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人是进化到顶级阶段的高等动物,其特性并没有走向极端,或者自私自利,或者大公无私,而是像其它动物一样,事实上既唯我利己,又唯我利他。究竟是利他还是利己,其差别仅仅在于当时驱动他行为的动因。为了达成“有”、“能”“善”的三种需求的综合满足最大化,他在一些情况下会做出唯我利己的选择,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却又会做出唯我利他的选择。
很显然,当主体我的“有”的价值需求处于主导地位时,“有”的价值需求满足条件的排他性,迫使他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只是为自己。所以,主体我此时是从私的目的出发——自我健康长寿和身体安逸——最后达成自我生命价值的满足,就不会无条件地出让这种排他性需求满足条件。
当主体我的“能”的价值需求处于主导地位时,由于“能”的价值需求满足对社会认同的依赖,会使他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即为私而行公。所以,主体我此时是从私的目的出发——彰显自己的个性能耐——最后达成了利他为公的效果。老子曰:“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道德经》第十一章)这就是无私的哲理,没有的空,才能最好地达成他自私之用的目的。否则,充盈填满时自私之用的目的也就落空了。
当主体我的“善”的价值需求处于主导地位时,“善”的价值需求满足对社会顺承的依赖,会使他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即为公而行私。要让人顺承遵循其特定意识,是以对这特定意识的顺承和遵循中可得到其所希望的利益满足为前提的。所以,主体我此时是从公的目的出发——为社会、国家、组织的发展——最后达成了自己思想意识普及的目的。老子曰:“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道德经》第七章)要使自己的价值判断为社会公众所顺承,除了体现代表社会公众的意志,“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中》)所以,即使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第二章)之尊而独霸天下的皇帝,也不得不大公无私。
所以,唯我利己与唯我利他是高度统一的,在利己与利他之间划下鸿沟是没有分析人的价值需求内涵。老子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道德经》第三十八章)具有高上德行的人,不求有高上德行的表现而表现出高上的德行;缺少德行的人,为求有高上德行的表现而却丧失了德行,直接成为没有德行的人。这就是利己利他的内在关系。唯我利己不一定是无德,大公利他也不一定是有德。
九、客体工具的自我中心定律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主体首先不是群体的存在,而是个体的存在。尽管一定群体也可能形成共同的记忆、共同的预期、共同的反思。但共同的记忆、共同的预期、共同的反思是以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的单个记忆、单个预期和单个反思为基础的,而不是相反。所以,主体性和主体我是内涵相同,主体我与个人是同一概念。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单个的主体我,所面对的万事万物也就成了被主体我对象化的存在。它们有无价值和意义,有多大价值和意义,都是由主体我赋予的。在此主体我就构成其所感知到的世界的中心,所有与主体我对立的对象化存在,都是为我所用的客体工具。世界万事万物,本来没有意义,没有价值,因为有了主体我,认定它们相对于主体我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一定作用,才由主体我赋予了它们以价值和意义。这就是对象化存在相对于主体我的存在和发展的工具作用,即它们能为主体我的存在和发展目的的达成提供支持和服务。并且也只有当它们相对于主体我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工具作用时,相对于主体我才具有价值和意义,主体我才会赋予它们以价值和意义。中医先生可能视路边杂草为宝物,而世人却认为它们碍眼,不得不努力铲除。
世界是客观存在的,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但相对于主体我,只有被我感知到了,它相对于我才存在,不能被我所感知到的,相对于我就是不存在。所以,世界万事万物之所以成为主体我的对象化存在——客体,是它们能为主体我所面对、想象、判别、选择、利用、修整。能面对,是它们进入了主体我的感知范围,让主体我无法否认其存在,必须面对;能想象,是它们进入了主体我的感知范围之后,转化为对应信息存储于主体我的大脑中,在未忘记之前,它们总是会不请自入地闯入主体我的思绪中;能判别,是它们作为主体我想象的对象化存在,能通过主体我的思绪分析鉴别其价值和意义;能选择,是它们作为对象化存在,可由主体我随意地进行取舍,包括是珍惜还是废弃、是保留还是消除、是靠近还是疏远等等,并且它们还只能被动地接受主体我的这种选择;能利用,是它们相对于主体我的存在和发展能现实地起作用,或者是借用它实现主体我的存在和发展,或者是消除它以免阻碍主体我的存在和发展;能修整,是主体我通过自己的行为活动能改变它们的存在形态和存在方式。
被主体我对象化的存在,一般可分为六大类:一是自然万物。它包括除人之外的所有能被主体我感知到的存在物,包括动物、植物、实物,乃至天上星球,宇宙等等。二是他人个体。它包括除主体我之外的所有其他个人。三是社会组织。它包括国家、政府、政党、社团、村落、民族、教会、企业、家庭等等。四是意识观念。它包括从古到今传承下来的理论、思想、信念、传统等。五是自身肉体。它包括构成主体我肌体的所有部分,比如细胞、肌肉、毛发、骨骼、器官组织等等。六是自我意识。它包括主体我的价值观点、思想方法、信仰理念、爱恨感情等。
被主体我对象化的存在的范围和程度,还可借以对特定主体我的主体性进行测度:主体我面对、想象、判别、选择、利用、修整的对象化存在范围有多大,主体我的主体性就有多大。被对象化的存在越多越大,主体我的主体性就实现得越充分。这其中的道理是不言而喻的。
在六类客体中,一般人都能把自然万物和他人个体对象化,并对之进行思考、判断,甚至批评否定、改造改变。但对于其余四类客体,往往却有一些主体我并没有把它对象化,而是当作不可改变的神圣,甚至是与自我同在的存在认知对待的。因而这些不能把这四类客体对象化的主体我也就把主体我变成了这四类客体的附庸,甚至是奴隶。
社会组织本身就是为人类所创造,并为人所服务的,但利用它服务的人总是把它提升到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不允许存在于其中的成员对它进行面对、想象、判别、选择、利用、修整,进而把这类人变成他们的奴隶。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掌握国家权力的君主、天子就是如此。存在于这种社会之中的相当一部分主体我也就不再作把它对象化的努力。意识观念本来是人的思维的产物,可它一旦被社会统治集团所认定,也就变成了不允许他人对象化的一种存在,视任何对之对象化的行为和思想都是大逆不道。比如君权神授观念、等级尊卑观念、中世纪的地心观念,我国1949年之后在相当长的期间内被坚持的阶级斗争观念、计划经济观念、无产阶级专政观念等等。谁想对这些观念进行对象化反思、批评,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久而久之,很多人也就视之为不可对象化的存在了。自身肉体是构成主体我的肌体,是主体我的主体性的载体,它也是可以被对象化的存在,现代医学对人体的研究,对疾病的治疗都是以此为前提的。但在蒙昧时代,它也被神圣化,认为肌体发肤受之父母,是不可对象化处理的。自我意识本来是主体我关于自我现境信息、前景信息的汇集,以及在这种汇集基础上形成的价值观念的总和。可有人不知它们是可以对象化处理的,所以不知改变而因循守旧、顽固不化、自我封闭,就是如此。
由上述分析,不难得出客体工具的自我中心定律:被主体我对象化的存在越广泛,以主体我为中心的世界就越广大,就有越多的客体为我所用,主体我的主体性就实现得越充分。在这一定律中,四个层次的内涵是一种同一关系:被主体我对象化的存在广泛,也就是以主体我为中心的世界的扩大,也就有众多的客体为主体我所用,也就是主体我的主体性的充分实现。反之相反,被主体我对象化的存在范围狭小,也就是以主体我为中心的世界狭小,也就只有较少的客体为主体我所用,也就是主体我的主体性受限。
十、任何性质的组织都是主体我的工具
社会组织,包括国家、教会、政党、企业、机构、家庭等等,都是主体我的对象化存在,是主体我借以达成其价值需求满足目的的工具,从而在被主体我创造出来或选择加入以使之为主体我的存在和发展服务的同时,主体我为获得所需的服务而又承担为所创造和加入的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作贡献的义务。这本来是一个不容置疑的现实,可是因为握有社会组织操控大权的人,总是对其成员否认社会组织本身可以被对象化的本质,力图使由他所操控的社会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都相信其神圣性,以便于他对其成员的统治和操控。也正是这一原因,国家、教会、政党、企业、机构等社会组织也就成了操控其大权的人奴役其成员的工具,却不让其成员作为谋求其价值需求满足的工具。所以,他们对其成员强调的只有贡献,再贡献,根本不提为成员主体我的价值需求满足提供服务。谎言毕竟是谎言,只要稍稍从对象化的角度思考一下,就能明了其真理所在。
其一,人作为社会性存在,需要归属一定组织,并通过组织实现其价值,同时也只有在特定组织中才能实现其价值。但所依存的组织,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胎记,是可变换的,是可选择的,是可改造的。国家、教会、政党、企业、机构、家庭,无一是自然形成物,都是相关的人为了达成特定的目的而创造出来的。国家、教会、政党、企业、机构、家庭中的等级秩序,远不是像蜜蜂社会和蚂蚁社会一样,有天生的蜂王、蜂后,蚁王、蚁后。
其二,相对于主体我,任何性质的社会组织都是可以选择的,尽管国籍的转换是最困难的,任何个人无法随心所欲地加入或脱离某个特定的国籍,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转换的。而是否加入特定的教会、政党、企业、机构、家庭,除了由父母主导的家庭之外,纯粹是主体我个人的选择,尽管要受到周围社会文化和成员个人的影响,但任何个人自己都有最终决定权。
其三,任何性质和形式的社会组织,在存在形式、活动方式、性质特点、组成人员、纲领宗旨、空间地域等等无一是绝对不变的,相反都是处在变化之中,处在被改变、转换之中。最难改变的国家疆域,可也是处于变化之中,其它性质的社会组织的变迁就更为频繁了。
之所以如此,是组成这特定社会组织的成员在变化,在相应社会组织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成员的思想观念也在变化。其成员希望从中获得的价值需求满足的内容和数量也在变化。就每一个特定性质的社会组织作一分析,这一特点会更为明显。相对于一定国家的国民,为什么需要国家,需要体现为国家政权强制的暴力,是因为只有体现为国家政权强制的暴力的存在,国民才能获得安全、生存空间、归属感、尊严……等等的价值需求满足,是国家能提供这些价值需求满足,国民才会维护其存在,并用自己的贡献和努力,包括纳税、服役等以保证其存在和发展。相对于一定教会的教徒,为什么需要这个教会,并且愿意接受其教义约束,捐赠会费,按要求参与其活动,是因为只有教徒成员履行了这种种义务,才能获得精神归属、心理救助、价值参考……等等的价值需求满足,是教会能提供这些价值需求的满足,教徒才会维护其存在,并用自己的贡献和努力实现其存在和发展。相对于一定政党的党员,为什么需要这个党,并且愿意接受其党章、纲领、政策的约束,按时交纳党费,按要求参与其活动,是因为只有党员履行了这种种义务,才能获得结交同志、推广观念、汇集支持……等等的价值需求满足,是政党能提供这些价值需求满足,党员才会维护其存在,并用自己的贡献和努力实现其存在和发展。相对于一定企业或机构组织的成员,为什么需要这个组织,并且愿意接受其规章制度和上司指令的约束,按要求承担所赋予的职责,完成所指派的工作,是因为只有成员履行了这种种义务,才能获得工作机会、钱财收入、事业舞台、人际交流……等等价值需求满足,是企业、机构组织能提供这些价值需求满足,其成员才加入其中,并用自己的贡献和努力实现其存在和发展。相对于一定社区的业主,为什么需要社区这个组织,并且愿意接受其公约的约束,按要求参与其活动,是因为只有业主履行了这种种义务,才能获得安全保护、情感交流、即时救助……等等的价值需求满足,是社区能提供这些价值需求满足,业主才会用自己的贡献和努力实现其存在和发展。相对于一定家庭的成员,为什么需要这个家,并且愿意承担作为特定家庭成员的义务,是因为只有成员履行了这种种义务,才能获得情感保护、生活支持、基因传承……等等的价值需求满足,是家庭能提供这些价值需求满足,成员才会用自己的贡献和努力实现其存在和发展。
所以,同样为主体性存在的人,为什么有的高高在上,荣华富贵俱全,有的猥猥琐琐,低声下气,连说话也不敢大声,是因为他们对于特定社会组织对象化程度的高低不同。所以,智者、贤者自主创造并使用国家、教会、政党、企业、机构、家庭等组织客体为其主体性的发展服务,庸者、愚者被动地进入并获得国家、教会、政党、企业、机构、家庭等组织的保护,成为客体,受人驱使。这就是大盗盗国通过国家役使国人,小盗盗财被逮住接受国法惩处的道理。智者、贤者与庸者、愚者之间并没有先天的分界线,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没有。汉高祖刘邦起自鄙乡,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乞丐。晋惠帝司马衷君临天下,可是在无才、无貌、无德的皇后贾南风面前大声不敢出,听任她祸乱朝纲。其所有原因都在此。
十一、自我超越的无限欲望定律
人很难满足于现状,总会有他感到不满、遗憾的地方存在。在其他人看来,他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风光万分,可他仍有万分的不满足。是要风得风,可风不够柔;要雨得雨,可雨不够细。人心是很难满足的。相对于任何一个人,自我超越和无限欲望都是源自于主体我的自我意识,是主体我的记忆、预期的反思把他自己置于了永远不安的冲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