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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我的手机铃声准时在清晨7点15分响起。我特地把它设定成模仿麻雀唱歌的声音,它是我的最爱。

伴随着这样的歌声醒来真的超级欢乐。我从床上一跃而起,紫色毛绒被伴着摩擦出来的静电滑到了地板上。崭新的一天明媚无比,透过宽敞的窗户召唤着我。我最爱的书《格蕾丝·格兰特之银桥之旅》砰的一声掉在地上。我忙不迭把它从淡粉色地毯上拾起来,封面上的女孩脸上挂着一副无所不知的笑容,我把她拥进怀里。那个女侦探永不言败的精神感染了我,让我觉得自己无所不能。我小心翼翼地把她放回电脑上方的书架上,开始迎接未来。

今天是十一年级的第一天,我早已为之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毫无疑问,暑假充满乐趣,但我们现在谈论的可是高中的第三年[1]。

值得铭记一生的回忆就来自于这段时光。

我蹦蹦跳跳来到储物柜前,对着镜子给自己献上一枚吻,打开衣柜。已经准备好的衣服在衣架上轻轻摇摆。昨天我可是花了好几个小时才搭配好这身裙子、紧身裤、猫咪毛衣和围巾的。但踏出浴室时,我依然在该不该戴贝雷帽的问题上举棋不定。

我几乎赶不上早餐时间了,但女孩子的刘海可是头等大事哟。我的小剪刀干得实在漂亮,前前后后转了几下脑袋,一切就被它完美地搞定了。要是那颗倒霉的门牙没有长歪就更好了。我用舌头舔着它,不知道妈妈会不会允许我装一副钻石牙套。起码那样更有炫耀的资本。好想拥有那样的牙齿。

我穿着沉重的黑靴,心满意足地踏过硬木地板走廊向楼梯走去。耀眼的银色搭扣在下楼时反射着晨光。靴子的重量让我急速前行。为了高上五英尺,又怕被别人说成皮包骨的我有时好纠结——我并不是在抱怨什么,但这双靴子会让我找回失落已久的存在感。

大家注意啦,十一年级生基特·麦克莱恩来咯,是她的靴子带她来的!

当你拥有最精彩的人生时,很难做到低调行事,脸上的傻笑也几乎不可能褪去。但看到今天早上厨房餐桌那两个空荡荡的座位时,我的心头顿时涌上阵阵伤感,从我那对年长的兄妹去上大学那天算起,已经过去两天。我假装卡尔文和克莱尔还跟我一起,向他们挥手,然后又向他们飞吻,尽管心中清楚他们可能正在大学里尽情狂欢。

大学生活。还有两年。我已迫不及待。开什么玩笑?接下来的每一天都充满了让我“迫不及待”的事。多棒啊!

妈妈在餐桌后冲我微笑。她拥有跟姐姐和哥哥一样的金发蓝眼,美得无法用言语形容。我奔过去拥抱她,期间不小心踩到了她的脚。

她一笑而过,递给我一只盛满丰盛早餐的盘子,蔚蓝的眼睛闪着光,“你快迟到了,小傻瓜。”

我在原地转了个圈儿,荷叶边裙子绕着崭新的虎纹紧身裤旋转起来。我喜欢它们让自己看上去毛茸茸并且充满异域情调的样子。我坐在椅子边缘,面朝后院露台,将闪闪发光的透光玻璃挂饰翻飞旋转的画面尽收眼底。棱镜的光线在我的餐盘上跳跃,我大声咀嚼夹着荷包蛋的烤面包,在美味带来的幸福感中轻声哼唱。

我猜爸爸去上班了,他的刀叉已经收起来了,用过的餐巾纸皱巴巴地揉成一团。妈妈在我身后忙得团团转,根本没工夫坐下。我不是唯一快要迟到了的人。

“爱你。”她在我的头顶印下一个吻,而我还在犹豫着要不要把楼上柜子里淘来的二手贝雷帽戴上,那颜色和我的衣服不搭。妈妈看上去似乎有些紧张,但她还是笑着抚摸我的脸颊,“祝你第一天上学愉快,基特。”

我嘴里塞满了最后一口烤面包,含糊不清地回应同样的话,同时又对她的态度感到疑惑不解。我猜大概是因为她的宝贝正在逐渐长大,所以她现在感到怅然若失。我把餐具扔在洗碗机里,走下楼梯时阳光透过厨房窗户照射进来,烤着我的双颊,我又迟疑着要不要戴帽子,瞥了一眼我的大面盘手表,终于做出了决定。

校车随时都会来,我可不想错过这趟车。

我的石灰绿书包在高脚凳上静静等待着我,里面仔细地装满了今天可能要用到的所有东西。我向内望了一眼,对一个整齐封口的纸袋露出微笑——妈妈没有忘记给我准备午餐。然后我高兴地出了家门,锁好门,一边把串着粉红锤子和毛绒骰子的钥匙链扔进包里——那是上次我生日时姐姐和哥哥送给我的礼物——一边猜想妈妈会在三明治里放什么夹心。

太多可能了,我光是想想就忍不住要流口水了。

阳光刺得我直眨眼,后悔没戴上我那巨大的太阳镜和帽子,现在回家拿已经太迟了,校车已经邻近街角,引擎发出隆隆声向这边传来。我停下步伐热情地冲隔壁邻居明格尔太太挥手,她怀里紧紧抱着小狗,皱着眉头瞪我,扯动杏仁眼周围遍布的皱纹,但她并没有操着许是来自亚洲某地区的方言对我破口大骂或者让我滚蛋。

真棒!这么多年过去,她终于对我心肠软了点。

没时间再胡思乱想了。我的靴子重重踩在人行道上,书包在身侧晃来晃去。我的双腿在毛茸茸的紧身裤包裹下已经开始觉得热了,心想下次还是等到冬天的时候再穿吧。当到达街角时,我已经上气不接下气。但这多好玩儿啊!我冲着正在等车的克兰西·帕克和阿比盖尔·西蒙斯开心地笑起来,车正好在这时停了下来。

“嘿,小伙伴们!”我挥舞双臂蹦到她们跟前。车灯从淡黄转变成红色,在车顶闪烁不停。车门吱呀开启,释放出一股熟悉的混杂着青少年体臭和化学清洁剂的味道。啊,学校,回来的感觉一定超棒!

克兰西和阿比盖尔也冲我淡淡一笑,接着就转过身继续讨论起她们之前的话题,喧嚷着挤上车去。到时候再跟她们聊吧!真奇怪,一整个夏天我几乎没见过她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亏我们还住在同一个街区。我尽量不去想她们为什么从我眼前消失一整个夏天这一未解之谜,在疑团汇聚之前就将其抛在脑后。我向车内走去,一边咧着嘴笑一边激动地挥手——要和我的校车小伙伴坐一起啦!

更重要的是,吉米·琼斯是我最亲密的朋友,我实在等不及告诉他我这个夏天的全部经历了。正数第三排左边,吉米身边那张有裂缝的绿皮椅永远都是为我留着的。

“嘿,吉米!”我一屁股坐在他边上,皮质座椅因为力道过猛发出类似放屁的声音,使我咯咯傻笑。还是那张老椅子哟!“暑假过得怎么样?”车子驶离站台,而他跟往常一样望向窗外,耳朵里塞着白色耳机,两条耳机线从褪了色的黑色连帽衫领口垂下来,连到iPod上,我想那应该就是上个圣诞我送他的那只。他比我上次见到他时长高了好多,脸上也长出了淡淡的胡茬——哇,吉米长胡子了?我们曾经一样高,而现在我们并排坐着他都几乎比我高了一个头。“天哪,你的个头窜得像野草!”这可是妈妈的口头禅,总能把我逗得开怀大笑。“哇,暑假真是一晃就过去了,不是吗?我去海滩边玩了一整了礼拜!”七月的俄亥俄州热得近乎残酷。虽说当地的游泳池也是和其他小伙伴们一起玩耍的好去处,但去海边度假更是爽得没话说。

吉米没有发表任何评论,他从不发表评论。事实上打从一年级开始,他好像就没对我说过一句话。但他仍然是我最好的朋友。因为他总会在校车上为我留位置,所以我觉得他是喜欢我的。

而且他善于倾听,这很棒,因为我说起话来滔滔不绝,边走边说能从家一路说到十个街区外的学校。我知道你在想什么,既然能走路为什么还要乘校车?那还用说,我觉得答案已经很明显了吧?

我爱校车!而且搭乘校车给了我和吉米一起玩耍的时间。

周围的景色转换成了小镇边缘地带,边树市小得几乎不像一座城市,但这里是我的家。这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我已深深融入这里,对公园、影院和商场的每一处了如指掌。当然啦,时不时开车去克利夫兰兜风也很棒——即使要花上两个小时,我也会欣然前往——那句话怎么说来着,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狗窝。

边树高中坐落在转角处,里面的建筑物都是由红砖和混凝土构成,它们渐渐映入眼帘。我愈发难以抑制激动之情。

“今年,”我向吉米宣布,后者蜷缩成一团,额头贴着玻璃窗,“将会是传奇的一年,我有预感。”

吉米的沉默是我所需要的全部认可。

注释:

[1]美国的高中一般都是九到十二年级。高中的第三年(十一年级)是整个高中阶段最为重要的一年,该年的GPA是申请大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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