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族诞生’回来之后,柳在俊要考虑两件事:李孝利的歌曲及续约事宜。
其实续约这个事情早就谈判的,现在都过去不少时间了,柳在俊和老杨当时临时决定再按照原来的合约续了半年,到08年年底。
这时候要进入正式谈续约事宜的节奏了,不然一直那么继续下去也不是办法,关键还是柳在俊和麦克的损失会不小。(嗯,主要是作者君忘记这个情节了,你们应该会原谅的吧?狗头脸)
麦克也从米国过来了、顺便乔西也赶了过来,这个家伙现在有不小的心思的。
乔西因为在M&J的事情上显露出来的能力得到了华纳唱片高层认可,加上原先积累下来的功绩,自然以后会权柄更加大。这也是这次乔西过来的原因,他现在已经不单单是负责艺人宣发方面的事情了,可能以后的中心会转向更加重要、更加统筹的事情上。
“关于M&J的合约上华纳是不缺乏诚意的,我们公司准备了最好的条件,这种合同待遇就是顶级巨星一样的条件,无论是你们”
按理来说,乔西不应该这么没有城府,一上桌就将条件抛出来,这回给后续的谈判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不过乔西经过一年的接触知道,在M&J上柳在俊占有非常大的话语权,包括和歪鸡这边谈话,柳在俊都能说得上话。
而且柳在俊平常表现出在正事上非常强势、果断、讲究直接,不会拐弯抹角的绕弯子;行就是继续,不行大家不要在那边唧唧歪歪的扯来扯去、浪费时间。
这其实在生意场是大忌,不过柳在俊又不想一个钻到钱眼里的奸猾商人,所以无所谓了。
所以乔西才将很快的就抛出了底线。因为这个条件已经是同等级最好的条件的,相信以柳在俊的智慧,也知道这种情况,所以乔西非常自信。
老杨在旁边看着非常着急,不过他也没有什么办法。很早以前他就知道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只是没有想到来临的会这么快而已。
柳在俊和麦克下定决心只签约三年的时候,老杨就对两人的魄力感到吃惊,不过那时候老杨还隐藏着一份窃喜,以为这份合约到期了,可能还以相对好的条件续签呢!这个想法即使是它们出道一年之后还是比较有把握的。
转折出现在了柳在俊他们的第一张正规专辑发行之后,在全亚洲销量非常的惹人眼球。也获奖无数,韩国的、霓虹的、华夏三地各种亚洲奖项拿了一大堆。
这也就让老杨心里很没有底了,等演唱会结束之后,已经有九分认定歪鸡无法单独签下M&J。
但是M&J第一张英文专辑第一个月销量又给了老杨意思念想,不过随着米国那边事情爆发,彻底将老杨的侥幸心理打碎了!
这时候老杨沦为配角,只能看着乔西在那边神采飞扬的介绍着自己的优势及能够提供的资源及关于M&J的未来他所规划的宏图。
柳在俊和麦克将合同拿起来一看确实是非常具有诚意的条件了,无论是签字费、各种后勤保障、艺人版税还是版权方面的待遇。
不过两人因为都有自己的计划,所以这个合同不是那么适宜的,因为这个合约是针对他们组合的。以后麦克的工作重点肯定是在米国;而柳在俊则是计划09年筹划自己的第一部电影,他即使是再自信也不会膨胀到自己的第一部电影能够在米国取得好的成绩,这次电影的重点还是在亚洲这边。
音乐上柳在俊以后不是不做,不过要拍摄电影的话,难免精力被分散很多,不像是麦克似的,以后还是专注于电影。即使是参演电影,也会只是玩票性质的。
那么所谓的艺人版税是什么呢?又和版权有什么区别呢?柳在俊为什么要对艺人版税及版权这么在意呢?
在东方,比如华夏、韩国这边即使是最厉害的创作人,你要是没有自己出唱片并且获得非常好的成功的话在收入上其实没有办法和人家演员相比较的。
当然所说的无法比较是指平均值,要是和底层的演员比较的话,肯定要好很多的。
这里有韩国音乐性质有关系、和市场大小有关系、和音乐传播度有关系。
嗯,在这里要将柳在俊排除在外。
在2007年柳在俊一年当中能够收入近200亿韩元,这在演员中也不可见的。因为柳在俊不光是单纯的创作人,他还是制作人、爱豆,最关键的是他所发行的专辑不是只在韩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而是在全东亚地区都是顶尖的那种销量,加上组合里只有两个人分,自然收入就多了。
不说别的,麦克还参与到了几首歌的创作呢,你看两个人的收入差异就知道了!
在米国也是和这个差不多,最顶尖的歌手收入比起顶尖演员的收入是不差的。
创作型歌手收入可能更高,因为他(她)们有着源源不断的版权和版税收入。
嗯,随着现在好莱坞大肆扩张,那些不可或缺的演员收入也非常恐怖。比如约翰尼.德普能够从海盗上拿到几千万的收入及不菲的票房分成,可能还有周边分成。
还有以后的小罗伯特.唐尼,也是如此。
版权非常重要,这个谁都知道。那它为什么重要呢?
是因为版权明确的指出:谁真正拥有这首歌?谁又能够从这首歌赚到钱!
打个比方,柳在俊在写歌的时候,一旦将自己的想法或者是灵感落实到实物(一份录音资料或者乐谱),那这首歌就开始受到版权保护。当然了,想要避免受到侵权,最好是先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不然被别人神不知鬼不觉的上传到网站上,那你就得不到应有的收入了、也无法将那些非法将你作品传播出去的人绳之以法,除非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表明,那部作品确实是你的作品。
作为歌曲版权的拥有者是可以重新制作、改编这首歌,也能公开发表、公开表演及公开展示这首歌的权利。
如果是艺人自己创作、自己演唱的,比如柳在俊,那么柳在俊也拥有这首歌的录音资料版权。
这个和歌曲版权是两回事,因为歌曲演唱者和歌曲创作者是以不同的方式赚钱的,而相识柳在俊这样的是两者都能够赚到。
以后麦克也会向着这个方向发展,现在已经打好了一定的基础,只要建立了信心、适应一段时间米国的市场就可以单独制作自己的歌曲了,而那边的市场只要操作好了,相信麦克的前途也无可限量的。
这也是乔西非常看重的,以为这个组合有着两个非常厉害的创作人,本身天赋也非常厉害,特别是麦克。
最后商量了近半个月才将大家都满意的结果弄出来:
首先两个人以后肯定还会以组合的形式活动的,艺人合约也放在歪鸡旗下。不过待遇肯定是不像原来那种的,而是完全的自由。因为老杨要考虑的已经不是从他们身上赚到多少钱,而是为了将来歪鸡上市考虑的,所以条件非常的宽松,甚至很多时候可能还赔钱;
两人以组合的形式发行歌曲,甚至是发行专辑的时候华纳方面负责除了韩国及东南亚部分地区之外地区的发行工作,歪鸡则是负责韩国及部分东南亚的市场。至于收益方面,华纳给的待遇是按照乔西原来带过来的合同方案走;歪鸡方面则是只拿到收1成的收益;
只要将艺人合约留在歪鸡,就已经达到了老杨的心理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