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追随者】
60篇福尔摩斯故事将推理小说抬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人们对于这类作品的热爱,超过了创作者和出版者的想象。据说,柯南·道尔在巅峰时期,可以得到每个单词一英镑的天价稿酬。虽然这很可能只是一个传说,但可以预料的是,在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将会有大量福尔摩斯式的作品涌入市场。
果然,从19世纪末开始,到20世纪20年代,在短短30年里,数千篇推理故事应运而生。如果以福尔摩斯登场的1887年为界,之后30年推理小说的出版量,是之前30年的100倍以上!
这些作品都是福尔摩斯的复刻品,具有几个显著特点:短篇作品占绝大多数(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可以在30年里产生出几千篇);侦探往往拥有福尔摩斯般的另类人设(无论是性格上还是技能上);每一位侦探都是一个系列作品的主人公,可以反复出现在读者眼前。基于这些特点,人们通常把这30年称为推理小说的“短篇黄金时代”。
这是个承前启后的时代,在推理小说的发展历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因为之前的福尔摩斯和之后的“长篇黄金时代”名声显著,以致人们大都将其忽略。这是一个“奇事天天有,神探遍地走”的时代,以今天的标准评价,有些中二,却充满了新意。在这一节里,我们就通过几位代表人物,来窥看这个辉煌年代。
既然一切依旧是因福尔摩斯而起,那我们就从和福尔摩斯关系最紧密的人开始。这个人叫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他出生于英国约克郡,1884年前往澳洲,1886年回国,并以澳洲的生活为背景,开始了文学创作。
1893年,赫尔南结婚了,他的妻子名叫康丝坦。名字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她的姓氏——道尔。是的,柯南·道尔的“道尔”。康丝坦是爵士的妹妹,因此,赫尔南也就成了“福尔摩斯之父”的妹夫。这种特殊的关系促使赫尔南走上了推理小说创作之路,但并没有让他和爵士产生志同道合的感觉。
赫尔南最为重要的作品是“神偷拉菲兹”系列。拉菲兹是一位衣着光鲜的绅士,处处彰显着维多利亚时代的繁荣和稳定。他周旋于上流社会里,和很多名流一见如故;实际上,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名流便成了拉菲兹的目标。他的真实身份是一名神偷,穿梭于黑暗世界中,从来不曾失手。
就这样,推理小说史上出现了神奇的一幕:一边是大舅哥柯南·道尔指挥福尔摩斯维护正义,树立着侦探的光辉形象;另一边,妹夫赫尔南指挥拉菲兹挑战着福尔摩斯,嘲讽着包括福尔摩斯在内的一切正义力量。
柯南·道尔对妹夫极为不满。他公开指责赫尔南:“绝对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而妹夫并没有被大舅哥的名望吓倒,他在故事里借人物的嘴反击道:“天下没有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在他眼里,大舅哥创造的世界第一神探和那些苏格兰场的笨蛋警察一样,都是虚伪而无用的。赫尔南特意在单行本的扉页注明:“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不知看到这种“恭维”,爵士会作何感想,大概会在心里大骂妹妹瞎了眼吧。
拉菲兹是推理小说史上第一位黑色英雄(他最终的结局是为国战死沙场),打破了正面人物一统天下的局面。这个模式被后来无数创作者模仿,在很多英雄(比如007)的身上,都有神偷拉菲兹的影子。
如果说妹夫的做法仅仅是一种揶揄,那么,另一个叫莫里斯·勒布朗的法国人则真的想把福尔摩斯踩在脚下。
莫里斯·勒布朗,1864年11月11日生于法国里昂,自幼酷爱文学,极度崇拜福楼拜和莫泊桑。按理说,这样一个文艺青年应该不屑于往推理小说的圈子扎,无奈当时福尔摩斯光环太盛,谁也难免流俗。
一本通俗杂志的主编看到福尔摩斯在海峡对面叱咤风云,便邀请勒布朗塑造一个类似形象——一是和英国佬分庭抗理,二是帮助刊物挣些法郎。勒布朗对这个邀请毫无兴趣,几次推诿不成,只好硬着头皮写了一篇名为“亚森·罗宾被捕”的小说,应付交差。
亚森·罗宾是一位法国青年,生活坎坷,自幼被主流社会遗弃。在种种复杂情绪的引导下,他变成了一个窃贼,劫富济贫,“报复社会”。这个窃贼是典型的法国产物——英俊潇洒、风流倜傥、“技艺”精湛,永远是胜利者,胜利时身边永远环绕着金银财宝和美女。
从第一篇小说的名字不难看出,勒布朗绝对没有把亚森·罗宾系列化的意愿,他希望英俊的窃贼在监狱中终了一生,不要再麻烦自己。可是,主编却认为这个故事和它的主人公必定一炮而红,催促勒布朗再写十几篇同样的故事。
勒布朗相当崩溃,因为主人公已经锒铛入狱,这怎么往下写?没办法,他只能让亚森·罗宾越狱……
事实证明,主编还是很有远见的。亚森·罗宾的故事迅速成为法国最畅销的读物,英俊的绅士怪盗成为了全民偶像。于是,一向傲娇的法国人给罗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让那个叫福尔摩斯的英国人独占鳌头,要把法国人的脚踩在他的脸上!
这个时候,莫里斯·勒布朗已经忘了创作初始自己对罗宾的态度,毕竟,口袋里已经装满了这位窃贼带来的法郎。而且,考虑到自己居然有机会和柯南·道尔比肩而立,勒布朗就更没有退缩的理由了。
于是,一系列“亚森·森罗VS福尔摩斯”的故事问世了。结局自然可以想象,来到法国的福尔摩斯,被罗宾耍得团团转,法国人的虚荣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柯南·道尔看到这些故事后怒不可遏,但在那个时代,即便是爵士,对此也无可奈何。
现在看来,莫里斯·勒布朗的小说显然不能和福尔摩斯的故事相提并论,但不可否认,作为短篇黄金时代的代表,亚森·罗宾是无法被忽视的。
以上两位都跟福尔摩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创作者不断寻求突破,试图摆脱福尔摩斯的阴影。从结果来看,有几位做得很不错。
首先介绍的是英国人欧内斯特·布拉玛。布拉玛出生于英国曼彻斯特城郊,原名欧内斯特·布拉玛·史密斯,是一位新闻记者。除此以外,他的一切都如谜一般不为人所知,简直比比自己塑造的侦探还要神秘。
布拉玛笔下的侦探名叫马科斯·卡拉多斯。之所以能够青史留名,主要因为卡拉多斯是史上第一位残障侦探——他是一位双目失明的盲人!这位侦探的伟大在于,正常人瞪着眼睛都看不明白的谜团,他闭着眼睛(反正睁着闭着对他来说都一样),却能分析得一清二楚。
卡拉多斯的出现,挑战了侦探对于客观世界的认知极限。他可以用触觉破案——“这枚银币是赝品,因为我摸到它的表面有蜡模的痕迹”;可以用嗅觉破案——“迎面走来的人做了伪装,我闻到了他贴假胡须用的胶水的味道”;可以用听觉破案——“对不起,先生。您说了谎,因为您的呼吸突然变快了很多”……当然,这些对于盲侦探来说是很小儿科的,他的逻辑推理能力更加不可思议。
在这种极端的设定下,卡拉多斯不断给读者带来感官冲击和心理落差,给读者留下的印象也格外深刻。他没有正常人的便利条件,只能依靠聪慧的大脑解决问题——侦探被抽象为了一颗大脑,推理是唯一的武器,这样做最大程度地突出了推理小说的魅力。这一成功经验影响到了这一时期几乎所有创作者,把侦探置于极端环境(不管是客观环境的极端还是主观条件的极端)进行侦破成了最时尚的手段。
如果说卡拉多斯还要摸一摸、闻一闻、听一听,那么,有一位坐在角落里的老人,连这些环节都可以省去——他喜欢直接把谜底说出来!
奥希兹女男爵,出生于匈牙利的英国籍作家。她早年求学于比利时和法国,16岁进入伦敦美术学院,后与一位艺术家结婚。1900年,奥希兹开始了文学创作,写了大量优秀的通俗小说,被誉为“20世纪第一位受欢迎的作家”,其代表作为“角落里的老人”系列。这个系列被评价为史上最好看的安乐椅模式推理,其地位和成就至今无人可及。
前面提到过,安乐椅模式是埃德加·爱伦·坡在《玛丽·罗热疑案》中创造的模式,是推理小说中最极端的智力博弈——侦探足不出户,依靠道听途说的二手信息,就可以准确无误地推测出真相。这种模式很难驾驭,稍不留神就会画虎不成反类犬。因此,创作者大都对这种模式敬而远之。
可是,到了奥希兹这里,安乐椅模式却被使用得游刃有余。
角落里的老人无名无姓,终日坐在ABC咖啡馆里,喝喝牛奶,吃吃糕点,看看报纸,手里总是摆弄着一根红色的小细绳。老人始终站在事件之外,以上帝视角俯视着所有人的一举一动。
一天,女记者宝莉闲谈着一桩谜案,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突然,坐在一旁的老人拍案而起,大声说道:“警察是一群白痴,事件的真相是再明白不过的!”吃惊的记者请老人说出真相,老人毫不费力地指明了真凶。
从此,宝莉总是把稀奇古怪的事情告诉老人。老人从不参与调查,也不查看现场,却总是在第一时间把真相告诉宝莉。事情证明,老人的推断没出现过任何偏差。从这位老人开始,推理小说中的侦探们开始安心理地纸上谈兵。
“角落里的老人”最大的争议在于,这位老人虽然内藏绵绣,却从出手不干预,更不关心什么社会影响。他是一位彻头彻尾的评论者,将推理当作智力游戏。老人推导出真相,就像把牛奶和糕点吞进肚子一样,为的是一种近乎于本能的需要和满足。
老人的这种态度引起了许多人的批评。人们认为这有悖于推理小说的初衷,更有悖于人类社会的道德标准。福尔摩斯为了正义可以不计酬劳、不畏艰险,角落里的老人怎么能这样麻木不仁?
“角落里的老人”系列中充满了一种态度,一种绝望的态度。老人常常嘲笑警方无能,讥讽那些所谓的豪门,痛斥媒体失实的报道——面对这样世界,一个老人即便出手干预,又能改变什么?老人曾不止一次面对指责暴跳如雷。在他看来,这种指责是对他的误读,玷污了自己内心最后一方净土。
介绍了这么多神探,那么,谁才是后福尔摩斯时代里最好的侦探呢?这很难说,不过单就某个方面而言,或许是下面这位。
推理小说是一门思维的艺术,侦探因强大的思维能力而存在。史上思维能力最强大的侦探,就诞生在这个时代。他是个美国人,他有一大堆头衔,他有一个名动天下的绰号——思考机器。
思考机器的制造者是美国作家杰克·福翠尔。福翠尔1875年出生在乔治亚州,18岁进入一家报社撰写专栏。和那个时代千千万作家一样,受福尔摩斯的影响,福翠尔开始创作推理小说。
如果说福尔摩斯是典型的英国绅士,那么,福翠尔笔下的思考机器则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山姆大叔。这位大叔全名为“奥古斯都·S.F.X.凡杜森”,是一所大学的教授。他拥有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西班牙等十几个国家的大学授予的二十几个头衔,包括哲学教授、法学教授、英国皇家学会会员、牙科硕士等等。
这位教授身材矮小,目光犀利,一头乱发从不打理。教授的智商深不可测,以至于他根本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他不懂任何礼数,经常粗暴地打断别人。“你不要告诉我你的判断,只把事实讲给我听,然后按照我说的去做”——这是凡杜森最常见的口头禅。
不过,这可以理解,因为他的思维能力实在太过强悍,简直让笔者想起了另外一位教授——X教授。在凡杜森看来,万事都可以用逻辑解释。为了印证这个观点,教授向国际象棋冠军发起了挑战。之前,他根本不会下国际象棋,只用半天时间学习了一下基本规则。挑战的结果是,世界冠军在30步里被置于死地。准确地说,只用了15步,因为15步后教授面无表情地说:“再15步后,你会被我将死。”
“你不是人!你是机器!你是一架思考机器!”世界冠军发出了感叹,“思考机器”的称谓由此而来。
“二加二等于四,不是在绝大多数时间里等于四,而是永远等于四!”——这就是思考机器的座右铭。在这个老头眼中,一切表象都是逻辑的必然产物。只要运用逻辑,没有什么事情是无法解释的。在侦探世界里,思维能力强大的侦探有很多,但强大到能被称为“思考机器”的,只有他一个。
1905年,“思考机器”系列中最经典的一篇《逃出13号牢房》发表,成为推理小说史上无法忽视的作品。随后,50余篇关于思考机器的小说陆续出版,凡杜森热达到了顶点。
1912年,福翠尔夫妇来到英国,商谈作品出版事宜。谈判很顺利,夫妻俩订购船票准备返回美国。非常不幸,他们的船票上印刷着“RMS Titanic”——“皇家邮轮泰坦尼克号”。
于是,杰克·福翠尔遭遇了和杰克一样的命运。他的妻子幸运逃生,自己却长眠在了冰冷的海底。据说,几篇没有发表的手稿也一起沉入了大西洋底。
毫无疑问,这是推理小说领域不可估量的损失。如果凡杜森教授能够在不久后的“长篇黄金时代”继续发光发热,或许整个推理小说的进程都会被这个疯狂的天才改变。
神偷、窃贼、盲人、评论者、机器……够了,够了!尽管后福尔摩斯时代的侦探远不止这几位,但相信他们足以代表这个时代的风貌。
福尔摩斯的影响力是不可想象的,他开启了这个“奇事天天有,神探遍地走”的梦幻时代。那么,这是推理小说最好的时代吗?
可以肯定地说:“不是!”
因为好戏才刚刚开始,只读短篇,怎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