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进行监督管理
2003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6号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权。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草拟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职能,对我国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进行了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督管理,使我国的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已经从2003年的负2.98%提升到2010年一季度末的11.1%,2003年只有8家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现在100多家银行全部达标。
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的主要因素
(一)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扩大
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是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需要量的根本因素。在经济繁荣时期,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持续顺利进行,社会政治稳定,企业生产正常,贷款风险较小,证券投资良好,商业银行保持资本金数量相对减小;反之,在经济萧条时期,社会生产各环节难以顺利进行,社会动荡不安,企业生产停滞,贷款风险较大,证券市场震荡,商业银行保持的资本金数量增大,以应付各种风险。
由于我国经济保持着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大,银行资产规模仍保持着快速增长,这预示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公式中的分母——风险资产扩大,要保持或扩大原有的资本充足率就必须增加分子项——资本金。同时,伴随着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的扩张,商业银行的风险越来越暴露出来。为了弥补风险带来的损失,需要有足够的资本金作保证,这样,才能保证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调整,负债结构发生变化
我国商业银行正在进行资产结构的大调整,从传统的单一的信用贷款转变为创新的多种的贷款、证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转变,资产业务种类的扩大,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可能会引发新的风险,且风险暴露的程度较高,而如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运用不当,风险管理控制能力不强,发生风险造成损失后,需要核销部分呆账坏账,对资本金的需求就会增加。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需要量与其负债结构密切相关。从负债期限结构分析,当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较短,且多为活期存款时,由于活期存款客户可以随时提取,出于经营流动性的需要,商业银行应保持较多的资本金,以保证存款人随时取款的需要;当商业银行负债期限较长,且多为定期存款时,由于对客户的提款期限的限制,对经营流动性需求不高,商业银行可保持较少的资本金。
(三)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增加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做出最低持有量的规定,并以新《巴塞尔协议》作为资本监管标准,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资本监管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也不断增加,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能力不强,内控风险人员素质不高,因此,需要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其资本充足率应高于《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8%水平,而在新的《巴寒尔协议》中的第二支柱中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并明确指出,商业银行的实际资本水平高于规定的最低资本标准为好,而监管部门按规定有能力要求商业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
四、加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主要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要达到《巴塞尔协议》中的要求,则需要采取多项措施来加强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一)完善内源资本管理,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内部积累
商业银行的内源资本是指由股息分红后的留存收益所形成的资本。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商业银行自身的留存利润来增加资本是一条行之有效之路,其留存数额多少及比例大小,虽然取决于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以及利润在股东和银行内部的分配,但是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创造利润能力。如商业银行没有创造利润或创造的利润较少,要通过商业银行自身内部积累来增加资本金数量,则成为纸上谈兵。商业银行要通过提高自身盈利水平,扩大内部积累,增加资本金量,主要途径有:一是提高资产质量。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主要资产业务是贷款和证券投资。而贷款业务约占资产业务的比例在60%—70%左右,贷款利息收入约占营业收入的80%,因此,要通过提高贷款质量,降低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同时,在证券投资中,坚持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原则,增加营业收入,提高利润水平。二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其机构、信息、技术、信誉和资金等优势,不动用自身资金,代理客户支付和其它委托事宜,并据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的一种业务。西方商业银行早已将业务重点放在发展中间业务上,各类中间业务收入已占总收入的50%以上,已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约占总收入的15%,这项业务有着广阔发展空间。通过改变经营理念,增加业务品种,提高技术水平,培养业务人才,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加营业收入,扩大新的利润来源。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质量,发展中间业务,增加利润来源,扩大利润总量,才能从内部积累中增加商业银行的资本。
(二)加强外源资本管理,扩大资本渠道,增加资本数量
商业银行的外源资本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股票和附属债券等方式筹集到的资本,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内部积累增加资本不达到监管当局对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时,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加强外源资本管理,扩大资本渠道,增加资本数量,主要的渠道有:一是发行股票。(一)发行普通股。其优点有:1.银行所筹集的资本属于永久性使用的资本,无须偿还;2.红利支付不固定,没有强制性分红的责任;3.银行筹集的股本还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二)发行优先股。银行通过发行优先股来筹集资本,其优点有:1.优先股不参与分红,不影响原普通股的红利水平;2.优先股增加银行资本数量;3.优先股不享有决策权,不影响原有股东对银行的控制权力;4.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普通股。二是发行附属债券。发行附属债券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带有资本性质的次级长期债券,增加其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1.其特点鲜明:(1)清偿权利排后,即其清偿排在其它各项存款之后;(2)期限较长,平均期限7年,5年以上可作为资本金。2.其种类较多:(1)资本票据;(2)资本证券;(3)可转换附属债券;(4)浮动利率的次级长期债券;(5)可选择利率次级长期债券。
(三)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提高资本额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金融监管水平,2003年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银行业监管职能正式从中央银行独立出来,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准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作为监管当局有责任利用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等方法来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其基本原则是:一是监管当局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有权要求银行具有超出最低资本的超额资本;二是银行具有评估自己相对于总风险资产结构的资本充足比率的程序,并有维持资本水平的策略;三是监管者应该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评估程序和策略以及其资本充足状况;四是监管当局应在银行资本充足下降到最低限度之前及早采取干预措施。
(四)构建市场约束体系,全面披露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为了加强金融的监督管理,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以市场的力量来约束银行,认为市场是一股强大的,能推动银行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全面控制经营风险的外在力量,具有内部改善经营,外部加强监管所发挥不了的作用,以推动信息披露来确保市场对银行的约束效果。有效的市场约束有利于加强监管和增加资本充足率,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固性。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商业银行应提高透明度,定期向公众提供在适用范围、资本结构、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资本充足率等四方面的信息和关键数据,反映银行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活动,以强化社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督。
复习现思考题
1.什么是商业银行资本金?它由哪些构成?
2.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本的因素有哪些?
3.《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和资本充足度哪些规定?
4.简述商业银行筹集资金的渠道。
5.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