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得以传承,还在于它们对人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仍起着某些不可替代的功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调整人和社会的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
人是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的。因此,调整人和社会关系不仅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进步。人与社会的关系存在着共同性,这种共同性已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而日益扩大。为了保护人与社会的这种共同性、和谐性,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就需要有一定的秩序来制约每一个族群中人的行为,而禁忌则是维护这种秩序的有效手段。自古以来,我国各民族在这方面就有许多禁忌。如达斡尔人忌有人持马鞭、弓箭、刀枪等物进入室内,因为那样做,一是不文明,二是不安全。他们还忌从衣帽、被褥、腰带上跨过,认为那是一种对人不尊重、不礼貌的行为。邻家有病人而“忌门”时,严禁随便进入,目的也是为了不打扰病人,不影响病人休息养病,使其早日康复。苗族人在公共生活中,忌险恶环境中嬉戏、打闹;在交通要道上,忌堆放实物或坐卧;在安全上,忌用凶器指人,忌玩火烛;在社会秩序上,忌盗人家的猪、牛、羊、鸡、鸭、鹅,以及瓜果、蔬菜,忌摘人家的桐、茶、谷米;在精神上,忌辱骂别人的父母,忌呼长者姓名,忌辱孩名,忌受胯辱等等。
(2)有助于对各民族社会成员的良好的行为模式的塑造。
每个民族的人们在进入社会之后,社会都要通过禁忌对他们的言行进行引导,灌输符合社会群体审美观念的行为准则。比如教化行为规范,也就是通过个体家庭及民族社会组织的各种禁忌,训教引导族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达到他的行为符合社会要求及道德规范。例如,满族人过春节或在其他喜庆场合要说吉利话,忌说丧气话、倒霉话;倒贴“福”字要说“福到了”,忌说“贴反了”,等等,目的就是使人的语言要迎合当时的吉祥气氛,达到喜庆的目的。
禁忌的这种导向功能还表现在它可以造就人的价值和行为取向,换言之,就是通过禁忌来评判人性的是非感、美丑感、荣辱感及伦理道德等,达到告诉人们怎样作为美,怎样作为丑。例如,满族人忌大伯子在弟媳面前赤膊光背,忌弟媳在大伯子面前脱换衣服、说脏话,等等,目的即是为了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道德,使之“不越轨”、“不乱伦”。再如,蒙古族人忌往灶火中扔人的粪便,忌在灶火上烤脚,忌儿媳直呼公婆名字,忌待客时衣衫不整,等等,目的也是通过禁忌,来规范人们的文明、礼貌行为。还有,鄂温克人忌随意抛洒奶类食物,目的也是教导族人不要暴殄天物,应注意节约。
(3)有助于科学知识和生活经验的传递。
鄂伦春族人外出上山打猎生火做饭时,忌烧蹦火星的木柴。因为鄂伦春人打猎的大小兴安岭山高林密,林间杂草丛生,春、秋季节草枯风大,在林间生火,极易引发山林大火,所以,他们在山上狩猎生火时极为谨慎小心,以防失火引起火灾。他们在长期生活实践中,知道哪些木材燃烧时蹦火星,容易引起山火,哪些木材燃烧时不蹦火星,比较安全,于是,他们便把忌烧蹦火星的木材作为一种禁忌习俗规定下来,传承下去,以保护山林不致遭火灾毁灭,利用自然生态造福于子孙后代。满族妇女怀孕期间的许多禁忌,如不准坐锅台、窗台、磨台,不准听某人难产,不准进马棚牵马,不准扭身坐,不准大哭大笑,等等,实际上也是一些被神秘化了的保胎措施,亦符合人类生育卫生之要求。这些有利的生产和生活的行为规范,在禁忌的掩护下往往可以得到更好的传播。
(4)禁忌的范围极为广泛,产生的契机亦多种多样,有些禁忌民俗并不是民众错误地运用因果律的结果,而为理性的产物。
譬如福建的莆田县流行初二不拜年的风俗,有这样一则传说:
戚继光在福建的莆田县消灭倭寇之后,奉命带兵回浙江休整。残寇卷土重来,乘虚侵占莆田城。那天,正好是大年三十晚上,家家贴春联,户户挂红灯,人们正在喜气洋洋地“围炉”守岁。突然数声炮响,满城杀声连天,手持刀枪的倭寇,见人就杀,入门便抢,一时哭声四起,好不凄凉!
再说,戚继光在浙江听到莆田寇警,立即率领兵马,兼程南下,大年三十赶到福州的乌龙江北岸。正在莆田城指挥杀人的倭寇首领,闻讯心惊胆寒,立刻派出探子打听。那探子装作老百姓模样,来到乌龙江北岸,只见戚家军松松散散,人人无精打采。探子立即回莆,禀报贼酋。贼酋以为戚家军长途跋涉,疲惫不堪,屈指一算,至少到初一傍晚才能到达莆田,于是命令众喽罗,在除夕之夜放心抢劫,待初一早上撤离。贼兵个个喝得酪酊大醉,倒地便睡。哪知戚家军神出鬼没,兵从天降。
戚家军获得全胜以后,莆田城里幸存的老百姓纷纷回家,眼见家破人亡,无不悲痛万分。为了表示对死难亲人的哀悼,大家便在大红的春联上头覆盖一截白纸,叫做“白头春联”。又因为是正月初二回家收埋亲人尸体,后人们就把这天定为“探亡日”,至今人们仍然忌讳在初二互相拜年。由于三十晚上“围炉”不成,改为初四重新“围炉”。从此莆田人把大年三十作为小年“除夕”,正月初四成为大年“除夕”。至今莆田民间仍然沿袭这个风俗。
此禁忌的产生和实施是为了后人不至忘却当地发生的一起重大的历史事件。这与现代许多节日的形成如出一辙。历史的真实显然夯实了禁忌的虚妄,人们恪守禁忌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惧怕“魔鬼的力量”,而是因为有一段可歌可泣的历史。而这段历史是传说提供的。此传说与禁忌关系最为密切。倘若传说失传,不仅所反映的禁忌民俗得不到诠释,而且也不利禁忌民俗的传袭。相反,即使莆田人意识到初二拜年于事于人无损,守禁于人无益,但由于故事代代相传,深入人心,保存了原初的意义和目的,民众为了某种情感、祝愿和纪念,仍然一如既往地恪守禁忌,期望以此来告慰英灵,使英灵得到安息。
总而言之,禁忌能否得到传承,主要要看具体的禁忌事项本身是否迎合了人们现实生活的某一方面的要求。不少禁忌的道德约束,其有利于文明生活的功能显而易见。最明显的莫过于佛教、道教的“五戒”、“八戒”,有的民间宗教的“十恶”等。其核心内容都有戒偷、戒盗、戒淫等,是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和社会秩序的安定的。在民间,有些起禁忌作用的俗谚,如“十滴汗一滴血”,“十滴血一滴精”,能教育人们忌过度的性生活。其他如禁忌孕妇行房事的俗语;家有产妇门口挂标志忌生人串门等民俗,也有利于民众生活的文明与身体的健康。至于各行各业众多的禁忌规约,所产生的言行约束力,心理控制力,既有效于行业生产的推进,也有助于同行业人的团结一致。如猎民的忌打怀胎兽,蚕农因蚕怕风寒、忌闻香臭异味的特性而制定的养蚕房不许外人入内的规令等,是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和促进家庭养殖业发展的。这些利国利民的禁忌,科学的特质很鲜明。
禁忌民俗传承的历史源远流长,不同的社会土壤滋生出不同的禁忌民俗。有的禁忌民俗只存于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像图腾禁忌观念和民俗,就只出现在人类对生儿育女还茫然无知的时期。而形形色色的人为的宗教禁忌,则是在阶级出现后方会出胎。有的禁忌民俗风行于近现代,但仍可在原始初民的生活中找到其踪迹。随着经济的繁荣,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不少迷信性的禁忌,是当然会逐渐被日益众多的民众所淡忘乃至完全遗忘的,但合乎科学要求的许多禁忌,却必然会以其旺盛的生命力、顽强的传承力,在人们的新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