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隐于小成,
言隐于荣华。
故有墨儒之是非,
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则莫若以明。
——《庄子·齐物论第二》
庄子曰:“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这些观点是值得玩味的。
按照我们这代人从小接受的教育,做人应该“是非分明”,而“是非不分”、“混淆是非”都是不对的。
但是,是非是什么?是非何在?我们却并不清楚。准确地说,我们从小接受的是非标准,都是站不住脚的。
比如:我出生于1957年。那一年,全国许多人,包括我的外公,被打成“右派”。按照当时的是非标准,“右派”们均为“非”。但是,时隔二十余年,他们都被“平反”。也就是说,他们非“非”,而是“是”。是非的标准,在一开始就被模糊了。
稍后,提出“四类分子”的概念。也就是地、富、反、坏,加上“右”,实际上是“黑五类”。他们都是错的,属于“非”的范畴。记得我三四岁的时候,妈妈要出门,把我托付给一位邻居老婆婆,我坚决不同意,说:“我不和她在一起,她是地主婆。”但是,后来“黑五类”除了其中的小部分确属社会渣滓的“坏分子”之外,绝大部分都平反了。
再后来便是“文革”,一个个造反派组织,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从唇枪舌剑,到文攻武卫,看似爱憎分明,实则糊涂透顶,闹得鸡犬不宁,打得血流成河。后来事实证明,大家都错了。
够了。在经历了一次次玩弄之后,人们的脑袋,已经被所谓“是非”麻木了。
其实,所谓是非,不过是掌握话语权的人的一种好恶观,一种现实的功利需要罢了。今天“是”,并不意味着明天亦“是”;今天“非”,并不意味着明天亦“非”;人们普遍认定“是”,可能恰恰为“非”,人们普遍认定为“非”,时间却证明是“是”。这样说,并不是否定是非观,而是提醒大家比是非观更重要的是“明”。
由此便体现了庄子的睿智和伟大。在他看来,没有彼,便没有此;没有此,便没有彼。没有是,便没有非;没有非,便没有是。它们本身便是对立统一、互为依存的。谁也离不开谁。少了对方,则意味着自身的消亡。因而,“莫若以明”,不如回归到最初的根本的虚无之道那里去。在那里,无所谓彼此,无所谓是非,无所谓真伪,一切都是混沌的,也是等同的,这是多么令人神往的世界啊。
纵使无法回归,至少可以让人少一点狂妄自大,少一点自作聪明,少一点自以为懂得“是非”的无知,从而少一点是是非非。