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人类就经历了一场最令人瞩目的变化。在他们的行为之中正义取代了本能,因而他们的行动也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只有在义务的呼声代替了生理的冲动,权利代替了嗜欲之时,此前自私的人类才发现自己不得不依据另外的原则行事,并且先得请教自己的理性,才能听从自己的欲望。尽管在这种状态中,他失去了他从自然那里得到的许多便利,但是他却从这里重新获得了巨大的收获: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发展,他的思想更开阔了,感情更高尚了,他的整个灵魂被提升到这样的地步,以至于——如果不是因为滥用权利而使他往往堕落得比原来的出发点更糟的话——对这个从此使他得以脱离自然状态,使他从一个愚昧的、受限制的动物变成一个有智慧的生物,变成一个人的那个幸福的时刻,他一定会感激不尽。
现在让我们把整个这张收支平衡表简化得更容易比较吧: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东西是他的自然自由和对他想要的以及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而他所获得的,是社会的自由和对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为了不至于在权衡得失之时发生错误,我们必须较好地区分只以个人力量为标志的自然的自由和被公共意愿约束的社会的自由,并要区分只是由于强力的结果或是最先占有而形成的享有权,和只能依据正式的权利来获得的所有权。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在社会状态的优势栏内加上道德的自由,正是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如果仅仅只有欲望的冲动那就是奴隶状态,而只有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关于这一点,我已经谈得太多了,而且“自由”一词的哲学意义,也不在我的主题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