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这个词,国际学术界统称为“塔布”,源于中太平洋波利尼西亚群岛土语,音译为“Taboo”或“Tabu”,我国也音译为“塔布”。现在已成为人类学、民俗学通用的词语。波利尼西亚人信仰和崇拜一种被称之为玛那(Mana)的神秘力量,相信凡是具有“玛那”的人或物都是危险的,不可接触。否则必将受到超自然的灾难性惩罚,轻者危及个人,重则祸延民族。1816——1824年,埃利斯在太平洋群岛居住了8年,并于1829年出版了《波利尼西亚研究》一书,对波利尼西亚人的“塔布”做了系统而翔实的描述。从此,大量的田野(实地)调查报告相继问世,人们认识到绝不是只有太平洋群岛的人才有禁忌。迄今所知世界上所有的民族无不具有禁忌。
在中国,至迟在汉代就已出现“禁忌”一词。据《汉书·艺文志·阴阳家》记载:“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含人事而任鬼神。”这恐怕是关于“禁忌”一词的最早载录。它说明,在东汉或许更早一些时候就已经产生并运用该词了,而且,从那时起,禁忌便和宗教、祭祀、鬼神等现象的文字记录掺杂并传了。《后汉书·郎传》也有“臣生长草野,不晓禁忌,披露肝胆,书不择言”的记载。
目前,我国学者对禁忌的理解主要依据西方20世纪初的理论。英国的詹姆斯·乔治·弗雷泽(SirJamesGeorgeFrazer)在著名的《金枝》一书中谈到禁忌的原则时说:“如果某种特定行为的后果对他将是不愉快和危险的,他就自然要很小心地不要那样行动,以免承受这种后果。换言之,他不去做那类根据他对因果关系的错误理解而错误地相信会带来灾害的事情。简言之,他使自己服从于禁忌。这样,禁忌就成了应用巫术中的消极的应用。积极的巫术或法术说:‘这样做就会发生什么什么事’;而消极的巫术或禁忌则说:‘别这样做,以免发生什么什么事’。”
理解禁忌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互相关联的关键之点:(1)禁忌是一种否定性的行为规范。在常态下,禁忌是一种无外在行为表现的心意民俗形态。禁忌是心意上的、精神上的东西。这种“禁止的”和“抑制的”行为,在外观形态上通常也是无所表现的,也就是看不见的。(2)既然禁忌是一种社会心理层面上的民俗信仰,那么违禁所造成的不幸就是停留在心理层面上的,或者说是精神的。弗雷泽说:“如果那个设想的不幸必然要跟随犯忌而到来,那么,禁忌也就不成为禁忌,而是一种劝人行善的箴言或一种普遍的常识了。‘不要把手放在火中’,这句话并不是禁忌,而只是一种常识性的道理。因为这种行为如不禁止,必然要造成实在的后果,而不是一种想象的不幸。”(詹·乔·弗雷泽:《金枝》上册)禁忌是不讲道理的,某种语言、某种行为或接触某种人、物与人们认为要降临的恶果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3)然而,禁忌的处罚又是不可抗拒的。否则,禁忌就失去了威慑力,也就不复存在了。破坏禁忌所遭受的惩罚由精神上的或当事人自发的内心力量来实行。
禁忌的对象有哪些?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在《图腾与禁忌》一书中指出,禁忌一方面是“崇高的”、“神圣的”,另一方面,则是“神秘的”、“危险的”、“禁止的”、“不洁的”。西方象征人类学家E。H。利奇认为,凡处于模棱两可状态的事物便是不洁的、禁忌的。诸如人体的排泄物或分泌物均为禁忌的对象,尤其是粪便、尿、精液、经血、剪下的头发、指甲屑、体垢、唾液、母乳等。这些物质既是自己的又不是自己的,是模棱两可的。它们混淆了人类的分类体系,也就是说禁忌物是社会分类系统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