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引入“规律范式”的关键,在于不能概念化地理解“规律范式”。我们认为,“规律范式”的特点在于探索、发现、揭示事物、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趋势。社会发展的过程性、历史性决定了规律研究的具体性、历史性。也就是说,“规律范式”本身也有“抽象”与“具体”之分。所谓抽象的“规律范式”,也就是从抽象理性、原则、理想出发,探求抽象永恒发展模式的研究范式,也就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著作中所批判的“公式哲学”、“药方哲学”。在马克思看来,规律不是公式,科学的社会研究是对过程性历史的过程性规律把握,这种研究“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22]。从社会存在出发,“走进历史深处”,是保持“规律范式”科学的、合理的、具体性的根本前提。马克思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3],“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4],“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25],“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26]。也就是说,离开了感性的、具体的社会存在、社会实在、历史过程,规律研究必然走向抽象。
因此,所谓具体的“规律范式”,也就是始终从社会存在、社会实在出发,对具体社会发展过程、社会历史进行具体的规律把握,对发展伦理本质进行深层本质揭示的范式。从这种历史性、具体性的“规律范式”出发,发展伦理的本质将得到全新的揭示。
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在一般学理意义上,发展伦理,存在于两个层面。一是社会存在论层面,一是社会观念论层面。在社会存在论层面,所谓发展伦理,也就是现代性生成、转换过程中以人为中心的本质关系。在社会观念论层面,所谓发展伦理,也就是人们对现代性本质关系的主体观念性提炼、升华、概括、反映。不管人们将这种本质关系概括为正义、平等、自由,还是公正、民主、参与,或者其他价值范畴,这些价值范畴的深层本质都是对社会本质关系、现代性本质关系的观念化或理想化呈现。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传承性,决定了“发展伦理”对“传统伦理”的传承性。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断裂性,决定了“发展伦理”与“传统伦理”的断裂性。这里的关键,在于要清醒认识到,“发展伦理”作为一种“现代性伦理”,既处在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复杂互动中,又处在传统与现代的复杂传承、转换中。目前的发展伦理研究者基本上是在观念论这个层面理解发展伦理,同时又没有自觉地辨别、区分“发展伦理”与“传统伦理”的复杂历史、现实传承关系,从而往往导向对伦理原则、伦理规则的抽象化、永恒化理解。从具体出发,从社会实在、社会存在出发,是辨清“发展伦理”本质的关键。
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在相对具体的意义上,在现代性语境中,发展伦理问题带有资本特殊性。正是资本逻辑的无限扩张,资本规则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无限垄断导致了诸多现代伦理问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对由资本逻辑无限扩张导致的“异化”、“物化”问题做了深刻揭示。
最后我们强调两点。
第一,发展伦理学的“脱贫”、真正繁荣需要“理想范式”、“问题范式”与“规律范式”的和谐发展。“理想范式”的特点在于根据具体研究领域阐述人文目的、规范行为目标。“问题范式”的特点在于呈现特别是揭示研究对象的问题存在、问题本质。“规律范式”的特点在于揭示研究对象的历史转换趋势。没有“问题范式”,“理想范式”和“规律范式”将走向空泛。离开了“理想范式”,“问题范式”与“规律范式”会走向“见物不见人”。离开了“规律范式”,“问题范式”和“理想范式”将走向抽象。“问题范式”、“理想范式”、“规律范式”历史具体的辩证统一。范式意识的自觉是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重要方法论前提。在“问题叙事”、“理想叙事”与“规律叙事”的具体历史统一中,发展伦理学将走出相对贫困,走向真正繁荣。
第二,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对马克思哲学而言,在发展伦理学研究中应该有我们的声音。应该看到,目前的发展伦理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主要由非马克思哲学研究者进行。从其研究的具体内容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伦理关系,是西方发展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种研究中,不少学者从学理上对发展伦理的现实文化内涵进行揭示,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主体、伦理主体地位给予了尊重。比如,古莱就认为每个文化共同体都有价值主体地位,都有选择其发展模式的价值权力。但也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发展伦理研究的方向也就是研究如何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标准伦理观念,在发展中国家“培育”在发达国家已经成熟的纯粹制度伦理。比如,克拉克就比较鲜明地持有此种论点。也有论者以“培育发展”(Cultivating Development)为题进行发展伦理学研究。在全球交往日益深化的今天,针对全球化这个具体对象,发展伦理具体展现为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个人间的复杂“实然”特别是“应然”关系,其根本问题是“谁是发展主体”,“发展主体是不是价值主体”。应该看到,在一些西方学者眼中,所谓伦理也就是绝对的、不可含糊的根本规则,而这种伦理的主体也就是发达国家。应该看到,从这种绝对的、非历史伦理观出发,必然导向全球交往中的西方中心主义与深层文化霸权、价值霸权。在这个意义上,以马克思哲学为视野,从学理上揭示发展伦理的历史性、过程性,揭示发展伦理“研究范式”的多样、全面内涵,揭示“规律范式”对发展伦理学的基础意义,也就具有了鲜明的时代意义。
[1][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页。
[2][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3][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4]同上书,第5页。
[5]同上书,第6页。
[6]同上书,第5页。
[7]转引自[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8][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页。
[9][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10]同上书,第31页。
[11]同上书,第248页。
[12]同上书,第247-248页。
[13]同上书,第14页。
[14]同上书,第142页。
[15][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16]同上书,第28页。
[17]同上书,第60页。
[18]同上书,第43页。
[19][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20]同上书,第107页。
[21]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页。
二、深层发展伦理学的范式建构
发展伦理学是现代性研究的重要维度,但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却有意无意间回避了一个基础性问题:资本逻辑和资本伦理。正如马克思资本哲学所揭示,资本是现代性的一个重要基础问题,资本与现代性生成、发展具有内在关联。回避资本问题、现代性的生成规律,会导致发展伦理学的浅层化,所以建构深层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基点是进行具体的资本伦理批判。
(一)抽象道德批判与发展伦理学的“浅层化”
作为《发展伦理学的任务与方法》(1988)、《发展伦理学与生态智慧》(1990)、《发展伦理学》(1995)等论著的作者,古莱是发展伦理学的重要开拓者。古莱发展伦理学的得与失,集中反映了目前发展伦理学的价值与问题。
古莱对发展伦理学的贡献不可抹杀。其一,古莱对“发展伦理学”这个范畴的自觉使用,标示着发展伦理学这个学科、或者说研究范式自觉化的开始。在古莱看来,一方面,过去的发展实践往往以财富、经济增长为主体内容,在根本上缺乏一种伦理精神;另一方面,传统伦理研究又缺少对现实发展问题的关注。正是为了克服“发展研究”与“伦理研究”的分离,古莱主张“发展”与“伦理”相结合的发展伦理学。虽然,古莱对“发展”与“伦理”的关系,对“发展伦理学”本身的理解存在一些问题,但古莱的发展伦理实践,无疑是当代发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起点。其二,古莱对片面财富增长的批判,对发展中人的“非工具性”、人的主体地位的强调;对发达国家发展霸权的批判,对发展中国家发展主体、文化主体地位的确认;对发展中无限制破坏自然现象的批判,对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生态智慧”的诉说;对以“生存、尊重、自由”为内容的“美好生活”这个终极发展目标的倡导,对人们现代性实践中“以物为中心”、“以人为手段”、“见物不见人”等错误倾向的认识和揭示,等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人们进行更加深入的发展伦理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但不可否认,古莱的发展伦理学也存在一些前提性问题。第一,古莱没有对发展与伦理的关系本质进行深层存在论反思,其发展伦理学只是“发展”与“伦理”两个范畴的相对简单“黏合”。第二,虽然古莱揭示了生态破坏、国家不平等、财富不均等发展问题,但他并没有看到这些发展问题的现代性统一性,忽视了资本逻辑与这些问题的内在关联。第三,古莱发展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是道德批判的抽象性,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古莱对理想社会的价值设定上。
古莱认为,“有三种价值观是所有个人和社会都在追求的目标: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和自由。这些目标是普遍性的,虽然其特定方式因时因地而异。它们涉及所有文化实体和所有时代都有表述的基本人类需要”[1]。古莱发展伦理学的核心理念也就是以“生存、尊重、自由”为内容的“美好生活”。在古莱看来,“财富”、“尊重”、“自由”是构成“美好生活”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要素,缺少任何一个都不是真正的发展。古莱对“美好生活”全面性的诉说自然有其积极意义,但关键问题在于,在资本现代性条件下,财富、尊重、自由的本质是什么?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内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是否可以通过赋予这些价值观以新的含义来实现它们之间的协调?
一方面,古莱所谓“生存”,主要是指珍惜生命,指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都有过上更富裕生活的财富权利;其所谓“尊重”,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即平等人权;其所谓“自由”,指每个人、每一种文化主体都有不受限制的自决性、选择权。另一方面,其所谓“生存”,又指对自然生态的保护,不同文化主体的共存;其所谓“尊重”,又指人对自然生态的尊重;其所谓“自由”,又指人在自然与社会传统限度内的自由。我们知道,自由、平等、尊重等价值观,兴起于近代。作为以资本逻辑为客观基础的现代性价值观,它们深刻建立在工具理性、财富生产、效率等基础之上,而带有“天然”掠夺性、“物化性”,其本身就代表、意味着对自然生态、其他发展主体的破坏、剥夺。工业革命以来资本文明的发展史就是明证。而古莱却希望通过赋予“生存”以“生态”、“文化平等”内容,赋予“自由”以“文化选择”内涵,赋予“尊重”以“自然生态”内涵,希望通过这种价值观的重新解释来调和、解决现代性本身的深层价值矛盾。这显然是一种回避问题本质、对问题进行简单化处理的抽象思路。这个基础问题的存在,使古莱所理解的“发展伦理”,只能是“发展”与“伦理”两个范畴的简单“黏合”而非有机整合,其所建构发展伦理学只能是立足于抽象理想对发展问题进行“现象批判”的“浅层发展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