是类似的几种建材。

初来乍到的福斯特,在纽黑文的巷弄间漫步,头一回在小意大利区品尝三明治,看餐馆的老服务生里里外外忙着招呼。他终于到了美国,亲眼观察世上最前卫的建筑。英国这类建筑不多,遑论曼彻斯特[曼彻斯特在五六十年代的新建筑,大多仿照大都会的建筑]。但耶鲁不然,这里有货真价实的原创,有一群建筑师站在创意潮流之先,挥别早期现代主义的机械时代美学,为当代建筑另起新页。

在与耶鲁合作的那一代建筑师之中,路易·康自然是个中翘楚,但沙里宁也有相当的影响力。[建筑评论家班纳姆则对沙里宁想兼顾“风景如画”和“现代”两种风格之举,颇有恶言。]沙里宁在世短短五十载,勇于探索诠释建筑的各种不同形式,令他跻身美国一流建筑师之列。他在耶鲁的作品除了住宿学院外,另有曲棍球比赛专用的体育馆,其鲸鱼状的屋顶为人津津乐道。

六〇年代初期活跃于耶鲁的建筑师,尚有约翰逊[设计实验室大楼]与戈登·邦沙夫特[Gordon Bunshaft,1909-1990]。福斯特入学时,邦沙夫特才刚开始兴建“拜内克古籍善本图书馆”[Beinecke Rare Books Library]。然而耶鲁的建筑史名家文森特·斯库利[Vincent Scully,1920-]对这栋图书馆的批评更是毒舌,比起班纳姆批沙里宁尤有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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